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拆除審批制度

2021-06-07 00:00:32 字數 903 閱讀 4466

經理部安全防護設施拆除審批表

編號: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批准人年月日

經理部安全防護設施拆除審批表

編號:批准人年月日

一、目的: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常態化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設施安全,杜絕**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撫順萬達廣場廣場施工現場所有分包單位。

三、安全防護:包括臨邊、洞口防護,腳手架(操作架)及其構件,消防器材,防護棚,電箱電纜及其防護,機械裝置的安全裝置,照明,等等防護設施。

四、具體規定:

1.誰的區域誰設定安全防護,並負責日常的檢查和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2.其他單位進入自己區域施工,有可能或需要拆除安全防護時,涉及的分包單位要做好安全防護的移交工作,在總包安全員的監督和見證下留好交接記錄,由接收單位負責該區域的安全防護的維護。

3.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如施工需要拆除的,必須書面向總包單位提交安全防護拆除申請,獲得批准並採取看護和防護措施後方可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拆除審批》由現場看護人隨身攜帶,時刻備查。

4.任何單位或個人,將安全防護拆除進行施工的,除採取措施和現場看護外,按安全防護不過夜的原則,當天進行恢復,如次日再需拆除,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5.施工過程中,凡事需要拆除安全設施,由具體施工單位安全員提出申請,填寫《安全防護設施拆除審批表》,由該單位現場負責人檢查確認拆除的範圍和數量,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加固防護措施後,審批表報至專案部由專案部主管的責任工程師、安全員共同檢查、驗收、審批。

6.嚴禁未經審批私自拆除安全防護措施,若發現私自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按每處每次處以人民幣1000元罰款。

7.總包單位責任工程師負責管轄區域安全防護設施的巡查工作,發現安全防護設施拆除後未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需立即停止該區域施工作業,組織修復安全防護設施,並追究私自拆除防護的單位及人員的責任。經理部

拆除的審批制度及拆除安全防護措施

模板拆除的審批制度 1 任何部模板的拆除,必須在砼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時向工 地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員審報。2 工地技術負責人 施工員應根據提供的砼強度 試驗報告 工程進度需求以及安全措施的就位進得審查,審查合格後准予拆模。3 特殊工藝,特殊要求砼構件拆模必須報公司技術科,由公司總工及技術負責人同意後,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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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安全防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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