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部廉政制度

2021-06-15 02:41:37 字數 1330 閱讀 2442

第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規定,不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本部下,出了問題,不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三條進一步完善業務公開的制度,完善各項辦事程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各級管理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要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人員無論平時或國家重大節假日期間,直接或間接(包括郵寄)收受客戶的東西不論大小、不論多少(包括持掛曆、檯曆、精品、食用品等錢財物)均應上繳公司。

四、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廉潔建設責任制重視不足、執行不力,在責任範圍內出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1、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公司交辦的廉潔責任範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

2、在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公司資財和員工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3、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相關法規,弄虛作假的。

4、對有意阻撓、干擾、對抗公司監督檢查人員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監督人、檢舉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5、有其他嚴重失職、瀆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第十六條追究領導責任按責任的輕重、違紀行為情節和造成後果影響的程度,依有關規定對負主要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成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罰款、辭退、開除等,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損失的個人,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關人員記過、免職、辭退、開除及等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私自接收或向**商索取錢財、物品的。

2、接收客戶的錢財、物品後未主動上繳公司的。

3、未能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有意或無意向第三方洩露公司機密的。

4、隱瞞**商及**材料(裝置)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工程技術質量問題的。

5、有意挪用、侵吞**和物品的。

6、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報的。

7、有意向客戶要回扣的。

8、其它有損於公司形象或不利於公司行為的。

第十八條凡公司任何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與公司業務有關單位或個人錢物累計折合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及利用職務之便多售少報累計接受回扣人民幣5000之以上的;公司將依法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實施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分管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和上級領導責任,按責任和情節的輕重量紀量罰。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業務人員。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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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指揮部工作人員要廉潔自律,勤政為民,自覺遵守 廉政 勤政 相關規定和準則,要自覺接受各方的監督,做廉潔奉公的表率 第二條 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秉公辦事,依法行政,按程式辦事,切實加強廉政勤政建設。第三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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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樹立 忠於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熱情服務 的職業道德,盡職盡責,為政清廉,顧全大局,時時處處考慮黨和國家的利益,在廉政上嚴格堅持 十不准 一 不准利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准將 以個人名義儲存和私設小金庫,不准侵吞 私分 公物,變賣公共財物。二 不准巧立名目濫發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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