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21-06-15 05:09:37 字數 4899 閱讀 1406

第十一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目的: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管理內容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

2.範圍:適用於全公司所有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3.要求

3.1 安全管理職責

3.1.1總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3.1.1.1 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領導責任;

3.1.1.2 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作出決策;

3.1.1.3 每月主持召開一次生產安全會,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處理和決策;

3.1.1.4 主持調查處理重大事故,對一般事故和不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查處,保證生產一線員工的思想穩定。

3.1.2分管副總安全管理職責

3.1.2.1 領導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抽查考核,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提高對不安全因素的預見性,並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可行的反事故措施;

3.1.2.2 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完成預防事故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協助總經理並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和「安全周」活動;

3.1.2.

3 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生產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援生產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限期完成;

3.1.2.4 參加月度安全情況分析會,主持每週生產碰頭會,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3.1.2.5 每月檢查乙個專業已執行的部分「兩票」,檢查一次主機啟、停時操作票制度執**況;

3.1.2.6 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執行值,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每週至少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巡查。

3.1.3分管燃料、物資副總安全管理職責

3.1.3.1 組織、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規章制度,對分管部門所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3.1.3.2 以防火災為重點,經常深入現場,並結合具體情況,提出貫徹落實措施,並督促實施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3.1.3.3 按時組織編制本年度反事故措施計畫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

3.1.3.4 每月召開安全分析會,針對當前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參加定期安全大檢查活動,嚴格查禁各類違章、違紀行為。

3.1.4 安全技術部、執行部部長

3.1.4.1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好發電裝置計畫檢修,保證檢修質量,提高裝置完好率,確保安全、滿發、穩發,預防發生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1.4.2 負責對執行、檢修的安全管理和裝置的技術管理,加強技術監督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調查分析,防止裝置損壞;

3.1.4.3 對於發生的技術性較強的事故,組織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調查分析,查詢發生事故的技術原因,從技術裝置和技術規定上制訂反事故措施;

3.1.4.4 了解裝置執行中出現的缺陷,合理安排執行方式和檢修工作。對威脅人身、裝置安全的重大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爭取及時安排處理;

3.1.4.5 根據新的安全技術要求及裝置工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訂現場規程、圖紙資料;

3.1.4.6 負責組織編制大修標準專案和非標準專案計畫,及時消除裝置隱患,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3.1.4.7 根據《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的規定,組織制定生產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3.1.4.8 圍繞企業的安全特點,負責科技專案的立項與實施,組織員工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3.1.4.9 負責組織塵、毒、雜訊、高溫、靜電等的防治、科研、治理工作。對有關有害員工身體健康的生產工藝或繁重的體力勞動應積極組織攻關活動,不斷改善作業現場的勞動條件。

3.1.5其他部門負責人

3.1.5.1 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納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內容;

3.1.5.2 參加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實現的措施,監督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的執**況;

3.1.5.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分級工作,組織、協調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1.5.4 加強部門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安全。

3.2 安全管理責任

3.2.1 依據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公司情況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各部門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生產、安全一起抓。

3.2.2 公司實行安全目標**控制:

3.2.2.1 公司控制重傷和重大事故,目標不發生人身**或重大裝置損壞事故;

3.2.2.2 部門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2.2.3 班組(值際)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3.2.3 建立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並充分發揮作用。

3.2.4 各部門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3.2.4.1 貫徹落實本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2.4.2 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協調解決本部門各崗位之間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2.4.3 熟悉安全生產情況,參加安全分析會議,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組織本部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2.4.4 組織落實公司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

3.2.5 部門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2.6 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2.7 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範圍內,圍繞統一部署,依靠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 安全監督

3.3.1 安技部行使安全監督職能,設安全監督員崗位。

3.3.2 執行部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公司的安全監督人員、部門的專職安全員、班組兼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網。

3.3.3 安全監督的主要工作內容

3.3.3.1 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電廠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3.3.3.2 監督涉及裝置、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3.3.3.3 在主管領導的指導下,會同各部門組織編制電廠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3.3.3.4 監督安全培訓計畫的落實;組織或配合安規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3.3.3.

5 參加、協助電廠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並提出考核意見。

3.3.3.6 對為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依據公司規定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3.3.7 參與生產技改專案的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鑑定等工作。

3.3.4 安全監督員的職權:

3.3.4.1 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3.3.4.2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3.4.3 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電廠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拍照、錄音、錄影等;

3.3.4.4 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定、隱瞞事故和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3.4 制度管理

3.4.1 建立健全執行規程、制度、兩措計畫等;編制主、輔裝置的檢修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編制工程專案的施工組織計畫和安全措施計畫。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4.2 及時修訂複查現場規程制度。每年根據國家新的安全規程,或裝置改造、反事故措施修改等情況,及時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一次複查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4.3 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制、巡迴檢查制、裝置定期試驗輪換制)和裝置缺陷管理等制度。

3.5 制定兩措計畫

3.5.1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由安技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電廠反事故措施計畫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3.5.2 反事故措施計畫應根據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裝置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電廠事故防範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畫應納入檢修、技改計畫。

3.5.3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應根據國家、行業頒發的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

3.5.4 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畫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的重要依據。防汛、抗震等應急預案所需專案,可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畫的依據。

3.6 安全教育培訓

3.6.1 電廠新聘的生產人員(含實習、代培),必須經廠、部門、班組**安全教育,經《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3.6.2 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3.6.2.1 執行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現場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

3.6.2.2 檢修、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檢修、試驗規程的學習;

3.6.2.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6.3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3.6.3.1 在崗生產人員應定期進行針對性的現場考試、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3.6.3.2 離開執行崗位三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裝置系統、熟悉執行方式的跟班實習,並經《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方可再上崗工作。

3.6.3.3 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裝置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6.3.4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悉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幹部員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生產副總經理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3 安全處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責任,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 況,負責各項安全活動的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度彙編 x 發布日期 二00x年x月x日 目錄總則 1 第一章安全生產職責 2 第一節基本通則 2 一 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應盡的安全生產職責 2二 企業全體員工共同應盡的安全生產職責 3第二節安全生產領導 專職管理及執行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 5三 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的安全生產職責 5...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山東 x 2014年8月 目錄1 前言4 2 安全承諾5 3 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目標6 4 安全生產理念7 5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8 6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19 7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22 8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26 9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9 10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33 11 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