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冊考試複習

2021-04-14 14:10:47 字數 5018 閱讀 1872

(學工部部分):

1.學生違法、違紀,學校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五種處分:(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者,容留、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吸食毒品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吸食毒品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做到戒毒,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3.偽造、買賣或使用各類證件、印章和證明檔案、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方法來達到個人目的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4.利用計算機技術攻擊校內外的計算機系統、網路系統,視危害程度,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5.偷竊、騙取或侵占公私財物者,作案價值不滿10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作案價值在100元及以上、不滿50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作案價值在500元及以上、不滿1000元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作案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者,或雖不滿1000元,但多次作案、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6.以**等方式約集他人參與糾紛處理者:

(1)未造成打架事端者,給當事人以警告處分;

(2)造成打架事端者,給當事人以嚴重警告處分;

(3)當事人同時參與打架,給當事人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擾亂正常的課堂、會場、宿舍、餐廳等公共教學、娛樂、生活秩序或進行學校禁止舉行的活動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8.未經批准,在校園內設攤設點或組織各類營利性活動者;參與非法傳銷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對引發事端或造成後果者,從重處分。經批准,但沒有嚴格按照批准要求在校園內設攤並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9.在非指定地點張貼通知、路標、海報、啟事等各類宣傳品,不聽勸阻者;在課桌、廁所以及校內置築物等公共場所刻劃、塗畫以及損壞草坪、花卉樹木者;擅自散發未經登記、審批的商業宣傳品,不聽勸阻者;將寵物帶入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宿舍等場所,不聽勸阻者;在宿舍、教室、圖書館或者其它禁止吸菸的地方吸菸,不聽勸阻者,有以上任何一行為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10.違章使用各種電熱裝置或私拉電線的,對初犯者給予批評教育,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財物損失者還要賠償經濟損失。

11.擅自調換、占用他人寢室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

12. 一學期內未經批准缺席正常的教育活動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周者,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

13.處分決定作出後,學校可對違紀學生作出的處分採取適當方式在校內予以公布,並送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各乙份,同時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檔案。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還應報省教育廳備案。

14.對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學生,視實際表現,可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學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學院領導審核簽署意見,教務處或學生處批准,學校可同意解除處分。對學生的處分材料必須如實歸入本人檔案,不得撤消。

15.學校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具體原則是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專長發展和卓越發展。

16.單項獎主要有8個,為道德風尚獎、學習優秀獎、創新成果獎、優秀幹部獎、社會實踐獎、文藝優秀獎、體育優秀獎、成才進步獎。

17.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5%,每學年評選一次,金額為1000/學年。

18.「十佳大學生」為學校授予學生個人的最高榮譽。

19.綜合

一、二、三等獎學金評獎條件:

遵紀守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助人為樂,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德育評價為優秀,綜合評價班級前1/2;

綜合一等獎學金智育評價班級前1/5位,綜合二等獎學金智育評價班級前1/4位,綜合三等獎學金智育評價班級前1/3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多者優先:

(1)綜合評價位列班級前1/5位;

(2)德育評價獲8a者;

(3)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為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為學校爭得榮譽者(由學院認定);

(4)體育比賽前三名(省級及以上,或破校紀錄者);

(5)通過英語六級(本科),英語四級(藝術類本科及專科、高職學生)或專業英語八級,專業日語能力一級者;

(6)獲省級及以上科研立項者(前三名);

(7)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者(第

一、二作者);

(8)各類專業技能競賽前三名(市級及以上,藝術類專業由學院認定);

同等條件下,智育評價排名前者優先。

課程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者,本學年不得評定綜合

一、二、三等獎學金。

20.單項獎學金用於獎勵本學期在德、智、體、美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凡德育評價良好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參評:

1.道德風尚獎:思想品行端正,受到同學一致認可,德育評價班級前1/4者;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為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為學校爭得榮譽者可直接評為道德風尚獎。

2.學習優秀獎:智育評價班級前1/4者,一學期無曠課記錄。有下列情況之一可直接評為學習優秀獎:

(1)通過英語六級(本科),英語四級(藝術類本科及專科、高職學生),專業英語八級,專業日語能力一級者;

(2)獲校級及以上科研立項者(重點,前三名);

(3)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者(第

一、二作者);

(4)各類專業技能競賽前三名(市級及以上,藝術類專業由學院認定)。

3.創新成果獎:在發明創造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業績,或有科研專案列入校級專案者。有校級及以上科研立項者(重點,前三名),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者(第

