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工程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1-04-29 05:21:32 字數 2512 閱讀 2059

中鐵四局集團涪秀二線鐵路工程專案經理部三分部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審核:

審批:二o一六年三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強對火源的管理,防範火警事故的發生。

二、責任

1.安質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2.動火作業隊伍履行本制度。

三、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標段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

四、管理要求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源的危險作業。

2.在本部範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10m範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後向安質部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質部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後,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列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質部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質部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並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後患。

9.動火單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焊、割「十不准」要求進行作業。焊接作業「十不准」規定如下:

①無操作證學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

②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未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內部是否安全。

④監火人員不在場。

⑤易燃、易爆容器內清潔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無隔離防患安全措施。

⑦帶壓密封管道內焊接無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徹底清理,無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飛濺的隔離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業相牴觸的情況,火患未消除,作業者不准離場。

10.「**動火」範圍、審批手續、監護規定。

1、一級動火:

1)動火範圍:特別危險的重點部位發生火災,影響大、危害性大、損失大的場所,炸藥庫、石油化氣儲氣站,如燃油潤滑油系統、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統、氫冷系統、蓄電池室、氧氣、乙炔庫及管路、化學危險品庫、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2)審批手續由施工工地、隊、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或領導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單位保衛消防部門審核,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

3)在一級動火區域範圍內應用紅白安全帶進行警戒護欄,並設明顯的警告標識,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

4)動火監護:除了出動火單位制定有經驗的監火員監護外,各單位保衛或專(兼)職消防人員同時到場監護。

5)在動火前應有各單位安全保衛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後方可動火作業。

6)動火結束後,監火員和保衛或專(兼)專職消防員進行複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後,在「動火工作票」「施工滅火後意見欄中」簽字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7)一級動火的有效期為1天。

2、二級動火:

1)動火範圍:各類物資倉庫、裝置堆場、木工間、油漆間、油迴圈臨時明確禁火範圍,變壓器抽芯安裝、電纜層電器開關、主控室、電纜系統的安裝,鈦管冷凝器安裝以及禁火區域附近的明火作業及其它必須二級動火的區域。

2)審批手續由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制定安全防火措施,經上一級保衛消防部門批准。

3)在二級動火區域的危險範圍內應當用紅白帶進行警戒防護,標有明顯的警告標識。

4)動火監護由動火工地指定有經驗監火員監護外,動火前保衛或(兼)職消防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措施實施情況。

5)動火結束後由監火員進行檢查,在「動火工作票」「施工滅火後意見」一欄中簽字後方可離開現場。

6)二級動火有效期3天。

3、**動火:

1)動火範圍危險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動火點及一般高空明火作業。

2)審批手續由工地領導批准,班組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3)防火措施:清除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監火員進行監護。

4)動火作業完畢後,由監火員進行檢查,無火險隱患後方可離開現場。

5)**動火有效期為7天。

4、施工現場安全監火員的職責:

1)監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識,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較大的施工單位有專職監火員[可由專(兼)職消防人員擔任],其他也可以設兼職監火員(可由焊工、老工人擔任)。

但無論專職兼職必須佩帶監火袖標或胸卡。

3)監火人員加強監火責任心,在崗期間不能擅自離開監火崗位,不得從事與監火無關的工作。

4)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原則,對本區域動火負有直接責任。

5)對施工區域的動火作業的危險源應當及時辨認,並對動火作業人員危險源採取有效措施,監火員有權制止動火作業人員不安全的作業。

6)乙個班組集中動火施工區,多台焊機作業又便於監護可以只設乙個監火員。

7)動火作業人員工作完畢後,監火員應當認真檢查動火區域範圍無火險隱患,在「動火工作票」「施工滅火後意見」一欄中簽字後方可離開現場。

5、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處罰規定。

**動火工作票

二級動火工作票

一級動火工作票

鐵路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本工程安全基礎建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實現施工現場安全有序可控,特制定定本制度。一 安全檢查的目的 通過檢查揭示和消除本專案安全管理缺陷,整改事故隱患,進行安全評價和經驗總結,促進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二 檢查依據 1 對安全管理方面...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2.範圍 適用於公司禁火區範圍內的動火操作。3.工作程式 3.1動火類別 3.1.1動火係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 氣焊或氣割等工作。3.1.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範圍內使用電鑽 砂輪 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 塑膠 3.1.3明火燒烤物件 彎...

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 安全規定 1 動火前 八不 1 防火 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 甲醇 吡啶 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 甲醇 吡啶 的容器 管道末經洗刷乾淨,末排除殘存的油汙不動火。5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