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3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6 18:34:13 字數 1453 閱讀 5491

2.4. 公司區域內交信道路要設有足夠照明。

3. 交通線路

3.1. 廠區交信道路應平坦通暢,路側要設有下水道(明溝應加蓋),並應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冰雪要及時清掃。

3.2. 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積物資裝置。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於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公司交通安全專業組辦公室批准方可占用。

3.3. 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公尺,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於五公尺。

4. 車輛

4.1. 進入廠區的車輛必須佩戴防火帽,配備滅火器由後門登記後進入廠區。

4.2. 進入廠區的車輛嚴禁攜帶煙火,注意交通安全。

4.3. 進入廠區的車輛應在指定的區域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嚴禁堵塞消防通道。更不能上道牙停放在便道上。

4.4. 在廠區內裝貨或卸貨的車輛,駕駛員嚴禁離車,廠區內嚴禁有過夜車輛。

4.5. 特種大型車輛進廠,必須有相關部門辦理《廠內大型車輛施工起重審批表》方可入廠。車輛的副駕駛員應在車前指揮,以防碰壞廠內的公共設施。

4.6. 故障車輛和事故車輛,嚴禁入廠,嚴禁在廠區內維修車輛。

4.7. 各種車輛車況要良好。交通部門年審後持所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4.8. 公司內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叉車)和特種車輛車況要良好。

4.9. 有車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和大修,實行**保養制,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不得上路行駛。

5. 車輛駕駛

5.1. 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受專門訓練,市公安交通部門考核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

5.2. 公司內管的電瓶車、叉車駕駛員,經市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廠內駕駛執照方可駕駛。且只允許在廠區限定範圍內行使。無證不得駕駛。

5.3. 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嚴禁違章行車,認真執行安全通則中規定的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5.4. 廠區內各種車輛執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5. 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接受門衛檢查。

5.6. 駕駛室內不准超額載人。

5.7. 電瓶車、叉車非本車司乘人員嚴禁乘車。

5.8. 非防爆型電瓶車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進行作業,嚴禁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

6. 貨物裝卸

6.1. 機動車載物寬度不准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准超過四公尺,長度前後不准超過車身二公尺。

6.2. 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准超過一公尺,左右不准超過二十厘公尺,全長不准超過三公尺,載重量不准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6.3. 貨車、掛車、罐車、叉車等車輛除駕駛室外不准乘人。

6.4. 機動車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連掛處等危險部位嚴禁乘人,嚴禁人貨混裝。

6.5. 人力三輪車載貨時,左右不准超出車廂二十厘公尺,後長不得超過五十厘公尺,高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公尺。

【歷史修訂記錄及原因】

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機械廠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廠內交通 工作秩序,保障廠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本廠員工 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 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 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4387...

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考試題

填空題 1 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於 2009 年 4 月 16 日下發實施。2 全廠區道路共分為 12 條路段。3 車輛主要管理部門有保衛部 製造部 工程管理部 營銷部 原料部 裝置採購部 加工廠 裝備部 4 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含 廠內 專用機動車輛 非機動車輛含 電動車 助力車 和 自行車 5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廠區道路交通管理,更好的適應遷鋼公司改革發展需要,保障廠區道路安全暢通,為公司生產 經營保駕護航,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之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在遷鋼公司廠區道路上行駛的車輛 行人 騎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