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2021-05-28 05:18:48 字數 1562 閱讀 3088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只實用於本分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條、制度所稱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條、事故隱患分類

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區域性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分部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分部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分部所有員工發現事故隱患者,有權向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公室(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成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好,應當按照責任分工立即組織核查並予以處理。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第八條、隱患治理

一般事故隱患,有隱患發生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隱患發生應立即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內容包括:

(一) 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二) 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 隱患的治理方案

(1) 方法和措施

隱患治理所採取的方法及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防護措施。

(2) 經費和物資

概算此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

(3) 人員需求

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

(4) 治理時限

根據事故隱患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

(5) 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隱患為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九條、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會同本月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複查驗收。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予以經濟上的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

第十條、各單位(部門)應在各自管轄範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當班人員作為執行隱患排查最基礎的環節,要求當班人員加強隱患排查巡檢力度。對於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應按本制度第八條規定報送公司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各單位(部門)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離工作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裝置,應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全體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 安全生產法 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只實用於本分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條 制度所稱安全事故隱患 以下簡稱事故隱患 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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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事故隱患治理領導小組會同本月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相關人員,按規定隱患治理期限,對事故隱患單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複查驗收。對隱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徹底,事故隱患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按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予以經濟上的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十 各部門各班組應在各自管轄範圍內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