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工作站管理制度

2021-06-04 06:25:21 字數 4216 閱讀 6716

擬制: 技術管理部

審核: 隋進國日期: 2023年7月23日

批准: 姜湧日期: 2023年8月8日

北京公司股份****

第一條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檔案精神,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同時為了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知識技術的商品化、產業化,培養和造就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體科研實力,並推動民族通訊產業的發展,建立公司博士後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工作站接受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工作指導。

第三條成立公司博士後工作站辦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長的領導:

1、負責工作站的人才招聘(與人力資源部的協調工作)、人才培養管理和行政協調工作,包括同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設立博士後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單位的聯絡,辦理博士後進、出站手續,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工作。

2、負責與博士後科研工作有關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後工作和預算計畫,研究課題的編制和發放;博士後科研專案的落實、專案的過程管理;專案經費預算的落實和管理、專案的內外協調;專案的成果管理和智財權管理,負責博士後課題的科研成果和智財權的保密和歸屬等問題的處理協調工作,並在技術、人力、物力上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援,負責博士後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條工作站的有關重大問題通過召開工作管委會會議決定。

第五條招收物件

凡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單位或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者,均可向有關設站單位申請進工作站做博士後科研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

第六條所需材料

國內博士生需提供的有關材料包括:

1、《博士後研究人員登記表》;

2、博士學位證書(如證書未發,可由博士培養單位出具答辯證明)。

國外博士申請進工作站做博士後研究人員,需送下列材料:

1、經住外使館教育部門簽署意見的《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後登記表》乙份;

2、博士學位影印件或其他學位證明材料;

3、博士生導師或研究課題負責人兩人(至少一人是國外的)的推薦信。

第七條招收專業及人數

根據需要,聯合培養博士後的專業初步定為:無線、通訊、網路、計算機、微電子、管理等專業;具體在站人數視公司科研開發需要而定,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今後根據需要逐步擴大專業和人數。

第八條博士後課題

課題由公司技術部門提出、立項,課題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納入公司研究院科研開發計畫、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如博士後自己確定科研課題,需事先徵得流動站和工作站有關專家的評估認可,並經工作站管委會批准方可。

第九條進站程式

1、 進站博士後由工作站和流動站聯合招收,雙方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報人事部備案,辦理進站手續。

2、 工作站根據公司確定的科研課題,從流動站推薦的博士生中擇優錄用,在雙方確定接受意見後,博士生申請進該流動站進行該課題的研究。

3、 確定最終接受意見後,為保證博士後培養工作順利進行,公司和相關的流動站所屬單位簽訂《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各乙份,並報人事部博士後管委會備案。

4、 流動站派出相關專業的博士後導師,公司選派相關的技術指導人,共同組成博士後科研專案小組,雙方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協助和參與課題研究。

5、 博士後通過調研,最長在三個月內完成科研立項的可行性科研研究報告,包括:詳細的科研目標、進度和階段計畫、經費計畫、人員計畫、儀器裝置要求等,遞交工作站,經技術部門評審確認後,正式立項,立項批准後工作站向博士後下達任務書,並由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後三方簽定《博士後科研工作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6、 需要提交給流動站資料有《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企業博士後研究專案立項表》、《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第一十條在站期間

博士後在站期間一般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為主,在流動站工作不超過三個月(視具體人員情況而定),由於課題進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觀原因需要延長的,由本人申請和雙方專家確認,經工作站和流動站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延長一般不能超過一年。

第一十一條博士後在站期間,如不適合或因病不能繼續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報申請人事部博管會批准,勸其離站,並終止其相關合同。

第一十二條為保證課題的順利進行,博士後在站期間除非委派,否則不能申請到國外進修,擅自出國者作自動離站處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博士後確因需要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學術交流活動,或從事與課題直接相關的工作的,需報請工作站管委會批准同意後,可以辦理出國手續。預期不歸,按自動離站處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一十三條博士後離站,流動站和工作站應安排博士生繼續該課題的研究,保證課題不中斷執行。

