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園所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

2021-05-26 16:27:38 字數 1394 閱讀 2790

一、兒童健康檢查制度

(一)兒童入園必須到所屬區婦幼保健院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入園時要收取03歲小結卡、兒童健康檔案、預防接種證。

(二)B肝表面抗原陽性兼e抗原陽性者或谷丙轉氨酶增高者暫不予以入園,經**後,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一次,連續3次正常方可入園。

(三)兒童轉園\從托兒所進入幼兒園\或離開幼兒園乙個月以上的兒童須重新體檢後方可入園,有肝炎接種史的兒童須檢疫42天,體檢證實其健康後方可入園。

(四)入園兒童應定期體檢,3歲以上每年一次,並做好疾病矯治工作.每季度

測體重身高一次。

二、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幼兒園工作人員新入園時須到所屬區婦保院進行體檢,合格者放可調入上崗,以後每年到區婦保院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後,由檢查單位簽發統一印製的《浙江省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

持證上崗。

(二)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滴蟲性及黴菌性**炎、化膿性**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員、炊事員、未**前不得從事保健、炊事員工作。

(三)發現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必須離職**,疑似肝炎病例未確診前應暫時調離。肝炎患者取得醫院痊癒證明後,須觀察半年,其間每隔3個月做肝功能檢查,連續3次正常恢復工作,菌痢患者症狀消失,停藥後3天,大便培養連續3次陰性,方可恢復工作。

(四)工作人員離崗1個月以上,應再次經區婦保院體檢合格者方可恢復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員有發熱、腹瀉、**傷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後,方可重新上崗。

(三)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健康檔案。

(四)新參加工作的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五)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操作前手應洗淨,操作時手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應進行消毒。

(七)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上廁所後;

2.處理食物前,處理生食物後;

3.處理弄汙的裝置或飲食用具的後;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

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

6.觸控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7.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後。

(八)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食品處理區內不得有抽菸、飲食及其它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幼兒園入園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

新生入園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 一.新入園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入園。健康檢查標上的專案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乙個月內有效。2 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幼兒園查驗。3 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

幼兒園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

一 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 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 化驗等專案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乙個月以上或去外地 離開本市 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二 定期體檢 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 體重 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

幼兒園及定期健康檢查制度

一 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 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 化驗等專案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乙個月以上或去外地 離開本市 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二 定期體檢 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 體重 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