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庫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2021-06-09 04:58:42 字數 1484 閱讀 6548

一、按照全省公安機關「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確保萬無一失」的總體目標,實現「五個確保不發生」工作目標。

1、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

2、確保不發生重大**犯罪案件;

3、確保不發生影響重大的被盜被搶案件;

4、確保不發生非法**物品流入上海世博會的案(事)件;

5、確保不發生**物品非法流失的案(事)件。

二、建立嚴格的現場爆破作業制度。**物品使用單位的爆破員在領取**物品時,必須憑經爆破員和安全員簽批的《**物品領取單》領取,做到帳物相符。爆破作業必須由兩人共同實施,同時要認真填寫《現場爆破作業記錄》,詳細記錄爆破器材具體消耗、清退數量、種類和編號,清退要由爆破員、安全員、爆破作業現場負責人核對準確後共同簽字,交保管員入庫存放。

《現場爆破作業記錄》、《出入庫帳目》、《**物品領取單》等要妥善保管,留存兩年以上。

三、全面抓好爆破服務「一體化」工作。嚴格執行「一體化」管理使用規定,全面有效監管火工用品的準確流向,確保絕對安全。

四、建立峒採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轄區內的峒採單位,繼續在每個井口配務不少於兩名專業保安人員,負責對上井的涉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沒有安排專門檢查人員的,將暫停該單位人員購買和使用資格。

五、進一步加強涉爆單位守庫人員值班看守工作。必須落實三名人員24小時值班看守制度,對未按規定落實的,一經發現立即查處。

六、進一步加強**物品配送押運工作。負責**物品配送車輛必須落實二名押運人員(含司機),未經許可的非專用車輛一律不得從事**物品的運輸,要嚴格日常監督檢查,對**物品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檢查同,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予以處理。

七、建立涉爆單位領導值班檢查制度。實行領導24小時在崗帶班、值班檢查制度,定期報告安全檢查情況。派出所加強日常檢查監督力度,對每次檢查都要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與被檢查雙方簽字。

八、**物品庫區、庫房管理制度

1、儲存**物品的單位,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准後,按照國家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安全標準、公安部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標準和公安機關批准的地點進行建庫。

2、投入使用後的儲存庫房,必須設定外照明、通風、防雷電、防盜、防火、排水、通訊等設施。在庫區值班室外設立庫區平面圖。標明:

庫房名稱,隸房單位,負責人,保管員、守庫員姓名,**範圍,庫房面積,建設時間,設計儲存量,各庫房儲存**物品名稱及編號。

3、庫房內儲存的**物品不得超過設計容量,不准混存和有其他物品堆放、要做到擺放合理、整齊、牢固,符合規定,便於搬運。

4、庫區必須設專人守衛,每班不少於二人,儲存單位、屬地公安機關要經常對庫區房進行安全檢查。值班登記、出入庫登記,安全檢查登記,收發帳目等必須及時填寫清楚,準確無誤,並存檔備查。

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菸用火,庫區內禁止種植高桿作物,庫房周圍十五公尺內必須清除雜草、易燃物,不准在庫區內加工、實驗和烘烤**物品。

6、嚴禁在庫區內放牧、狩獵、割草、挖菜,嚴禁留他人住宿或搞其他活動。

7、經常檢查庫區各種安全設施和庫房完好情況,發現損壞及時維修或更換,保證庫房絕對安全。

8、發生丟失被盜,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炸藥庫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定員 定量制度 一 根據庫房設計要求,炸藥庫庫房容量為2.5噸,雷管庫庫房容量為2萬發,不得超容量儲存。兩輛民爆器材專用運輸車根據核定的載重量進行裝載,不得超載 二 裝卸民爆器材時,炸藥庫裝卸定員為3人,雷管庫裝卸定員為3人。三 庫區每次只許一輛車進入裝卸民爆器材,其他車輛在庫區外停車場...

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

專案部專門設定用於存放火工品的炸藥庫房,炸藥庫房直接歸屬專案安質環保部管理。為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提高庫管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防止和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並與每位參與火工品管理 運輸機使用的人員簽訂 安全責任書 一 炸藥庫設定負責...

炸藥庫日常管理制度

一 爆破器材的堆放規定 1 炸藥箱高不得超過1.8公尺,寬度以四箱為限。2 雷管堆放時,高度不得超過1公尺。3 貨箱與牆壁的距離保持不小於0.5公尺的間距,人行通道的距離不應小於1.3公尺。二 爆破器材裝卸規定 1.應有專人在現場指揮 清點 驗收 登記。2.炸藥 雷管不能在同乙個位置同時裝卸 搬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