第一十四條職稱評定

工作站和流動站結合博士後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請有關機構,評定在站博士後的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

第一十五條成果評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課題、研究專案、提供研究課題經費和日常經費,博士後人員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其成果歸公司。

如果研究專案是工作站和流動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動站有階段性成果轉讓,則研究成果應該歸屬該工作站和流動站,雙方應先簽署協議進行處理成果歸屬。

博士後研究成果,未經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有關**或進行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一十六條考核

博士後在站期間,由工作站或和流動站共同進行進行階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並作為獎勵的主要依據。

第一十七條獎懲

1、 為激勵博士後在博士後科研工作期間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礎上將對表現突出的博士後進行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管委會確定。

2、 博士後在站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一切違反工作站規定的行為,將給予處罰、處分、留站察看、驅逐出站等處分,處罰的最終決定由工作站管委會決定,期間可參考流動站的相關意見。

3、 對在科研中有創造性成果、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博士後,應給予重獎,具體獎勵辦法由工作站管委會決定。

4、 在推薦和評獎中,應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撤消獎勵,退回頒發的獎金,並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

5、 對博士後在站期間洩密或竊取公司技術獲利的,或利用工作時間,利用工作站或流動站工作裝置和資源,從事與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專案無關的工作,視情節輕重作出批評直至驅除出站處理,對造成損失的,將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 博士後因任何原因,中途離站的,公司將終止博士後及家屬、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對違反工作站或流動站有關規定的,將視具體情況,根據有關制度和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罰。

第一十八條經費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後的經費分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兩部分:

1、 日常經費及管理

日常經費由工作站和流動站共同管理

根據企業應提供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博士後日常經費的規定(目前國家標準為二萬元/年),主要用於支付國家規定的博士後的工資、津貼及流動站的行政管理和專家指導費用,原則上博士後應等同本單位同崗位、同等技術人員的待遇,工資待遇視具體博士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動站專家的費用在《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如博士後研究工作需要延長的,工作站應繼續提供相應的日常經費。

2、 科研經費

(1) 科研經費由工作站統一管理,博士後所需的科研經費,統一納入院辦科研開發經費管理。

(2) 每個博士後課題的專案經費預算(包括博士後在流動站或工作站期間發生的費用)需在可行性報告中提出,費用專門設立公單,帳目清楚。

(3) 如果專案是和流動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動站階段成果轉讓,則由工作站承擔費用及日後的費用支出,應在技術合作協議中明確。

第一十九條博士畢業生進入公司做博士後科研工作,工作站為在站博士提供較好的生活條件,提供博士後住房一套,博士後出站後,需同時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應給予一定的住房補助,等同博士畢業生。

第二十條博士後出站及工作分配

1、 博士後在站的科研工作結束時,應提交工作報告、**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動站雙方組織博士後出站評審會,對其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提出今後業務發展方向和使用意見,並進行成果評審和評定,同時按國家規定企業應填寫《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工作意見表》,報人事部博管會。

2、 工作分配

博士後在站期滿,經雙向選擇後分配工作,願意在公司工作的在辦理出站手續後,正式轉入公司,若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則辦理相應出站手續。

第二十一條博士後戶口及配偶、子女的隨遷

博士後在站期間,本人戶口及配偶、子女的戶口由工作站或流動站協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動站所在地。配偶工作問題,如本人可以解決的自行解決,若不能解決的,公司可以根據其專業考慮解決專業對口的工作,若專業不能滿足公司需要,按國家規定給予博士後配偶一定的生活補助。

企業制度博士後工作站管理制度

擬制 技術管理部 審核 隋進國日期 2002年7月23日 批准 姜湧日期 2002年8月8日 北京公司股份 第一條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檔案精神,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同時為了促進產 學 研結合,加快知識技術的商品化 產業化,培養和造就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體科研實力,並推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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