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

2021-06-04 01:15:02 字數 3292 閱讀 1061

(報審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公務車輛使用和管理,確保公司公務車輛為公司各職能中心提供良好完善的用車服務、確保行駕安全和費用的有效控制,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產權所有的非生產類公務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含公司高管專用公務車)。

(一)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統一歸口管理公司公務車輛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和執行維護;

(二)公司公務車輛

行政人事中心是公司公務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行政部為公務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直接管理人,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排程、執行檢查、費用控制等工作;

(三)各職能中心總監對公司公務車輛排程、管理情況有監督權力。

第三條公務車分類:

(一)專用公務車:由公司購買並配發給公司高管(總監級別以上),或者特定崗位人員專用的車輛;

(二)職能用公務車:由公司購買,用於公司公務接待、業務拓展、工程專案等公務的非專用車輛;

(三)公務用私有車輛: 由於工作需要,非公司產權車輛,用於公司公務,公司補貼一定油費。

第四條公務車歸屬管理責任劃分:

(一)專用公務車:由具體使用高管或特定崗位人員負責管理;

(二)職能用公務車:

1、公司公共公務車:由行政人事中心統一日常管理;

2、各職能中心專用車輛:由指定配備的各職能中心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管理。

第五條公務車使用許可權:

(一)公司高管或特定崗位員工享受公司配備專用公務車,因車況、路況、乘員等原因,有權與公司其它公務車臨時調換使用。同時,因公司公務需要,行政人事中心有權向公司各高管協調臨時使用專用公務車,公司高管應予以積極配合;

(二)公司人員外出公務時,原則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需攜帶大量現金、單據、重要資料/證照、裝置物資等特殊情況,可由所屬部門經理審核,經行政經理審批後使用公務車。

第六條公司高管專用公務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行政人事中心統一調配。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由行政人事中心安排專職駕駛人員駕車。

第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有權對公司的公務車輛進行統一排程;需徵用公司高管專用公務車時,需徵得相關高管同意。

第八條公司公務車輛及駕駛員,原則上只用於公司的公務外出公務、接待工作,其他職能中心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需使用的,由中心總監提出需求、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批通過後,方可派車。

第九條公司公務用車原則上遵循「先申請先使用、緊急事務優先用車、同類事務合併用車」的原則。

第十條所有公務車輛出車(高管專用車輛除外)必須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附表一),收車後及時將《行車記錄表》交公司車輛管理人員處備查,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需建立行車記錄台賬,及時對行車資訊進行統計。

第十一條公務車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公司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杜絕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為確保行車安全,公務車輛使用人有責任監督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發現駕駛人員有違章或危險駕駛行為,需及時指出,向其上級反映,並可拒絕該駕駛人員繼續駕駛;同時,車輛駕駛人員有權拒絕車輛使用人(含公司高管)提出的非安全行車要求。

第十三條對於車輛肇事、事故的定義和責任認定,以國家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為和交管部門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十四條公務車輛肇事、發生行車事故或違章,按以下細則進行處理:

(一)公務車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罰款的,由當事駕駛人員全額承擔罰款;

(二)公務車輛肇事或發生事故後,駕駛人員應及時通知對應車輛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同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在肇事或事故發生後兩個工作日內,向上級提交肇事或事

故發生經過的書面報告;

(三)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人員責任;私自出車或未經批准將公司公務車輛外借造成肇事的,駕駛人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四)因公出車發生車輛肇事和事故的(無責除外),視情節和造成經濟損失對駕駛人員作出以下經濟處罰:

(五)公務車駕駛人員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或造成嚴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予以除名處理,同時配合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公務車輛維修保養:

(一)公司公務車輛的維修保養,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4s店進行,由行政人事中心統一指定,否則產生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二)公務車輛檔案和維修保養記錄由行政人事中心負責建立及更新,同時指定駕駛人員進行維修保養;

(三)所有公務車必須嚴格按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按時進行維修保養,維修保養由公務車歸屬管理責任人或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行政人事中心審批後方可進行維修保養;

(四)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外出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生故障,需緊急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駕駛人員應在車輛使用人確認,並及時通報該公務車輛的對應管理部門,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用車返回三個工作日內完善車輛維修保養審批手續;

(五)車輛保養或維修完畢,公務車輛的專職駕駛人員和該車輛對應管理部門指定人員共同對車輛進行認真檢驗、試車後,方可與廠家簽字確認保養或維修合格證明及結算清單。

第十六條公務車輛證照保險的辦理和年審:

(一)公司公務車輛相關證照、保險等手續的辦理和年審,由行政人事中心組織執行;

(二)各管理部門應根據車輛檔案相關記錄,按時完成各公務車輛的證照年檢、保險購買等手續,因公務車輛管理部門管理不當,造成車輛未年審(檢)或延遲年審(檢)、保險脫保、證照過期等情況,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公務車輛管理部門承擔;

(三)每年度,由行政人事中心需對車輛保險費用進行綜合詢價,會同計畫財務中心共同確認下一年度車輛保險購買標準,並由行政人事總監批准。

第十七條公司公務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分車核算、定額充值、定點加油」的油料管理辦法,加油統一使用ic加油卡充值;出差或長途用車、油料緊缺等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加油的情況,需經行政人事中心總監批准。

第十八條公司所有公務車油料由行政人事中心根據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定額管理,具體標準根據公司定期核定的各車輛月度油料標準執行。具體核定標準見如下:

公司公務車油費核定標準

第十九條公司所有公務車油卡由行政人事中心負責在每月初統一充值,各公務車責任人或專職駕駛員自行至油站進行劃轉。

第二十條因公務需臨時增加油料定額的,需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個人提出申請,並報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臨時增加;非特殊情況或經審批而出現超出油料定額的部分由管理部門自行承擔。

第六章公務車使用配備標準

第二十一條為節約公司經費開支,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一) 按照勤儉節約、反對浪費和保障公務活動需要的原則,核定公務用車編制,規範配備標準,嚴格控制公務用車數量,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二) 根據公司工作需要,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可配備公務車輛。具體配置標準如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屬於公司公務車管理指導性制度,按本制度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集團有關制度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事中心負責解釋。

附表一行車記錄表

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公務用車管理,降低費用,建立良好的用車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條定義 本制度所指公務車,包括 1.經集團批准,為滿足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辦理日常公務需要所配置的車輛 2.經集團公司批准,配備給子公司總經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車。第四條公...

公務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公務用車管理,降低費用,建立良好的用車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條定義 本制度所指公務車,包括 1.經集團批准,為滿足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辦理日常公務需要所配置的車輛 2.經集團公司批准,配備給子公司總經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車。第四條公...

公務車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務車的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車輛,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行車安全,依據 車輛及交通津貼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參照 車輛及交通津貼管理辦法 公務車管理辦法 中公務車的定義為 公司出資購買用於公司公務,包括專家 客人接送 接送客戶到公司所屬開發樓盤參觀的活動 運送公司大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