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華林園聽訴制度淵源考

2021-06-15 02:42:42 字數 3568 閱讀 7182

關於北魏刑律源流,陳寅恪先生曾有精闢論述,他認為北魏初人中原時,採用漢代之律學,與江左專守西晉律學不同,及正始定律後,刑律多沿襲南朝前期,而宋齊時代律學仍是兩晉之故物。陳先生觀點高屋建瓴,對魏晉南北朝隋唐法律制度研究有重要意義。但若對北魏聽訟制度而言,到底沿襲的是南朝前期的劉宋,還是南齊?

聽訟制度是指為了加強**君主對司法審判權的控制,皇帝直接干預或者親自參加司法審判活動。大致來說,北魏的聽訟制度較為複雜,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乙個是平城時代,乙個是洛陽時代。前者代表了北魏早期以胡文化為主要因子的聽訟,後者則是孝文帝遷都洛陽後採取的華林園聽訟制度。

北魏早期即有初創的聽訟制度,由各部落首領大人聚集在王庭中共同聽訟,形式簡單,禮法純樸,有很強的隨意性、臨時性。《魏書》卷111《刑罰志》載;魏初,禮俗純樸,刑禁疏簡。宣帝南遷,復置四部大人,坐王庭決辭訟,以言語約束,刻契記事,無囹圄考訊之法,諸犯罪者,皆臨時決遣。

世祖時期的任城王曾擔任過此類官職。

太宗在位時,將這一制度固定化,專門命朝中重臣代表皇帝聽訟裁決。《魏書》卷111《刑罰志》載:太宗即位,修廢官,恤民隱,命南平公長孫嵩、北新侯安同對理民訟,庶政復有敘焉。

帝既練精庶事,為吏者浸以深文避罪。他還經常派遣****下到地方巡視,允許民間百姓親至王廷上訴。詔使者巡行諸州,校閱守宰資財,非自家所齎,悉簿為贓。

詔守宰不如法,聽民詣闕告言之。其後的高宗文成帝也繼承這一制度,一方面派遣尚書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州郡,觀察風俗,其有阿枉不能自申,聽詣使告狀,使者檢治。若信清能,眾所稱美,誣告以求直,反其罪。

同時允許地方百姓公車上書,親至王廷上訴。使者受財,斷察不平,聽詣公車上訴。其不孝父母,不順尊長,為吏奸暴,及為盜賊,各具以名上。

其容隱者,以所匿之罪罪之。故北魏早期聽訴是四部大人制和**派遣巡視制相結合,基本沒有皇帝在華林園聽訟的先例。

但自孝文帝採取漢化措施,遷都洛陽後,北魏就出現華林園聽訟。《魏書》卷7下《高祖紀》曰:(太和)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詔改姓為元氏。

二月辛丑,帝幸華林,聽訟於都亭。庚戌,幸華林,聽訟於都亭。其後關於北魏實行華林園聽訴訟就屢見史書。

如《魏書》卷8曰:(永平二年)五月,高麗國遣使朝獻甲辰,幸華林都亭,親錄囚徒,犯死罪已下降一等。

孝莊皇帝還曾親自下詔日:自孝昌之季,法令昏泯。懷忠守素,擁隔莫申,深怨宿憾,控告靡所。

其有事在通途,橫被疑異,名例無爽,枉見排抑,或選舉不平,或賦役煩苛,諸如此者不可具說。其有訴人經公車注不合者,悉集華林東門,朕當親理冤獄,以申積滯。可以說,孝文帝時期採取的華林園聽訟對北魏的聽訟制度影響十分深遠。

那北魏華林園聽訟制度淵源到底在何處呢?是北魏早期文化的影響?還是如陳寅恪先生所言來自兩晉、南朝早期的影響?如果來自兩晉、南朝早期的影響,是劉宋,還是南齊呢?

來自北魏早期文化的延續之說,是不成立的。因為雖然早期的平城宮殿建築中有華林園,但正如上所言,北魏早期實行的是四部大人制和**派遣巡視相結合的制度,皇帝很少親自參加聽訟,史書上也沒有北魏早期實行華林園聽訟的任何記載。因此,北魏孝文帝的華林園聽訟不可能是繼承北魏早期的制度。

沿襲魏晉制度之說,也不成立。華林園,原名芳林園,始建於三國曹魏,齊王曹芳即位,改為華林園。它是非常著名的皇家園林之一,是專供皇帝與後宮遊玩的地方。

《魏略》曰:是年起太極諸殿又於芳林園中起陂池,楫棹越歌貴人夫人以上,轉南附焉,其秩石擬百官之數,帝常遊宴在內。兩晉時的華林園也是供皇室成員遊玩、休閒的場所。

《晉書》卷31《后妃傳上》曰:帝每游華林,輒回輦過之,言及文義,辭對清華,左右侍聽,莫不稱美。《晉書》卷83《王雅傳》曰:

帝起清暑殿於後宮,開北上閣,出華林園,與美人張氏同遊止,惟雅與焉。《晉書》卷92《文苑傳》曰:帝於華林園宴射。

聽訟在魏晉時期與華林園根本毫無關係。

相反,魏晉時期的聽訟都在聽訟觀。《三國志》卷3《魏書三明帝紀》曰:(太和三年)冬十月,改平望觀日聽訟觀。

帝常言獄者,天下之性命也,每斷大獄,常幸觀臨聽之。兩晉沿襲漢魏制度,皇帝親自參加司法審判活動,地點仍在聽訟觀。《晉書》卷3曰:

