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通訊系統執行管理制度

2021-06-12 01:01:45 字數 3777 閱讀 1976

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執行管理規定

無線通訊系統是東煤公司通訊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時排程和掌控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提公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方便管理人員的組織協調,及時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為確保無線通訊系統的正常執行, 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山西省煤炭廳《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煤礦井下通訊聯絡系統使用與管理規範》及《煤礦安全生產最新技術與國家強制性標準推廣系列—井下人員定位與無線通訊技術實用手冊》,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東煤公司無線通訊系統由排程交換機、中心站電腦、ups電源系統、地面無線路由、井口讀卡器基站、井下防爆交換機、防爆備用電池、井下防爆基站、井下本安手機及通訊電纜、配線裝置、手持無線**等組成。

2、規範無線通訊系統裝置的管理、執行、維護工作,定期檢查,迅速、及時排除通訊障礙,確保電路暢通和裝置完好,提高管理、執行維護水平,保證無線通訊系統裝置的可靠、穩定執行,是通訊維護工作人員的首要任務。

二、職責範圍

1、資訊監控中心職責

資訊監控中心負責組織、編制礦內無線通訊系統網路的月度、年度測試、維修計畫和大修、更新計畫,制定優化無線通訊系統網路組織方案和電路調配方案,組織對無線通訊系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2、資訊監控中心維修人員職責

⑴資訊監控中心擔負無線通訊系統及設施的日常執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⑵資訊監控中心維護人員要定期檢查基站控制器的運**況,發現執行異常的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馬上進行處理,保證各項指標和效能符合要求。

⑶ 無線通訊系統發生通訊阻斷、嚴重故障時,立即報告資訊監控中心和排程值班領導,並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復通訊。

⑷ 資訊監控中心檢修人員定期對無線通訊系統裝置和電路進行測試,確保通訊暢通。需要停電檢修時,要提前通知各單位,並保證重要使用者的通訊。

⑸ 維護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按計畫檢查、測試,把技術維護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到日常維護工作上。

⑹ 無線通訊系統設計施工時,必須根據移動通訊系統的布局,科學合理給出安設方案,不得以破壞系統總體效能與結構為代價而擅自施工。

⑺ 維護人員強化質量意識和網路意識,加強質量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行、維護水平和服務質量。

(8)資訊監控中心要建立好無線通訊系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技術資料要妥善儲存,做好裝置台賬的管理。

3、各隊組負責本責任區內無線通訊系統、防爆基站控制器、防爆備用電池、井下防爆基站、井下本安手機及通訊電纜、配線裝置等的日常維護和清理。

三、執行管理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通訊線路,特殊情況需要對通訊線路改動,必須向資訊監控中心及資訊監控中心進行申請。資訊監控中心根據生產需要及裝置運**況確定改動方案。

2、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或影響無線通訊系統補償電源的正常供電。井下的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使用的是***v的交流電,由各地點絞車訊號、照明供電,當拆除或檢修線路而影響移動通訊系統正常供電時,必須提前通知資訊監控中心,不得私自進行,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的罰款,並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

3、地面的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使用的是***v的交流電供電,各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嚴禁私自停電,確實需要停電的,提前通知公司排程及資訊監控中心。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和分線盒、通訊纜線等。凡丟失和損壞的,對區域責任單位給予500元每次的處罰,對責任人給予100元每次的處罰,並由責任單位按原價兩倍賠償,並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一切後果。屬於故意破壞的,按照影響範圍及性質程度,加倍進行處罰,報礦處理。

5、發現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出現故障影響通訊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告之資訊監控中心,資訊監控中心應立即分析、查詢故障原因,確定故障範圍,並組織人員解決處理。

