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規章制度

2021-06-06 01:04:51 字數 4900 閱讀 7824

機電裝置管理

1, 裝置資產管理制度

本礦所有機電裝置一律由機電科裝置組統一分類打號,建帳、建卡,予以管理。裝置管理應做到帳、卡、物、牌闆四對照;

3、煤礦屬各機電班,應指定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裝置的領取、施用、維修、**、建帳建卡等管理事情。在領取裝置時,予先辦理好建帳手續。上井裝置要及時委託銷帳。

對裝置損壞和亡失的要追查責任人,並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

四、每一台裝置應有領用、發放、**制度。裝置組對全煤礦機電裝置有權調整施用。施用單位無權外借、互借、轉讓、轉售裝置。

更不准隨意改裝,拆套裝置。如事情需要在井下轉讓時,應予先與裝置組接洽查清數量,辦理好手續,方可進行。背者追究責任,嚴峻處理。

5、固定資產和租賃的機電裝置,不准借出和**,易耗機電裝置經礦長、科領導簽字批准,並辦理財務手續,方可**;

六、各施用單位需要裝置和其他部件時,必須提前做出月計畫報裝置組,裝置組積級組織貨源,包管生產需要。施用單位新增裝置時,必須持電管組成批**的裝置用電申請單;

7、施用中的裝置,不准隨意倒裝。機電裝置改變安裝地點,應先同裝置組接洽好,否則裝置組有權停發該單位的機電裝置。

8、新地區機電裝置的安裝,應由機電科畫出機電裝置安裝示意向,裝置組按圖準備裝置。安裝隊辦理領用手續,裝置安裝結束後,由施用單位,安裝單位和裝置組到現場清點手續,辦理裝置移交手續。

九、各單位不准儲存安放閒置裝置。井下閒置裝置必須在5天內**上交,停產事情面裝置**時間不超過10天。**上交的裝置,裝置組應抽專人檢查,零部件要保持齊全,無損,否則按價值賠損。

十、各單位要加強裝置的管理事情,主要裝置要實行包機制,分片包乾,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牌相符,防爆裝置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須保持在90%以上。

1一、大修理返煤礦使用和新進的裝置,在投入施用前,必須經維修工和防爆員檢查,發放及格證後,方准投入施用,在檢查中發明的一般問題由維護工處理,確係大修質量和製造廠家的問題,由裝置組與有關單位接洽處理完成。

12、裝置庫房的裝置要分類擺設,庫房要清潔,裝置要完好。檢修過的裝置憑及格證方可入庫。庫內裝置不准拆套,確因生產急需,應有領導批准。

不經裝置管理職員許可,任何人不准在庫房拉運,拆用裝置和配件,否則按亡失判定處分。

13、裝置管理職員要努力提高業務程度,全心全意為生產服務,包管裝置的合理施用。若因裝置職員失職造成損失者,應追查責任。

第一章供電管理

一、 供電管理工作在分管機電副礦長的監督和領導下,由機運區隊具體負責。

二、 各區隊必須將整區的電管、裝置、防爆、電纜、小型電器等管理工作落實到個人。

三、 供電系統的調整,負荷增容,供電線路延長,新安裝大型裝置等必須分管機電副礦長檢查驗收合格批准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儲存技術檔案。

四、 礦將不定期檢查礦井上下高低壓供電系統的運**況。各區隊應主動協助檢查,對擅自拆搭火,增減負荷,調整開關定值,甩掉各種保護裝置的現象,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 機電科協助分管機電副礦長編制礦井供電系統圖,並根據礦井實際情況,隨時更改或重新繪製。

六、 供用電單位對分管範圍的供電裝置必須實行包機制,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七、 所有井上、下各變電所的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遵照《電業工作規程》的規定執行,停送電工作必須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執行,無人值班變電所應遵照準停電準送電的原則,並在停電後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送電」警示牌。

八、礦機電主管人員負責編寫每年的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計畫,電氣試驗必須遵照有關規定按期完成。

第二章電氣保護

一、礦井上下10kv電網及低壓配電室繼電保護由機電執行部統一管理,井下配電室以外低壓電網保護由區隊負責管理。

二、各種繼電保護應按規定配置齊全,動作可靠,嚴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裝置,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引出的饋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裝置,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端控制裝置。

四、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裝置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和可靠動作係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裝置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裝置能夠起動。

五、40kw及以上電動機,應採用真空電磁啟動器控制。

六、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制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並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七、熔斷管不得有裂紋和嚴重燒傷現象,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體。

八、煤電鑽及照明系統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綜合保護器必須具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功能,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九、井下低壓饋出線必須裝設檢漏裝置,檢漏裝置應靈活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必須對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檢漏保護裝置每季應進行一次檢修。

十、使用中的檢漏保護裝置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並將執**況進行監督檢查,記錄備案。

