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罐王老吉涼茶廣告案加多寶敗訴

2021-06-10 05:04:12 字數 923 閱讀 5396

紅罐王老吉是廣藥自收回王老吉商標後全新包裝的紅罐涼茶,加多寶的紅罐涼茶也重新自主經營,但關於紅罐王老吉的紛爭並未因此而結束。8月4日訊息稱,繼廣州中院判定加多寶虛假宣傳後,重慶第五中院近日就王老吉起訴加多寶兩項虛假宣傳案宣判,判定加多寶敗訴。「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以及「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兩項廣告語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虛假宣傳。

法院判令加多寶(中國)飲料****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刪除和撤換包含相關廣告語的產品包裝和廣告,要求加多寶在主流**上公開發表宣告以消除負面影響,並共計賠償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餘萬元。

對於「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法院認定這一廣告將「王老吉」紅罐涼茶這一知名商品所擁有的所有知名度和良好商譽完全轉嫁到現在的「加多寶」紅罐涼茶產品之上,不但侵占了「王老吉」紅罐涼茶的商譽,也會將「王老吉」商標所擁有的商譽賦予「加多寶」紅罐涼茶。且該廣告帶來的誤解足以導致消費者產生市場上新出現的「王老吉」涼茶產品為假冒產品等錯誤認知,進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加多寶」涼茶各生產者和經營者由此得到了利益或者競爭優勢,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對於「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語,法院認定,加多寶未準確、全面引用資料**資訊,也不能證明廣告發布時「加多寶」涼茶以罐計量的市場銷售份額超過70%,足以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這是繼2023年商標案、2023年廣州改名案之後,王老吉對加多寶的再一次勝訴。對於本次案件中涉及的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與在廣州開展的改名案所涉及的廣告語重複的問題,根據法院提供的資料,兩個案件的原告與被告均不相同,起訴所涉及的具體侵權事實也不相同。因此並非重複訴訟。

2023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老吉被改名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兩天廣告語。加多寶方提出上訴,隨後的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在今年7月**審理,至今仍未宣判。

探索紅灌王老吉品牌發展之路

摘自 百樂烏 在上篇中我們對王老吉有了初步的認識,我們接下來繼續探索其營銷之路,希望能給各位一些啟發!困擾紅灌王老吉所有問題中,其最核心的問題是企業不得不面臨乙個現實難題 紅罐王老吉當 涼茶 賣,還是當 飲料 賣?難題一 地域之別,對產品的認知也產生了混淆 1.在廣州紅罐王老吉受品牌名所累,並不能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