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6 20:29:27 字數 4580 閱讀 1323

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腐蝕性強、工藝過程連續性強等特點,化工企業必須把搞好防火防爆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來抓,各級領導,全體職工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未然,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為加強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根據《化工企業安全理制度》和《防火防爆規程》特制定本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廠區內嚴禁吸菸,也不得因到廠外吸菸而擅離職守。嚴禁攜帶火種到易燃、易爆場所。

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甲醇罐區、廠區內易燃、易爆物質貯罐等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人內。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氣的液體擦洗裝置、工具及衣服。:

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紗和其他易燃物品。

5、使用、搬運危險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准拋擲、拉或滾動。

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餘氣)的裝置、管道、容器上工作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使用鐵質工具,應在工具接觸表面塗以黃油,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用裝置、管道的保溫層,應採用非燃燒或難燃燒的材料,並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裝置、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保溫。

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作業、熟煉用火等一切動火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

9、易燃、易爆場所電器裝置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用電裝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0、危險物品倉庫、主配電裝置、成品儲罐、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裝置等必須裝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定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如與電氣裝置共用,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管道法蘭的電阻不大於0.03歐姆。

11、廠區內未經批准,不准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築物。

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可燃氣體洩漏擴散處,應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並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13、所有裝置、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並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材質的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裝置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他可疑焊縫進行複檢,並作耐壓試驗或氣密性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需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探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

監察規程》。

15、一切裝置、管道和鋼瓶應按化工部制定的「化工廠裝置管道的保溫規程」(hgjl407—79)規定的顏色進行塗色。

16、根據工藝過程具體特點,設定必要的事故訊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連鎖裝置。

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並且應設定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連鎖裝置。

18、生產廠房、建築物、構築物應符合本地區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19、裝置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的規定。

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定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批准(非火災情況下)不准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安全部門批准。

21、事業部內所有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並會正確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裝置、管道進行充壓、保壓、試壓、置換和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氣的裝置、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二、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洩壓:

(1)定期對裝置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量工作。

(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裝置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洩壓排放設施。

(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並高出廠房建築物、構築物2m以上。若設在露天裝置區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裝置2m以上。

(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定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設在避雷設施的保護範圍內。

(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6)有突然超壓瞬間分解**危險物料的裝置,應裝防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裝置,必須洩壓降溫後方可開啟。(觸媒需要惰化的,應先進行惰化)

(8)液化氣體、壓縮空氣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規程》的規定。

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應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裝置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3、防止氧含量超標

(1)氧和可燃性氣體混合是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個環節的氧含量,不准超過規定。

(2) 新氫、迴圈氫壓縮機、加氫反應器投料時嚴禁氧含量超標。

(3)預處理和分餾工序必須嚴格操作,加強聯絡,防止系統內形成負壓吸入空氣引起**。

(4)管道系統和裝置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乾淨,檢修後一定用惰性氣體(氮氣)將空氣置換合格後,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5)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等安全措施。

4、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間,各裝置的進出口管道應設定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裝置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2)氫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聯通,必須設定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裝置、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5、防靜電放電

(1)下列裝置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a、生產、貯存、運輸、和裝卸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裝置管道;

b、空氣分離裝置的保冷箱及箱內裝置管道;

c、用空氣乾燥、摻合、輸送可燃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他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裝置及管道。

d、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2)在裝油或裝其他易燃液體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和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後進行。

(3)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方法加熱易燃液體。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5)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門把手、裝卸站台的接地金屬棒等。

(6)易燃易爆或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7)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6、貯運設施

(1)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有帶阻火器的放空管。

(2)閃點低於28~c,沸點低於38~c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措施。閃點低於28~c,而沸點在38~c至85't2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裝置。

(3)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裝置,宜裝有高低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汙水必須經過**或處理後,方可通過水封排人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於250公釐。

(2)幾種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災或**危險的汙水,不准直接混合排人下水道。

(3)含油(排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汙水應設定隔油池或汙油**設施。

(4)嚴格裝置計畫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裝置檢修質量,保證裝置、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洩漏。

三、生產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1、生產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進行劃分。 .

2、對電器裝置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

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裝置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按《**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性環境用電氣裝置通用要求》執行。

4、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選型應符合《**危險場所電氣裝置選型表》的規定。

四、消防設施

1、消防設施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定,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20公尺;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低於15公尺的要求。原料油貯區、成品罐區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公尺。地下火栓應有明顯標誌。

3、消防泡沫站應經常處於備用狀態。生產裝置、變配電所**控制室配置的消防系統應經常處於備用狀態。另外,主要裝置區、重點崗位、倉庫必須設定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水桶、沙、水池、鐵鉤、杴等。

4、小型滅火機設定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險類別、危險性大小、占地面積及有無固定滅火裝置等按有關規定進行布置。

5、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於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當乾燥,遠離火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寒冷地區冬季要加強對消防器材的保溫防凍,以免損壞。

6、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管理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並列為交**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更換和充裝,空瓶不得放於生產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五、火災**事故搶救原則

l、迅速判明原因,切斷災害源,必要時作區域性停車或全部停車處理。

2、立即組織力量,救出傷員到安全地點搶救,並保護好現場。

3.迅速與排程室聯絡,迅速通知消防隊和急救單位。

4.保證通訊系統和道路的暢通,各級指揮員,維持秩序者和搶救人員要配戴醒目的標誌。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 易燃危險區域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要報臨時用電管理部門批准後,按安全規定進行架設,並應限期拆除。6 嚴禁在高溫裝置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燈泡 開關箱等下面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熱釀成火災。7 可燃氣體檢測器應設專人看護,每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四 罐區 倉庫管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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