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

2021-05-27 22:44:58 字數 1505 閱讀 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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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制度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沈海複線高速

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條經理是隱患排查治理是責任主體,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負直接責任。必須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等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第二條組織認真查詢安全生產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注重用事故教訓推動隱患治理工作。認真分析今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發生的部位、環節、原因、特點及規律,舉一反三,制定並落實措施,預防和杜絕類似事故的重**生。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專案、整改目標、整改期限、整改作業範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安全技術措施、複查人員及應急預案。

第三條在各工點進口設定公示牌,安質部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在隱患公示牌上進行公告。

第四條各部門、作業班組在接到安質部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後,要及時整改。安質部對以後進行跟蹤排查,落實責任,對隱患的掛牌督辦、監控,實現閉環管理。

第五條安質部具體負責日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經常性的組織各部門人員分工排查治理隱患。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分級進行掛牌督辦,引起整改銷號。

安質部負責下發整改通知書並予以追蹤認真整改,對經複查確認整改完備的隱患要進行及時銷號,整改乙個,銷號乙個,對隱患排查工作不理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條現場各級管理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發現存在重大危險源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並立即向分管領導、安質部門報告。

第七條一般隱患又分管領導指定整改責任人,負責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期限整改的隱患,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後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備案。

第八條重大隱患由經理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作業範圍、整改措施等,並組織實施。整改結束後要認真自檢。

第九條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或作業隊,安質部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加強跟蹤督促並到期複查。重大事故隱患排除錢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隱患部門或作業隊暫時停工,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後方可復工。

第十條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納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隱患拒不整改的或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相關責任人當月考核不合格,給予經濟處罰、警告批評、以觀後效或調離工作崗位或經再次培訓學習、重新考核合格後上崗等處理。

第十一條安質部門對被掛牌部門或作業隊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監理隱患臺帳和責任制,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元和整改期限。被掛牌部門或作業隊要期限將隱患整改到位,安質部門複查合格後即可摘牌。

第十二條安質部門每月底應就本月的重大隱患及排查整改情況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報告要包括重大隱患的原因、現狀、危險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題等內容。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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