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0 9 1工會組織工作管理辦法

2021-04-19 04:00:27 字數 4787 閱讀 4717

大港油田第二礦區管理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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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碼:gyk05/f10.9.1

工會組織工作管理辦法

發行版本:f

編制部門:工會

編制人:汪昆成

審核人:劉新建

審定人:曹延明

批准人:張紹雷

2010-05-18批准2010-05-28實施

大港油田第二礦區管理服務公司發布

發行版本:f

工會組織工作管理辦法修改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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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為規範工會組織工作,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會員管理、工會委員會會議制度、工會幹部管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等內容。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級工會,是對工會工作過程控制程式的補充。

2 術語和簡略

本辦法採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標準規定的術語。

3 職責

公司工會是工會組織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4 管理內容

4.1 會員管理

4.1.1 入會

a) 凡在公司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在職職工,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

b) 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願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由基層工會委員會批准,並發給會員證。會員的會籍,從公司工會委員會批准入會之日算起。

4.1.2 會員會籍的管理

a) 會員組織關係隨勞動(工作)關係變動,由會員持會員證到調出、調入單位工會辦理。

b) 新調入單位在接到會員關係之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編入工會小組。

c) 會員離開職業崗位,脫產上學、出國工作、應徵入伍以及退休、離休等,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除離退休者以外,其他保留會籍的會員,待回到原職業崗位時,應及時恢復會籍。

d) 會員退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基層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並收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並收回會員證。

e) 對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

f) 開除會員會籍,需經基層工會委員會討論提出意見,由公司工會委員會決定,報油田公司工會備案。

g) 開除廠籍留廠察看的人員,在留廠察看期間,一般可不開除會籍。

4.2 工會委員會會議制度

工會委員會會議,由主席主持,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討論決定以下問題:

a) 總結工作,討論研究工作計畫以及工會重大活動。

b) 傳達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重要指示、決議,研究向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c) 討論研究維護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

d) 討論研究職代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的有關問題。

e) 討論工會組織人事等重大問題。

4.3 工會幹部的管理

4.3.1 工會幹部管理原則

對工會幹部的管理實行黨組織主管、工會協管的原則,即根據工會幹部的職級,按照幹部的管理許可權,由管理該級幹部的黨組織主管,油田公司工會協管。

按照《工會法》、《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的規定,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油田公司工會的同意。基層工會主席的調整應徵得公司工會的同意。

4.3.2 工會協管幹部的主要任務

a) 協助同級黨組織管理被列入同級黨組織管理範圍的工會幹部。

b) 協助同級黨組織做好考察了解和培養教育同級黨組織管理的工會後備幹部的工作。

c) 有計畫地做好工會幹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d) 調查研究工會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黨委和上級工會反映。

4.3.3 崗位資格培訓物件和形式

a) 凡新到工會崗位工作的專職工會幹部,應在一年內參加崗位資格培訓。

b) 崗位資格培訓由油田公司工會統一組織,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培訓,並取得上級工會頒發的資格證書。

c) 按照5年乙個迴圈的要求,對工會幹部進行崗位資格培訓。

4.4 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

4.4.1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報批手續

a) 工會在會議召開前10-15天以正式檔案將召開大會的請示呈報上級工會,內容包括召開大會的時間、主要議程、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辦法,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組成建議方案等。

b) 籌備工作就緒後,報批代表選舉情況,下屆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

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和主席、副主席、常委候選人建議名單。經上級工會和同級黨組織同意後,方可召開代表(會員)大會。

c) 報批代表(會員)大會選出的兩個委員會委員和第一次全委會選出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經費審查委員會選出的主任、副主任。

