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鑑定

2021-04-22 05:31:30 字數 2196 閱讀 9257

(12)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具備的其他檔案。

上述技術資料和有關檔案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引用文獻資料和他人技術必須說明**,材料檔案必須列印、裝訂整齊,符合檔案部門的要求。

《科技成果鑑定申請表》應一式兩份,經①研究成果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②由主管業務部門簽署意見並蓋章;③研究成果是任務下達單位的科技專案,由任務下達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和上述(2)-(6)材料一併提交給省科技廳。

2.材料審查

形式審查:湖北省科技廳作為成果鑑定組織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鑑定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

(2)《科技成果鑑定申請表》是否正確無誤;

(3)研究成果是否為應用技術成果以及成果的應用情況;

(4)參加研究工作的人員排序是否明確,有無成果權屬爭議等問題。

技術性預審:經組織鑑定單位形式審查通過後,由組織鑑定單位遴選聘請1—2名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對申請人提交的鑑定材料進行技術性預審查,並根據預審專家做出的是否進行重大應用技術成果鑑定的書面《推薦意見》確定是否組織鑑定。技術性預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交的技術研究報告內容是否正確、真實。是否能準確地反映研究成果的技術特徵和總體效能;

(2)初步判定研究成果的技術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性;

(3)初步判定研究成果的效能指標在國內同領域中是否處於領先水平;

(4)研究專案還存在的問題。

組織鑑定單位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工作,並明確答覆申請人的鑑定申請要求。

組織鑑定單位同意組織鑑定後,可以直接主持該項科技成果鑑定。也可以根據被鑑定科技成果的具體情況和工作的需要,委託行業管理部門或地市科技局等有關單位主持成果鑑定。受委託主持鑑定的單位要對組織鑑定單位負責。

3.組織召開鑑定會

組織鑑定單位對審查合格後的申請專案,應根據專案的具體情況,確定鑑定委員會專家名單。鑑定委員會專家名單的確定應遵循如下原則:應盡可能由科研、教學、生產等三方面產生;應為不同單位的高階技術職務的專家七至十五名;所選聘的有關專家應盡可能涵蓋待鑑定的研究成果所涉及的學科或行業。

下列人員不得選聘為科技成果鑑定專家:

(1)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人員

(2)計畫任務下達單位的人員

(3)任務委託單位的人員

(4)長期脫離教學、科研、生產的黨政機關管理人員

鑑定會主要程式及內容:組織鑑定單位在確定鑑定委員會專家名單後,即可發文組織召開鑑定會。組織鑑定單位和鑑定委員會專家協商推選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

根據待鑑定的研究成果的實際情況,如新產品、新裝置、新裝置及大型技術設施等有必要進行現場測試的科研成果,應在鑑定委員會專家中產生測試小組的組長(1名)、成員1-2名,組成現場測試小組,進行現場測試。鑑定委員會專家在聽取待鑑定的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員的匯報及現場測試小組測試報告後(未進行現場測試的應對專案完成單位提供的由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進行確認)進行該研究成果技術方面的質疑,並請科研人員現場作出說明。質疑完成後,科研人員退場迴避,專家討論,形成鑑定意見。

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應在鑑定意見上簽名,測試小組組長和成員應在專家測試報告上簽名。全體鑑定專家應在鑑定證書的鑑定委員會名單上簽名。

鑑定意見應明確該研究成果所達到的技術水平與改進意見和建議,技術水平有四個層次:國際領先水平、國際先進水平、國內領先水平、國內先進水平。

4.形成鑑定證書

組織鑑定單位在主持完成科技成果鑑定會後,請完成單位填寫《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乙份。提交主持單位和組織鑑定單位進行審查。審查完成後,主持鑑定單位和組織鑑定單位分別在《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相應的意見欄處簽署意見並簽名,由組織鑑定單位編上鑑定證書號後,憑底稿列印《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30份。

其中,主持鑑定單位意見和組織鑑定單位意見欄處簽署意見和領導簽名可以列印。鑑定委員會名單欄的專家簽名須要影印。組織鑑定單位對完成單位提交的《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應檢查所填寫內容是否與底稿內容一致。

如無問題,由主持鑑定單位在《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底稿和列印件主持鑑定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單位或部門公章),由組織鑑定單位在組織鑑定單位意見欄和封面蓋科技成果鑑定專用章。並將底稿和列印件(乙份)存檔。

上述科技成果鑑定工作程式適用於接受省科技廳委託主持鑑定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行業廳局。

四、科技成果鑑定的主要內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計畫任務書要求的指標;

2.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並符合規定;

3.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

4.應用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

5.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科技成果鑑定材料

專案名稱 完成單位 協作單位 組織鑑定單位 山東省科技廳 鑑定形式 會議鑑定 年月目錄鑑定大綱 1 工作報告 2 一 專案立項背景 目的及意義 2 二 主要做法及專案完成情況 2 三 成果推廣應用情況及前景 2 四 主要體會與建議 2 五 主要完 員 2 技術研究報告 3 一 立題依據與設計指導思想...

科技成果鑑定材料要求

一 科技成果鑑定需提供的資料 1 技術研究報告 2 研製 專案實施 工作總結報告 3 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4 應用證明 3家以上 5 科技成果查新報告 6 智財權證明 7 涉及環境汙染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有關主管機購出具評價報告或證明。產品研究開發類成果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8 產品執行的標準 企...

科技成果鑑定工作程式

科技成果鑑定所需材料 全套材料需一式兩份 1 填寫 科技成果鑑定申請書 屬基礎理論研究和軟科學研究成果的再填寫 科技成果評審函審表 2 起草 科技成果鑑定證書 或 基礎理論評審證書 3 計畫專案合同書或者任務書 4 工作總結 5 技術總結 1 技術研究報告 包括 技術方案論證 技術特徵 總體效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