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標準及管理規範

2021-04-20 20:20:06 字數 3919 閱讀 8824

**公司

1 總則

1.1 為明確易燃易爆危險點的定點原則、分級標準、管理程式、檢查週期及檢查標準等,制定本規範。

1.2 本規範適用全公司。

2 規範性引用標準檔案

2.1 《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管理要求》gjb 6219-2008;

2.2 《兵器工業企業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管理要求》wj2157—93。

3 危險點的定義

危險點是指在生產、貯存、使用過程中潛在火災、**的危險因素,易發生火災、**事故,造**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4 危險點的定點原則

4.1 生產、貯存、使用物質在外界能量和內在不穩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燒、**的場所。

4.2 可燃氣體、易燃或可燃揮發性液體的蒸汽、懸浮狀物或粉塵和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混合物的場所。

4.3 其它可能引**災、**或可能導致重大人員**、重大汙染中毒事故的場所。

5 危險點的分級標準

5.1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一級危險點:

5.1.1 gb18218中規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險源場所和附錄a規定的重大危險源的設施和場所;

5.1.2 貯存閃點小於28℃易燃液體(如汽油、酒精、乙醚、丙酮、各類漆稀釋劑等),存量在10噸以上的場所;

5.1.3 貯存**下限小於10%,存量在10t以上,正常情況下能形成**混合物的場所;

5.1.4 貯存加工木材,存量在於100m3以上的場所;

5.1.5 使用工作壓力p≥0.1mpa,且pv(壓力*體積)大於100 mpa.m3的壓力容器(群);

5.1.6 易發生燃燒、**、中毒及危險性大的作業場所;

5.1.7 發生火災或**事故後,會導致3人以上重大人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及對公司有全域性影響的場所。

5.2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二級危險點:

5.2.1 可能造成一人或兩人死亡或造成三人及以上重傷事故的場所;

5.2.2 貯存閃點小於28℃易燃液體,存量在0.5--10噸的場所(清洗間除外);

5.2.3 貯存閃點在28℃以上、45℃以下的易燃液體(如煤油、松節油等),存量>10噸的場所,或儲存閃點在45℃以上的可燃液體(如潤滑油等),存量在50噸以上的場所;

5.2.4 貯存加工木材,存量在50-100 m3場所;

5.2.5 貯存各類易燃易爆氣體、助燃氣體的氣瓶,存量在 50瓶以上的場所;

5.2.6 發生火災、**事故後,會導致一人或兩人**或造成三人及以上重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至500萬元以上,對公司區域性有較大影響的場所。

5.3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ⅲ級危險點:

5.3.1 貯存閃點小於或等於28℃ 的易燃液體,貯量在0.1--0.5t 的場所;

5.3.2 貯存閃點在28℃以上45℃以下的易燃液體,存量在1--10t 的場所或貯存閃點大於45℃的可燃液體,存量在10--50t的場所;

5.3.3 使用乙炔發生器總發氣量等於或小於10 m3/h 的場所,或貯存各類易燃易爆氣體、助燃氣體的氣瓶,存量在10--50瓶的場所;

5.3.4 使用工作壓力p≥0.1mpa,總蒸發量d≤2t/h(或熱功率q≤1.4mw)鍋爐的場所;

5.3.5 發生事故後,可能造成三人以下重傷事故的場所;

5.3.6 可能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至100萬元的場所,除

一、二級危險點外,其餘易燃易爆危險性場所(崗位)均列入**危險點。如:油漆間、木工房等。

6 危險點管理程式

6.1 各單位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則上應做到「五定」:

6.1.1 定人:凡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指定專人負責,並報安全辦備案;對使用人員應由車間主任或班組長指定專人負責;

6.1.2 定點: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應建立固定存放地點並貼上標識,嚴禁隨意亂放;

6.1.3 定量:應根據生產作業需要購進,每次購進不得超過定量;各使用點的使用人員應根據每日實際用量領用;

6.1.4 定容器:在採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應使用金屬容器;

6.1.5 定措施:各部門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各使用點的防火措施。

6.2 危險點的確定與分級:

6.2.1 一級危險點由東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組織安全、技術、消防、動能公司、裝置等部門和有關人員參加,根據危險點的定點原則和分級標準,統一確定,報集團公司安委會批准後發布施行;

6.2.2

二、**危險點由本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安全、技術、裝置等部門和有關人員參加,根據危險點的定點原則和分級標準,自行確定,經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審查後發布施行。

