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舉報制度

2021-06-05 05:51:25 字數 1049 閱讀 4643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相關法律法規及兩級公司有關要求,杜絕和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一舉報內容

1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破壞或偽造現場的、隱瞞不報的、不如實報告的或不積極組織搶救或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2 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匯報、追查和統計的;

3 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4 員工「三違」行為;

5 由於裝置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6 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7 對舉報人員打擊報復的;

8 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舉報方式

1.公司受理舉報的部門為辦公室。

2.直接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辦舉報。

三舉報要求

1 舉報內容必需真實、客觀,不得虛報謊報;

2 舉報時需說明舉報內容、時間、地點和舉報人****等基本情況。

四舉報受理

1 安全辦收到舉報資訊後,做好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落實處理;

2 將每件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3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公司領取獎金;對舉報人無法通知的,將通過書面公示的形式進行公告。

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權力。

五對舉報人的獎罰

1 對如實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獎勵

(1) 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給予300元的獎勵;

(2) 對舉報的一般隱患、事故(事件)給予50~200元的獎勵;屬於重大隱患、事故(事件)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

(3) 對舉報的其他事項酌情獎勵。

(4) 替舉報人保密。

2 對虛假舉報者,惡意誹謗個人和單位,擾亂管理秩序的,一經查出給予500元罰款。

3 對洩露舉報人姓名者處1000元罰款,並全公司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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