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部管理制度

2021-06-04 19:50:27 字數 3231 閱讀 1550

一、工作紀律:

1.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准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准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 倒班員工中午輪流用餐、沒有休息時間;不得自行調換班,有事需要調班時,須提前向班長申請,獲准後方可調班。

3. 任何情況下不准代人刷考勤卡。忘記刷考勤卡時,須及時開具部門證明,送辦公室備案。

4. 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聽從指揮。

5.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4. 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5.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二、考勤和請假制度 :

1.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公司相關要求執行。

2. 考勤工作各班組自行負責;各班長或班長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3.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調休等專案。

4. 考勤記錄表,由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班長簽字後,在月末(30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部門綜合員作為核發工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5.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班長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送部主任審批。

6.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董事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7.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8. 員工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累計加班時間達到或超過4小時,可調休半個工作日;累計加班達到或超過8小時,可調休乙個工作日;節假日加班,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調休票三個月內有效、一次休完,過期不補;且不許與年休假連在一起。

三、獎懲制度

本部門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 對本部門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 為公司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 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能源、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公司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7、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巡檢中發現重大裝置隱患、避免火災、停電等各類事故者,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8、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 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300元。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

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二)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4)在要求禁菸火的場所隨便使用明火的;

5)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6)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

7)有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的;

(2)曠工半天的;

(3)上班時睡覺、喝酒的;

(4)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0-300元的罰款;

(1)無故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代人刷考勤卡的;

(4)擅自調換班、頂班的;

(5)在禁菸禁火區擅自吸菸的;

(6)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7)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8)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9)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10)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11)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2)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3)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

(14)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裝置、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9)(10)(11)(12)(13)(14)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三)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9、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0、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1、工作不負責任,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2、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電氣部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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