6.2.3 危險點和危險等級確定後,公司各單位不得隨意更改;若因生產線調整或產品結構變化,需變更或撤消的按6.2.1、6.2.2工作程式執行。

6.3 危險點實行分級管理。

6.3.1 危險點由公司領導負全責管理。

6.3.2公司機動技安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各級危險點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6.4 危險點處須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牌和責任標誌牌。

6.4.1 安全標誌牌按gb2894《安全標誌》及兵器集團要求製作。

6.4.2 責任標誌牌要標明危險點編號、危險點所在單位、部位、等級、各級檢查責任人等,與安全標誌牌掛在一起,掛在安全標誌牌的右側或下方。

6.5 危險點所在單位應對每乙個危險點進行事故樹分析,繪製事故樹圖,制定出各級人員安全檢查表,分別貼於《危險點崗位責任人日查記錄表》及《危險點巡迴檢查記錄表》的首頁。

6.5.1 一級危險點的各級人員檢查標準及內容由公司機動技安部制定印發執行。

6.5.2

二、**危險點的各級人員檢查標準及內容由危險點所在單位制定,上報本公司機動技安部審核後執行。

7 危險點檢查責任分工與分級檢查週期

7.1 各級危險點實行檢查責任分工:

7.1.1 一級危險點實行崗位(班組)責任人、分廠(部門)、公司和集團公司領導四級巡迴檢查;

7.1.2 二級危險點實行崗位(班組)責任人、分廠(部門)領導和公司領導**巡迴檢查;

7.1.3 **危險點實行崗位(班組)責任人、分廠(車間、部門)領導二級巡迴檢查。

7.2 巡迴檢查週期:

7.2.1 崗位(班組)責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時檢查;

7.2.2 分廠(部門)班長每週檢查1次;

7.2.3分廠(部門)領導每半月檢查1次;

7.2.4 公司領導每月檢查1次;

7.2.5 各級安全員不定期抽查。

8 各級檢查人員要求

8.1 崗位(班組)責任人要求:

8.1.1 掌握危險點所有裝置、設施效能和生產使用、貯存物質的危險性質;

8.1.2 熟悉生產工藝、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8.1.3 崗位(班組)責任人由在危險點工作的安全責任人擔任,實行倒班生產或原責任人不在崗位的,由分廠(車間、部門)或班組指定責任人擔任;

8.1.4 依照《危險點管理崗位級安全檢查表》認真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事故隱患,對於無力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分廠(車間、部門)領導,認真填寫《危險點崗位責任人日查記錄》,不得有漏查、漏簽、補簽等現象。

8.2 分廠(部門)、公司、檢查責任人要求:

8.2.1 責任人必須由相應級領導擔任,當責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檢查責任時,必須要委託相應級領導代查;

8.2.2 了解危險點部位裝置、設施效能和工藝要求,掌握使用、儲存物質的危險性能和安全技術條件狀況;

8.2.3 依據相應領導人員《安全檢查表》的內容,按各自的巡迴檢查週期,做好周查、半月查、月查,針對查出的問題及下級無力整改的問題,要研究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嚴防事故發生;

8.2.4 認真填寫《危險點巡迴檢查記錄表》。

9 危險點的資訊反饋

危險點的資訊反饋內容包括危險點管理和各級責任人檢查落實情況、各級責任人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況。

10 附則

10.1 本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2 本規範由生產計畫部負責解釋。

08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4 服務部危險化學品廢棄物需入庫,應負責填寫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進倉單 經倉庫確認,服務部簽名放行,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方可入庫。5 服務部危險化學品廢棄物需入庫,服務部應負責填寫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進倉單 經倉庫確認,服務部簽名放行,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方可入庫。6 相關部門 外協 商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時,...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 組織機構 責任部門 工程部 安保部 責任人 卞景榮 任校輝 職責 1 建立健全酒店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2 明確酒店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防火防爆重點部位管理職責。二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1 在酒店內施工需使用易燃 易爆物品時,必須符合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條例 的規定。易燃...

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 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消防法規,堅持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無條件接受消防機關和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二 禁止在施工現場吸菸,違者加重處罰。三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辦理 用火證 並設專人監護。四 現場的油料 油漆 木料 氧氣 乙炔等易燃 易爆物品必須單獨存放,妥善保管,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