(晉武帝泰始四年十二月)庚寅,帝臨聽訟觀,錄廷尉洛陽獄囚,親平決焉。(泰始十年)六月癸巳,臨聽訟觀錄囚徒,多所原遣。聽訟地點與魏制相仿。

沿襲南齊之說,也不成立。因為南齊時的華林園延續了魏晉時期的功能,主要是皇家的娛樂宴請場所。如《南齊書》卷40曰:

上怜子響死,後遊華林園,見猿對跳子鳴嘯,上留目久之,因嗚咽流涕。同書同卷又日:二年六月,上幸華林園,宴諶及尚書令王晏等數人盡歡。

可以說,《南齊書》沒有任何在華林園聽訟的記載,倒是有很多在中堂聽訟的記載。《南齊書

》卷2日:乙巳,車駕幸中堂聽訟。《南齊書》卷2曰:六月,癸卯,車駕幸中堂聽訟。八月,乙未,車駕幸中堂聽訟。可見,南齊聽訟都在中堂,根本就沒有在華林園聽訟的先例。

北魏華林園聽訟制度實沿襲自劉宋。劉宋政權建立後,多繼承東晉制度,因此也建有華林園,但它的功能多樣,除了娛樂宴請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功能,聽訟即是其中重要功能之一。劉宋前期的聽訟多在華林園。

如《宋書》卷3載:戊申,車駕於華林園聽訟。甲戌,車駕又幸華林園聽訟。

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八月壬辰,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卷5曰:

丙午,車駕臨延賢堂聽訟。卷6曰:六月,上於華林園聽訟。

癸酉,於華林園聽訟。壬寅,於華林園聽訟。戊戌,於華林園聽訟。

丁卯,上於華林園聽訟。九月癸卯,於華林園聽訟。庚申,上於華林園聽訟。

夏四月癸卯,上於華林園聽訟。十二月戊午,上於華林園聽訟。五月庚辰,於華林園聽訟。

甲申,上於華林園聽訟。十二月乙未,上於華林園聽訟。可以說,劉宋前期的華林園聽訟十分頻繁,甚至成為一種故事。

如《宋書》卷43《徐羨之傳》曰:有司奏車駕依舊臨華林園聽訟,詔日:政刑多所未悉,可如先二公推訊。

然這一制度僅出現在劉宋早期,自劉孝武帝大明四年十二月以後,就沒有華林園聽訟的記錄了,而更多的是中堂聽訟。 #p#分頁標題#e#

因此,劉宋前期聽訟在華林園,後期聽訟則在中堂,都對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聽訟制度影響甚大。中堂聽訟被南齊所繼承,已見《南齊書》記載,華林園聽訟制度則被北魏所沿襲。

那麼,從劉宋傳人到北魏華林園聽訟的媒介又是什麼呢?大的環境是北魏與劉宋之間的頻繁交往。據不完全統計,自北魏世祖泰常六年(421)至孝文帝太和元年間,北魏和劉宋之間的外交使節交流就有六十餘次。

此外,南朝前期文化也是北魏早期主要學習的乙個物件。正如《魏書》卷113曰:魏氏世君玄朔,遠統口臣,掌事立司,各有號秩。

及交好南夏,頗亦改創。

具體媒介則是北魏朝中以劉芳、蔣少遊等為代表的劉宋故人,他們直接或間接地將劉宋文化傳人到北魏。如劉芳,自小生活在劉宋,聰明過人,篤志墳典。祖父劉該是劉宋文帝的征虜將軍,青徐二州刺史,其父劉邕魏兗州長史。

慕容白曜南討青齊,城破後,隨伯母一起遷徙為平齊民,時年十六歲。北魏文明太后時期,中官李豐推薦為主客郎,後拜中書博士、中書侍郎,於是禮遇日隆,賞賜甚豐,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屬目。其間不少禮儀制度出自其手。

再如負責北魏洛陽城修建的主要負責人之一的蔣少遊。

史書記載北魏修建洛陽時,曾遣少游乘傳詣洛,量準魏晉基趾。後為散騎侍郎,副李彪使江南,密令觀京師宮殿楷式。這次蔣少遊出使江南,正是南齊執政江左之時。

蔣少遊,樂安博昌人也,慕容白曜之平東陽,見俘入於平城,充平齊戶,後配雲中為兵。慕容白曜攻克東陽時間在劉宋明帝的泰始五年(469)春。可以說,在蔣少遊被俘虜至平城之前,都是生活在劉宋中前期,這個時段也正是劉宋華林園聽訟流行,中堂聽訟還沒有興起的時候。

因此,蔣少遊出使南齊,在聽訟制度上借用了華林園聽訟實出於一種文化認同的意識責任編輯賈益]

華林園運動會總結

2017年華林園運動會人員分工 全場協調人員 崔紅豔潘玉潔 頒獎人員 馬巧雲 主持人 陳琛 保健醫生 張素娟 車子安全 楊建成 頒獎結束後 每班負責自己班凳子點數。結束後整理橫幅 音響負責人 單宇 餘海濤 各班道具負責 各班家委會成員 2017華林園親子運動會活動總結 11月8日,我園教師和小朋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