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工保護 定值 邏輯 訊號異動管理制度 正式稿

2021-06-14 13:54:55 字數 4823 閱讀 3243

寧夏大唐國際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為規範寧夏大唐國際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工作流程,明確各部門及專業管理職責,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火力發電廠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監督管理條例》、《熱工儀表及控制裝置檢修執行規程》、《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火電熱工技術監督制度》、《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要求實施導則》、《火電廠熱控系統可靠性配置與事故預控》(電力行業熱工自動化技術委員會)和公司有關制度編制。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全廠所有裝置的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相關工作。公司有關生產部門及外委專案部應遵照執行。

第四條熱工保護異動在公司兩票管理系統中辦理投退申請手續;熱工定值變更、邏輯(聯鎖)優化修改、訊號強制工作需辦理書面《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履行批准程式。填寫《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必須字跡工整、清晰、不得塗改。

《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一式三份,由熱

工專業、提出申請部門、值長分別儲存。

熱工專業負責異動申請、變更前後相關情況記錄的歸

檔管理工作,建立異動記錄臺帳,儲存期三年。

第五條有關領導職責

總工程師職責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行業、上級組織有關熱工保護、

定值、邏輯、訊號管理的規程規定;

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的審核批准;

負責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工作申請的批准。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總工程師外出或**無法聯絡的特殊情況下,由生產副總經理負責有關申請的批准。

副總工程師職責

總工程師、生產副總經理均外出或**無法聯絡的特殊

情況下,由副總工程師負責有關申請的批准。

第六條裝置部職責

負責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的

統一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公司熱工保護、定值、邏輯、訊號

管理制度;

負責有關申請的審核及裝置方面把關工作;

裝置部各專業負責把關與本專業有關的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工作,從裝置管理角度確認其合理性。積極配合完成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工作;

負責提出本部門建議的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工作申請。

第七條裝置部熱工專業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本制度並監督執**況;

負責提出熱工專業異動申請;

負責有關申請的受理、審核。負責從熱工專業管理角度

把關確認其合理性、可行性;

負責現場具體操作實施和監護工作,並對有關操作的正

確性負責;

負責建立熱工保護、定值、邏輯、訊號異動台賬,記錄

有關工作情況,儲存有關操作修改記錄三年;

負責編制重大保護異動、邏輯優化的技術方案;

負責及時對異動後的圖紙進行整理,以及修改畫面和進行組態檔案備份工作;

在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工作操作實施完成後,負責向有關執行、裝置、檢修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第八條發電部職責

負責有關申請的審核,從系統執行角度和安全執行方面

把關、確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負責組織執行人員,配合完成熱工保護、定值、邏輯、

訊號異動有關傳動試驗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本制度在各執行值的執**況;

負責提出本部門建議的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工作申請。

第九條值長職責

負責根據現場執行實際情況需要,提出熱工保護投退、定值變更、邏輯變更、訊號強制申請;

緊急情況下,可**口頭聯絡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執行後,應立即按本規定補齊有關手續;

負責熱工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訊號強制的許可開工工作(履行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後,即可辦理許可開工);

負責熱工保護、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的執行記錄;

負責對本值和後乙個值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第一十條維護部職責

根據機組運**況及檢修工作需要,提出有利於機組運

行的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以及訊號強制和恢復的申請;

負責本部門有關申請的審核工作;

負責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申請批准手續。

第一十一條外委專案部職責

根據機組運**況及檢修工作需要,提出有利於機組執行的保護異動、定值變更、邏輯優化以及訊號強制和恢復的申請;

負責本專案部申請的審核工作;

負責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申請批准手續。

第一十二條出現熱工保護裝置(包括一次檢測裝置)故障,需將保護裝置退出運**況時,必須在兩票系統中履行保護退出的批准手續,開具工作票,迅速進行處理。

根據《發電廠熱工儀表及控制系統技術監督導則》、《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火電熱工技術監督制度》要求,熱工保護的投入和退出,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匯報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和公司總工程師,在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一十三條緊急情況下,例如出現熱工裝置故障造成保護測點測量不准、保護測點裝置故障、dcs系統訊號採集卡件故障等情況,涉及主機主保護的可**申請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後立即進行有關操作,退出相關保護;其它保護經值長同意後,立即進行有關操作,退出相關保護。保護退出後,由申請人立即在兩票系統中補辦保護退出手續,履行批准程式。

