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例會制度

2021-05-28 04:40:55 字數 1419 閱讀 3727

一、領導班子會議

1、會議召開時間:每週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校長主持。

2、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會議,檔案精神聽取主管校長工作匯報。

(2)校長布置工作。

(3)研究決定重大事宜。

(4)研究處理特殊事件。

二、中層幹部會議

1、會議召開時間:每月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由校長主持、辦公室負召集,並記錄。

2、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會議、檔案精神。

(2)聽取部辦主任工作匯報。

(3)校長和主管校長布置下步工作或落實臨時性工作。

三、部門工作會議

1、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2、由主管校長主持

3、內容:

(1)聽取部門主任和教師工作匯報;

(2)總結階段性工作;

(3)主管校長布置工作;

四、教職工大會

1、每半年召開三次(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辦公室負責記錄。

2、會議由常務校長或辦公室主任主持。

3、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及有關會議精神。

(2)聽取部辦主任學期末或學年末工作匯報。

(3)通報學校預算決算情況。

(4)布置臨時性和階段性工作。

(5)總結學校學期末或學年末工作,公布下年工作計畫。

五、部辦會議

1、時間:部辦主任根據學校和主管校長的安排或根據部辦的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2、內容:貫徹落實學校和主管校長安排的工作,總結階段性工作。

3、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六、基層校業務工作會議

1、會議組織

基層校業務工作會議,分別由學校、業務部辦、學科教研員組織召開。

2、會議內容

總結(表彰)階段性工作;相關部辦布置階段性工作;教研員安排學科教研活動。

3、會議要求

(1)履行會議審批程式,會議召開前,會議承辦人,提出計畫,寫清召開會議目的、內容、時間安排,經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召開,學科教研會要經主任同意,報主管校長審批。

(2)部門之間部辦之間召開會議前互相通氣,避免會議的重複,提高會議效益。

(3)部辦和學科召開的會議必須有主管校長和主任參加。

(4)會議材料及時歸檔。

(5)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七、其他會議

1、參加上級業務部門召開的會議

(1)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的會議,與會者要憑上級業務部門的通知,經主管校長和校長的審批,方可參加。

(2)會議結束後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匯報會議內容,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2、參加外地學術交流、經驗介紹等會議

(1)參加外地會議與會者須持有關通知,經主管校長、校長審批後,方可參加。

(2)需要發言的材料要經主管校長審核。

(3)會議後將會議情況向主管校長匯報、會議材料交學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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