第三章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

井下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電氣部分第六節、第四百八十二條至第四百八十七條之規定(258—261頁)。

第四章防爆管理

一、任何新進防爆電氣裝置(含小型電器)都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否則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電氣裝置下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其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是否清晰。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脫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嗽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經磷化處理,並塗凡士林,無鏽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鬆動,線號清晰。

8、注油裝置不應有滲油現象。

三、電氣裝置在井下使用時,應防止礦車掉道時撞傷裝置,裝置周圍環境應乾燥,無雜物堆積,嚴禁電氣遭受滴水侵蝕。

四、開關等電氣裝置應上架,盡量與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超過15度。

五、電氣裝置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變形長度不超過50mm,凹凸深度不超過5mm)。

六、電氣裝置不應有嚴重鏽蝕現象,進行塗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塗漆、銘牌、防炸標誌、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防爆電氣裝置防爆內外有鏽皮脫落為失爆。

七、閉鎖裝置應齊全,可靠,裝置原設計無閉鎖裝置的,不得去掉「斷電源後開蓋」的警示牌,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為失爆。

八、隔爆室的觀察窗,嚴禁缺密封膠圈並且膠封,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為失爆。

九、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完整,定期進行磷化和更換防鏽油脂,油脂內部不得滲入鐵硝、砂粒等,防止劃傷接合面。

十、隔爆接合面的間隙不應超過規定值,其機械損傷不超過允許值。

十一、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麵,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彈簧墊圈以壓平為合格,對於斷裂或失去彈性的彈簧墊圈必須及時更換。

十二、電氣裝置的零件應齊全,開關及啟動器的消弧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消弧片和電源隔板,接線室內應清潔乾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有裂紋,燒傷等痕跡,觸頭的開距,同期度應符合要求。-

十三、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喇叭口不應有破損,擋板、擋環不應有鏽蝕。

十四、密封圈厚度和寬度應符合規定,密封圈不得出現老化,變質和變形。

十五、電纜接線時,其護層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

十六、按地芯線應留有餘量,防止電纜拔脫時地線先斷失去保護作用。

十七、接線應整齊**刺,上緊螺母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螺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小於10mm,接線完畢後應仔細清潔接線室,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

十八、防止電纜拔脫的裝置應壓緊電纜,但電纜的壓扁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10%。

十九、電纜引入裝置有下列情況一者為失爆:

1、 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1mm以上的。

2、 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之差超過下列規定值的。(密封圈外徑在20mm以下,不超過1mm、60mm以上不超過2mm)。

3、 密封圈單孔內穿多根電纜或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 密封圈因破損、老化、變質、變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5、 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上的。

6、 密封圈和電纜之間有其他包紮物的。

7、 乙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8、 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及擋板絕對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9、 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或擋環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10、 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線嘴內緣不緊,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及密封圈能活動的。

11、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上不緊的。

12、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緊不到位或有三個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過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進線嘴缺少擋環的。

14、電纜在進線嘴處能抽動的。

15、高壓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沒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動力線的。

二十、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頭,嚴禁接反,否則為失爆。

第五章停送電管理

一、 通用規定

1、 停送電操作人員和電氣維修工,必須經過相應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持合格證上崗。

2、 停送電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作業範圍內的電氣系統,裝置效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電的操作方法。

3、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掌握驗電器具的使用等級,以及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方法。

4、電氣裝置的維護要達到《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規定的要求,各種電氣保護齊全,經定期試驗合格。

5、各單位進行停送電操作,要備齊各種絕緣用具,驗電器具、儀表、並經檢驗合格。

6、任何停送電作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按本規定進行驗電,放電和掛短路接地線。

7、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裝置(包括電纜)。

8、按本規定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表」,經礦領導批准後執行,外架空線路停電檢修由機電科向供電局申請,應急處理事故時,由礦排程室及機電科安排。

機電規章制度

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一 為搞好電氣裝置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 試驗裝置等。二 電氣試驗必須執行 煤礦電氣試驗規程 和水電部 電氣裝置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等國家有...

機電規章制度

1.機電隊往井下下料,應做到按時 準確,井上下錯料,因人為原因拖延下料的罰機電隊長,值班人員各100元,因井上未檢查到位,下到井下裝置不能使用的罰機電隊長 值班人員各100元。2.井下看車人員必須做到送料時與場子人員做好交接,不交接的罰看車人員100元,看車人員早走,漏崗等造成裝置丟失的罰機電隊長 ...

機電管理規章制度

月亮灣煤礦 目錄一 電氣試驗制度3 二 裝置執行 維修 保養制度4 三 裝置檢修制度5 四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6 五 裝置管理制度7 六 安全活動制度10 七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1 八 裝置包機制度12 九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 驗收制度13 十 電纜管理制度15 十一 小型電器管理制度17 十二 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