第一十四條熱工保護中,主機主保護包括:機爐電聯鎖保護、鍋爐mft相關保護、汽包水位、汽輪機ets相關保護。主機主保護在機組執行中嚴禁隨意退出。

第一十五條保護恢復

主保護因故障被迫退出執行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運

行措施,並在8小時內恢復,如不能按時恢復,應立即匯報總工程師,辦理保護退出延期申請。其他保護被迫退出執行時,必須在24小時內恢復,否則宜進行停機、停爐處理。

提出退保護申請的部門、專業及人員對恢復保護負主要督促責任,熱工、執行人員負監督責任。

系統及裝置恢復正常後,必須按本條規定在兩票系統中及時提出恢復相關保護的申請,履行恢復保護批准程式。

熱控專業確認系統正常,檢查無跳閘訊號後投入保護。

第一十六條熱工保護投退,由熱工專業人員負責具體操作。保護投退操作過程中必須兩人在場,一人負責具體操作、一人負責操作過程的監護。

熱工專業在保護退出前應做好危險點分析,並對操作的

正確性負責。

第一十七條有關保護退出後,發電部應詳細記錄退出情況,向**各值通報。熱工專業必須將相關情況傳達到每乙個有關人員。

保護退出期間,發電部、裝置部、維護部等有關部門、

專業應做好事故預想,必要時制定安全執行防範措施並落實到位。

第一十八條熱工裝置定值由裝置廠家、設計院提供,部分定值由電科院與公司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執行工況討論確定。熱工裝置定值是關係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監視及保護手段,任何人員不得隨意修改熱工裝置定值。

第一十九條由於執行工況改變或裝置系統變更,需對熱工裝置定值進行修改,必須填寫《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經相關專業、部門主管領導及公司主管領導簽發審批後,由熱工專業負責修改。必要時應組織相關部門、專業召開技術討論會議,確定熱工裝置定值異動內容。定值修改工作熱工專業執行,必須兩人在場,一人負責具體操作,一人負責操作過程中的監護。

第二十條因現場裝置缺陷等情況需臨時修改裝置定值,必須填寫《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經相關專業、部門主管領導及公司主管領導簽發審批後,由熱工專業負責修改。裝置缺陷消除或執行方式恢復正常後,應立即恢復原定值,並再次填寫《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申請恢復原定值。

提出異動申請的部門、專業及人員對恢復原定值負主要

督促責任,熱工、執行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二十一條熱工控制邏輯由電科院、裝置廠家設計提供,並經過機組除錯驗證,其設計滿足現場執行工況需要。未經批准,任何人員不得隨意修改邏輯。

第二十二條根據機組執行工況,如發現需對機組裝置控制邏輯進行優化修改,必須填寫《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履行批准程式。必要時應組織相關部門、專業召開技術討論會議,確定熱工邏輯優化修改內容。

第二十三條熱工專業必須制定邏輯修改方案,包括原組態邏輯圖、改動範圍、擬改動新組態邏輯、改動操作步驟、傳動試驗方案等。機組執行當中,重大的危險性高的組態邏輯修改方案必須經裝置部、發電部、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四條修改組態邏輯之前,必須將原來組態邏輯備份。修改必須安排能夠勝任邏輯修改的三人進行,其中一人進行修改,另乙個人監護,修改完畢後,再有第三人(班長或技術員)進行複核審查。

第二十五條組態邏輯修改完畢,必須進行相關邏輯傳動試驗,確認修改邏輯的正確性,並將新組態邏輯進行備份。

第二十六條機組執行中,如需對某一測點訊號進行強制或加設偏置時,必須由申請人填寫《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並履行批准程式後,由熱工專業負責執行。

第二十七條機組執行中,緊急情況下,經當值值長**請示總工程師同意後,可先安排熱工專業進行訊號強制工作,並立即補辦《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履行批准手續。

第二十八條機組停機檢修期間,系統工況無法滿足相關條件,為配合啟機、停機操作或檢修、傳動、試驗工作,需異動系統訊號時,應填寫《機組檢修期間系統訊號異動申請表》,經當值值長、熱工專業、發電部主管領導同意後,即可執行,由熱工專業負責具體操作。系統條件滿足後,應立即填寫《機組檢修期間系統訊號異動申請表》,申請恢復相關異動訊號。

《機組檢修期間系統訊號異動申請表》一式兩份,由值

長、熱工專業分別儲存,熱工專業負責歸檔管理,儲存期三年。

第二十九條提出訊號異動申請的部門、專業及人員對恢復原訊號負主要督促責任,熱工、執行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三十條因裝置退役,測點取消需進行異動時,應填寫《熱工定值、邏輯、訊號異動申請表》,履行批准程式,由熱工專業負責執行。

第三十一條熱工專業負責本制度的日常監督管理,公司總工程師、裝置部組織對執**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三十二條未認真執行本制度,擅自投退熱工保護、變更定值、修改邏輯、強制訊號的,每次考核責任部門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裝置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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