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21-06-18 15:41:46 字數 1434 閱讀 4990

5、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有義務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真實情況。

6、生產區域,有很多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攜帶火種、隨意燃火、抽菸等危險行為,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第三章勞動作業場所安全

第六條:各車間和作業場所,必須有充足照明、坑、溝、井、平台、樓梯等必須有蓋板或圍欄。

第七條:作業場所內應按規定掛設安全標誌或設定明顯警告訊號。

第八條:各種電氣裝置和電線、電纜等必須符合要求。要有防漏電和可靠的絕緣、接地保護裝置。

第九條:各種機械裝置要有符合要求的防護裝置和良好的安全效能。

第十條:氣焊作業時,乙炔和氧氣瓶的最短距離為3m。乙炔應直立於地面 ,不能偏倒放置,氣瓶存放時應分類放置,裝置足夠的安全距離線或防炸牆。

第十一條:各種原材料、器材、配件、廢料等應合理堆放,不得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第四章:安全防護

第十二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堆放,設定足夠的安全距離和符合要求的隔熱、防炸牆。生產所需危險品按需求領取,停產時把剩餘危險品返還倉庫。熟悉各危險品特性,做好安全防護

第十三條:安裝作業各工種要協調配合,制定安全防護步驟統一指揮,相互監護。

第十四條:電氣作業應安排持證電工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帶電作業,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做好監護。

第十五條:操作工嚴格操作,禁止隨意停送電。

第十六條:機械加工作業,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圍巾、長髮或其他佩飾物不得懸露。車間員工作業期間著工作服,做好勞動保護,對自己的健康負責。

第十七條:焊、割作業要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檢查氣瓶狀況是否符合要求和電焊機有無漏電現象。

第十八條: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應經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批准,制定防治措施,並在嚴格監護下作業。

第五章隱患檢查與整改

第十九條:生產管理處全年應組織不少於四次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業技術部門開展專業安全檢查,各生產單位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的部門內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安全檢查內容是對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設施裝置規章制度,操作行為以及思想情緒等進行「六查」。

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的程式是由組織者根據實際檢查的內容、物件、範圍、線路等確定。

第二十二條:隱患危險等級由生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第二十三條:隱患整改原則是:小型隱患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中等隱患由生產管理處協調解決,大型隱患由廠部解決。廠部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排解決。

第二十四條:隱患整改實行「整改通知書」制度,由生產管理處根據隱患等級和輕重緩急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發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不按本細則履行職責,不加強勞動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規程,玩忽職守,以及嚴重違章,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國家有關法規條款處理。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廠部有關檔案條款獎勵。

第三十條: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勞動安全法規執行。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文 件海南崖盾人防工程 2016年10月20日 目錄1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機構 4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6 職業衛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7 安全生產領導組工作職責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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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公升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意識,貫徹執行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特細化完善對車間安全生產管理細則。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指消防管理 用電管理 用氣管理 物料管理 裝卸管理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 環境衛生管理 防護管理 文明生產管理。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生產製造中心 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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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 為提公升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強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意識,貫徹執行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特細化完善對車間安全生產管理細則。2 安全生產管理指消防管理 用電管理 用氣管理 物料管理 裝卸管理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 環境衛生管理 防護管理 文明生產管理。3 本制度適用於生產製造中心 裝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