4.4.2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籌備工作

a) 擬寫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請示,報請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批准。

b) 組織選舉會員代表。

c) 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d) 醞釀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候選人和出席上一級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預備名單,以及大會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建議名單。

e) 擬寫工會委員會工作報告、工會委員會財務工作報告,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和大會決議草案,以及大會表決辦法、選舉辦法等檔案。

f) 認真做好各項會務組織工作,主要包括:大會議程和日程安排、證件製作、檔案印製、準備選票、會場布置等。

g)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預備會議。

4.4.3 會員代表的選舉工作。選舉工作由召集會議的工會委員會統一部署,所屬單位工會委員會具體組織安排。一般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a) 擬定會員代表的條件。

b) 確定代表名額及其分配方案。

c) 會員代表的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

4.4.4 代表資格審查

a) 代表名額和比例應符合規定要求。

b) 代表產生辦法應符合工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

c) 代表應符合代表條件,在此基礎上寫出代表資格審查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向代表大會預備會提出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4.4.5 關於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單位的工會主席由於代表大會名額的限制而未被選為代表的,經召集會員代表大會的工會委員會提名確定,可列席會員代表大會。列席代表參加有關會議和分組討論,但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黨政領導、老工會工作者、勞模、民主人士及群眾團體的負責人可以作為特邀代表參加會議,特邀代表只參加開幕式、閉幕式,聽取報告和講話,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4.4.6 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應設大會主席團,大會主席團在會議期間行使領導權。

a) 會員人數較少的工會在召開會員大會時,不設主席團,由工會委員會主持會議和選舉。

b) 大會主席團成員的名額,由召集代表大會的工會委員會確定。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次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主席團應由工會機關、所屬各級工會負責人、代表團團長(組長)、黨政領導幹部、先進模範人物等方面成員組成。

主席團成員中應有一定數量的青年和女代表。

c) 主席團建議名單由本屆工會委員會提名,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以舉手表決的方法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可視實際情況設常務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d)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的建議名單,由本屆工會委員會提出,分別在大會預備會議和主席團會議上舉手表決通過。大會秘書長必須是本次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大會副秘書長可以不是本次代表大會的代表。

4.4.7 大會主席團的主要任務是:

a) 按照大會通過的議程主持大會。

b) 組織大會的報告和討論。

c) 組織代表討論出席上一級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和本屆工會委員會委員、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和主持大會選舉。

d) 組織代表討論大會的決議。

4.4.8 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正式舉行前,應召開由全體代表參加的預備會議。主要任務和議程是:

a) 由本屆工會委員會(新建的由大會籌備組)作大會籌備工作報告。

b) 代表資格審查小組作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c) 通過大會表決辦法。

d) 通過主席團、秘書長名單(限於代表大會)。

e) 通過大會的議程。

f) 通過有關確認的事項。

4.4.9 大會開幕式在執行主席宣布到會代表人數後按以下程式進行:

a) 宣布大會開幕。

b) 全體起立,奏《國歌》。

c) 致開幕詞。

d) 領導和來賓致祝詞。

e) 作工會工作報告、工會財務工作報告、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

4.4.10 在代表們對工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經費審查工作報告充分討論以後,主席團應召開全體會議。主要內容是:

a) 討論確定提交大會表決通過的「大會選舉辦法(草案)」。

b) 討論確定提交大會表決通過的「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草案)」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草案)」。

c) 討論確定提交大會表決通過的「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草案)。

d) 審議通過提請大會表決通過的「關於工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e) 審議通過提請大會表決通過的大會其它重要決議(草案)。

4.4.11 代表(會員)大會決議的形成,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a) 準備決議草案。大會前,由工會委員會討論研究,提出意見和方案,

草擬大會決議。

b) 討論修改決議草案。大會召開期間,召集會員代表(會員)充分討論,集中正確的意見,修改決議草案。

c) 表決通過決議。表決通過決議時,出席人數必須超過全體會員代表(會員)的2/3方能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人數的半數,方能通過大會決議。

4.4.12 代表(會員)大會閉幕式的議程

a) 通過工會工作報告決議。

b) 通過工會財務工作報告決議。

c) 通過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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