一、二作者)可直接評為創新成果獎。

4.優秀幹部獎:擔任學生幹部滿一學期,考核優秀,師生滿意度較高或被學校相關部門授予各類優秀稱號者。

5.社會實踐獎:在開展社會實踐、勤工助學等活動中,取得一定成績;或被評為實踐活動先進個人者。

6.文藝優秀獎:積極參加文藝活動,在校內外各類文藝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7.體育優秀獎:積極參**眾性體育活動,體育評價班級前1/2,或在校內外各類體育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8.成才進步獎:在學習上或在其他方面有明顯進步表現者。

21.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團結同學,遵紀守法,德育評價至少獲四次優秀,無不合格記錄,無紀律處分記錄。

(2)學習期間各科成績優良,學生評價畢業學年前總評成績位於班級前1/2;本科生英語達到四級水平(專科及藝術類本科生達到**水平,英語專業達到專業四級水平,日語專業達到日語能力二級水平);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質測試健康標準》。

(3)本科生在校期間曾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或榮譽,專科、高職生在校期間至少有一次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或榮譽。校級及以上獎勵或榮譽專指校綜合

一、二、三等獎學金,省(市)級暑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省(市)級優秀團幹、優秀團員等。

(4)在全國、省級「挑戰盃」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省級十大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及以上者,校卓越獎學金獲得者在符合基本畢業條件的情況下,可直接評為校優秀畢業生。

22.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1)曾擔任過校、院、系、班主要學生幹部(一學年),師生滿意度較高。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能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較高威信,德育評價至少獲四次優秀,無不合格記錄,無紀律處分記錄。

(3)能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係,學生綜合評價畢業學年前總評成績位於班級前2/3位;達到《大學生體質測試健康標準》;在校期間至少有一次獲得校優秀幹部獎或校優秀團員(團幹)等榮譽。

(4)凡獲全國、省、市級優秀幹部稱號者在符合基本畢業條件的情況下,可直接評為校優秀學生幹部。

23.先進班集體評選要求班級學習風氣濃厚,學年內隨機抽查到課率在98%以上,重視專業技能的訓練和培養,並能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班級同學各方面的能力素質;自覺開展寢室文明建設,寢室內務衛生優秀率60%以上,無內務衛生不合格寢室;班級學生積極鍛鍊身體,全班體育達標率100%。

24.優秀學風班評選要求課堂秩序良好,學年隨機抽查到課率在97%以上;遵守校紀,學年內學生無考試作弊記錄。

25.綜合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在各班公布的學生綜合評價成績的基礎上進行,根據評比條件,經班級民主評議推薦,班主任和學院輔導員同意,所在學院評審小組審議同意後報學生處審核,學校發布公布。

26.綜合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同時授予「優秀學生」稱號,頒發證書、獎金或紀念品,在全校通報表揚,並由學校向其家長及考前所在學校傳送喜報,記入本人檔案。綜合

二、三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獲得者,頒發證書和獎金或紀念品,在全校通報表揚,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27.學生綜合評價主要評價一學期來,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和能力等四個方面的綜合表現。

28.學生綜合評價以班級為單位,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周進行。每學期一次,每學年進行總評。

29.評價分值比例

三年制、五年制學生評價分值比例由學院自行確定。

30.德育評價設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優秀等級不超過班級人數的40%。優秀等級由分值標準a的多少確定,當a相同的情況下以b的多少確定,如果b又相同的情況下,就由c的多少確定,但單項評價中有d者不得評為優秀和良好。有違反法律行為者德育評價為不合格,受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德育評價最高為合格。

31.學校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繳納學費,並爭取財政支援,給予貼息。貸款額度每生每年不超過6000元。

32.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學校專業培養方案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3.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34.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手冊》考試安排

西安石油大學石油工程學院 1 活動名稱 石油工程學院2017級 學生手冊 考試 2 活動意義 讓新生學會遵守紀律,明白學籍有關的規定,有良好的責任承擔意識。3 活動時間 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 4 舉辦單位 石油工程學院團委學生會 5 活動內容及流程 1 前期準備 1.試卷準備 考試試卷由石工...

學生手冊考試自測答案

14 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為無效 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15 緩考 補考和重補考不加平時成績,直接用考試試卷的捲麵成績作為該門課程的總評成績。16 根據學籍原理規定,未繳納學費的學生,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辦理有關緩交手續後方可...

學生手冊考試題

1.紀律處分的種類?5分 2.學生有以下什麼情況給予開除學籍處理?3分 3.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根據錯誤性質 情節輕重 認錯態度 悔改表現等,給予何處分?5分 4.學生有何情節應從重處分?5分 5.對尋釁滋事 打架鬥毆的學生,應給予何種處分?6分 6.對以偷竊 詐騙 搶奪 敲詐勒索 侵占等方式,非法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