6、相關單位對管轄範圍或工作場所內的無線通訊系統裝置設施負有監護責任。通訊纜線途經單位的管轄範圍,由該單位負責對通訊纜線的管理,同時要嚴格對通訊纜線的保護。

7、採掘工作面的移動通訊纜線及相關裝置隨工作面的推進或回撤時,要及時回撤或安裝基站和線纜,決不允許圖省事、怕麻煩而隨意裁斷,否則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回撤纜線盤放過多的,可以從纜線接線盒處斷開並及時公升井上交。

8、資訊監控中心維護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監督無線通訊系統相關裝置、纜線的使用情況。對不按標準使用的,有權出具罰款單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罰。

9、井下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的天線是定向傳輸,天線安裝好後,嚴禁隨意擺動天線位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責任隊組罰款500元。

10、在需要沖刷防塵的巷道中,沖洗時嚴禁用水沖洗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以及天線,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責任隊組罰款500元。

11、各單位在井下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附近工作時,要注意保護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嚴禁人為損壞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

12、井下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敷設通訊電纜,要整齊、接頭必須使用專用接線盒。

13、井下手持無線通訊裝置使用專門的通訊電纜傳輸,嚴禁與**線纜混用,除資訊監控中心維修人員外,任何人員嚴禁私自開啟接線盒查線或接線。

14、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扣留井下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資訊監控中心應做好每個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基站的使用和維修記錄。

15、編制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無線通訊系統的分站的安設地點,訊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無線訊號覆蓋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四、手持無線通訊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1、手持無線通訊裝置由礦根據工作需要統一配發管理。各單位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手持無線通訊裝置時,必須向資訊監控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註明需要使用手持無線通訊裝置的員工姓名、職務、新增原因等情況。

2、手持無線通訊裝置由資訊監控中心審核上報申請,報公司分管領導研究後決定是否配發。若需配發手持無線通訊裝置,需辦理相應的領用手續,並且將發放情況建檔備查。

3、配發手持無線通訊裝置的員工離職前需要到資訊監控中心辦理退還手續。並將手持無線通訊裝置的充電器等配套裝置一併退還。各部門不得以部門使用為名截留手持無線通訊裝置自行調配。

4、本系統使用的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具有煤安證書,非本單位發放的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嚴禁入井,否則對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罰款200元。

5、配發手持無線通訊裝置的幹部、員工要保持手持無線通訊裝置清潔,注意防水、防潮,免受水、油類汙染侵蝕,不得更改手持無線通訊裝置裝置引數,維護好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天線、電池及充電器,達到完好狀態,必須按照使用要求進行使用及維護。

6、不得將手持無線通訊裝置存放在高溫、高濕和灰塵較多的地方,以免造成故障,避免受到強烈碰撞振動。

7、嚴禁在井下插拔電池、拆卸天線、開啟手持無線通訊裝置更改內部結構。

8、手持無線通訊裝置按規定進行使用,上井後及時充電,充電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長期處於過充及過放電狀態,以保持手持無線通訊裝置訊號暢通。

9、凡發放手持無線通訊裝置者,必須隨身攜帶,保持聯絡暢通。

10、手持無線通訊裝置號碼及ip由資訊監控中心按規定進行設定,嚴禁各隊組隨意更換號碼,嚴禁隨意更換手持無線通訊裝置ip位址,一經發現將給予200元的罰款。

11、資訊監控中心有權檢查手機及配套裝置的使用情況,對丟失及損壞的按原價賠償,因此影響工作將給予通報處罰。

12、手持無線通訊裝置正常使用出現故障及時上交資訊監控中心統一維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13、資訊監控中心嚴格規範手持無線通訊裝置的領用、退還等手續,合理調配、整合通訊資源。

14、公司配發給個人的裝置由個人負責管理使用,配發給單位輪班使用的,由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管理使用,裝置出現非正常損壞由單位第一行政正職負責,罰款從負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手持機使用分配方案:

公司井下帶班領導:22部

公司值班室:三部

每隊:三部計(13*3=39)

職能科室:七部

維修使用五部

共計:76部

備用 24部

共計10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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