電動葫蘆裝置使用 維護 保養管理制度

2021-06-18 21:15:24 字數 2893 閱讀 3456

霍山縣凱迪綠色能源開發****

霍山縣凱迪綠色能源開發****電動葫蘆裝置

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編制:審核:

批准:2023年10月30日發布2023年11月01日實施

霍山縣凱迪綠色能源開發****發布

1 目的

為加強電動葫蘆裝置管理,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強化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保證生產裝置的檢修需要,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霍山凱迪綠色能源開發****電動葫蘆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3 引用檔案

tsgq7015-2008《電動葫蘆定期檢驗規則》、tsg q7016-2008《電動葫蘆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tsgq50011-2009《電動葫蘆使用管理規則》

4 總則

4.1 公司所屬電動葫蘆裝置的全面管理工作由發電維護部歸口負責,發電部負責公司未在外委承包範圍內的電動葫蘆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工作《電動葫蘆歸屬一覽表》。

4.2 發電部對所轄範圍內的電動葫蘆裝置要及時進行維護、保養,做到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現故障及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按照規範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裝置完好率達到100%,杜絕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4.3 發電維護部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單位電動葫蘆裝置的使用、維保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電動葫蘆,以「缺陷整改通知單」的形式下發到各單位並限期整改。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完成工作且未能及時反饋說明原因的,發電維護部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予以相關單位考核。

4.4 發電維護部負責公司所屬電動葫蘆裝置的大小修專案的編制及定期檢驗工作,電動葫蘆裝置經大小修、定期檢驗後,發電維護部以「電動葫蘆裝置檢修保養交接單」的形式,經移交雙方確認無異後,移交給各相關單位並由其負責今後電動葫蘆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5 使用管理

5.1電動葫蘆裝置必須經市級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鑑定檢查,取得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2各單位在進行重大裝置的吊裝時,必須將相應的吊裝方案及作業指導書上報發電維護部,經公司批准後,方可進行吊裝作業,否則,將視為違章作業予以相應考核。

5.3電動葫蘆裝置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電動葫蘆裝置。

電動葫蘆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

5.4工作人員在操作電動葫蘆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效能不正常時,應在使用前排除。

5.5起吊物件應速度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

5.6在進行起重作業時,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後方可進行工作,操作應按指揮訊號進行。對緊急停車訊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8電動葫蘆裝置不允許超負荷使用或傾斜吊重及作拖拉工具使用,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工作完畢離開工作地時應將吊物放下,將吊鉤空公升到規定高度,然後切斷電源離開。

5.9電動葫蘆停用或工作完畢後,應切斷該裝置的電源,戶外裝置應停放在防雨蓬下,控制手柄應放在控制手柄箱內,手操線碼放整齊,禁止隨意丟放。

6 維護保養管理

6.1 公司負責電動葫蘆維保的部門應對所轄範圍內的電動葫蘆進行分類,建立裝置檔案,裝置檔案內容應包括:

6.1.1起重機出廠技術檔案,如圖紙、質量證明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

6.1.2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及交接驗收憑證。

6.1.3裝置、人身事故記錄及裝置存在的問題的評價。

6.2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裝置產品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6.3 工作人員在對電動葫蘆裝置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將電動葫蘆移至不影響其它電動葫蘆的位置,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標誌牌應放在顯眼的位置。

對因條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裝置監護人員。

6.4 電動葫蘆處於工作狀態時,嚴禁進行保養,維修及潤滑,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記在裝置缺陷簿上並通知有關檢修人員。

6.5 各單位對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保證與原零部件的效能和材料相同。結構件需焊接檢修時,所用原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6.7 各單位應根據所轄電動葫蘆裝置的工作級別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定期對電動葫蘆裝置潤滑部位的潤滑油進行補充和更換,以保證需潤滑部件能夠正常工作,防止損壞。

6.8 各單位必須對所轄電動葫蘆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並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9 各單位對所轄電動葫蘆裝置應嚴格執行起重設施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專案的檢查,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年度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6.9.1各維保單位每年對所轄起的電動葫蘆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公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效能檢查。停用一年以上的電動葫蘆,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電動葫蘆遇四級以上**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電動葫蘆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6.9.2每月至少應檢查下列專案:

6.9.2.1安裝裝置、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6.9.2.2吊鉤等吊具有無損傷;

6.9.2.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6.9.2.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6.9.2.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

6.9.3每天應檢查下列專案:

6.9.3.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

6.9.3.2軌道的安全狀況;

6.9.3.3鋼絲繩的安全可靠性。

附件:起重裝置維保記錄

起重裝置維保內容

電動葫蘆 行車使用管理規定

1 電動葫蘆 行車每二年必須經市勞動部門進行一次校驗,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性大檢查。2 電動葫蘆 行車應納入班組日常管理,每週進行一次裝置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3 電動葫蘆使用的吊鉤和鋼絲繩必須和銘牌規定相符,捲筒上的鋼絲繩子必須排列整齊,鋼絲繩無斷裂現象。4 電動葫蘆 行車的上公升 下降及行走限位必須...

電動葫蘆日常使用管理辦法

電動葫蘆的日常管理負責人為燒結中心各區域崗位職工 1 崗位工對各自區域的內電動葫蘆有義務將其保管 看護好。2 針對各個施工隊伍或者其他使用電葫蘆者,必須到崗位值班室進行使用登記 包括施工單位,使用人,使用開始時間 取鑰匙,鑰匙要立即更還 3 使用人使用完畢後,由使用人員通知崗位工一起到現場確認電葫蘆...

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和安全注意事項

使用維護 1 新安裝或經拆檢後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2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 起公升離地面約100公釐,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並檢查是否正常。3 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覆公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後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