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洪細化措施

2021-04-04 16:13:56 字數 4550 閱讀 6206

1.雨量監測及警戒實施要求

1.1基本規定

1.1.1雨量警戒以「連續雨量」和「小時雨強」雙因子控制,按降雨及災害影響強度分為**警戒,分別為「出巡」、「限速」、「封鎖」警戒,警戒標準根據線路等級及允許速度而確定。

1.1.2雨量警戒執行區段為雨量計報警的車站至兩端相鄰車站之間的區間。

1.1.3當遇暴風雨災害性天氣、洪水高漲等非正常情況,車間、班組人員嚴把「裝置檢查關」。

達到警戒雨量值之後,迅速赴現場進行雨中檢查,可在區間攔停列車或通知車站值班員、列車排程員扣發列車。冒雨巡查、巡守人員應採用巡查車、軌道車、單機等前往區間查明情況,盡快採用限速、看守、防護等措施開通區間,並將情況報告相關車站、段排程。發現線路異狀或水害隱患等異常情況,要立即顯示停車訊號。

1.1.4當發生異常緊急情況時(如通訊突發中斷,區間有緊急呼叫而情況不明),巡查巡守人員應立即採取非常措施。

1.1.5當相鄰雨量計同時發生報警時,雨量警戒執行區段按最高端別警戒模式執行;

1.2雨量警戒規定

(一)凱里工務段2023年汛期行車安全警戒雨量值表

注:連續雨量[0,100)表示含0mm,不含100mm,即0-99.9mm。[100,+∞)表示大於等於100mm,其它同。

1.2.1當降雨及災害影響強度達到「出巡」警戒值時

(1)雨量監測員(值班負責人)立即向所在車站值班員負責人發出「出巡」警戒值通知,同時安排駐站到車站進行登記,並報告工務段排程。工區負責人組織值班人員進行巡查線路,同時通知防洪看守點看守工進行看守。 「出巡」警戒列車昼間(7:

00-19:00,以下同)按不大於60km/h執行;夜間(19:00-次日7:

00,以下同)按不大於45km/h執行。

(2)當降雨及災害影響強度下降至「出巡」警戒值以下時,解除「出巡」警戒,恢復正常行車。巡查人員必須按照降雨不停,巡查不止的要求對責任巡查地段進行往返巡查,直至降雨停止,並確認責任巡查地段無影響行車安全的水害險情或隱患後方可撤回。

1.2.2當降雨及災害強度達到「限速」警戒值時

(1)雨量監測員(值班負責人)立即向所在車站值班員發出「限速」警戒通知,同時安排駐站到車站進行登記,並報告工務段排程。工區負責人組織值班人員進行巡查線路,同時通知防洪看守點看守工進行看守。

(2)車站值班員接到雨量監測員「限速」警戒通知後,立即通知雨量警戒執行區段執行列車的機車乘務員進入「限速」警戒狀態,並報告列車排程員;加強與鄰站及工務工區的聯絡,通知站區各行車工種派員到車站訊號樓(運轉室)共同值班,商榷處理防洪有關事宜。站長應根據裝置管理部門的請求,及時與列車排程員聯絡,安排工務工區、供電、電務、通訊人員登乘機車或開行巡查車(軌道車、單機等)進入雨量警戒執行區段進行檢查。登乘人員需在水害地點或危險處所徒步巡查時,指揮司機在適當地點停車後下車徒步巡查。

巡查車執行速度原則上不大於45km/h。

(3)當降雨及災害影響強度下降至「限速」警戒值以下時,解除「限速」警戒,執行「出巡」警戒不少於30分鐘。巡查人員必須按照降雨不停,巡查不止的要求,對責任巡查地段進行往返巡查,直至降雨停止,並確認責任巡查地段無影響行車安全的水害險情或隱患後方可撤回。

1.2.3當降雨及災害影響強度達到「封鎖」警戒值時

(1)雨量監測員(值班負責人)以最快方式向所在車站值班員發出「封鎖」警戒通知,同時安排駐站到車站進行登記,並報告工務段排程。工區負責人組織值班人員進行巡查線路,同時通知防洪看守點看守工進行看守。

(2)站區防洪領導小組組長要親自或安排人員將區間封鎖情況盡快報告局列車排程員,站長應根據裝置管理部門的請求,及時與列車排程員聯絡,安排工務、供電、電務等可呼叫的軌道車或摘單機,通知工務工區(必要時通知供電、訊號、通訊工區)人員立即登乘軌道車、單機等進入雨量警戒執行區段進行檢查。登乘人員需在水害地點或危險處所徒步巡查時,指揮司機在適當地點停車後下車徒步巡查。列車排程員要盡快安排巡查車(軌道車、單機等)送檢查人員進入區間檢查,巡查車執行速度原則上不大於45km/h。

(3)工區立即派員到車站訊號樓(運轉室)共同值班,登乘單機、巡查車巡查線路,對滑坡、排水不良、坍塌落石等重點危險處所進行臨時監控。

(4)降雨及災害強度下降至「封鎖」警戒值以下時,查明區間後,通知車站值班員解除「封鎖」警戒。解除封鎖後,按「限速」、「出巡」逐級各執行不少於30分鐘。解除「封鎖」警戒後,由車站值班員、列車排程員統一排程安排附近貨物列車、單機或各工務、供電等軌道車擔任首列,旅客列車不得擔任首列。

首列列車執行速度不大於45km/h。

1.3巡查巡守規定

1.3.1雨中巡查為區間全面巡查,當雨量達到出巡及以上警戒後,由工區按防洪責任區段分批次向兩端區間派出巡查人員執行全區間來回巡查,巡查方式為徒步檢查和添乘檢查(機車或軌道車)。

原則上每隔2小時派出一批巡查人員,在雨量達到封鎖警戒,對重點區段應加密巡查班次,按不超過1 小時的間隔安排巡查批次。雨中巡守為重點地段的加強巡守,對ⅱ級防洪地點的雨中巡守,出巡警戒解除後須臨時看守2天,看守期結束並經檢查無礙後,報經車間主任同意方可撤除。對ⅲ級防洪地點及其他雨中巡守區段,出巡警戒解除後須繼續執行巡守4小時,巡守結束並經檢查無礙後,報經車間主任同意方可撤除。

1.3.2防洪重點區段強化規定

車間管內防洪重點區段為上、下行蕉溪-老王洞。

玉屏線路車間2023年重點區段延長注意警戒時間表

注:延長出巡警戒時間不包括警戒內的30 分鐘。

(1)80mm≤連續雨量<150mm的情況

當重點區段某站降雨強度達到「封鎖」警戒值時,該站兩端區間執行「封鎖」警戒,當降雨強度下降至「封鎖」警戒值以下時,解除「封鎖」、「限速」後,執行「出巡」警戒並延長3-4小時(延長時間不包括原「出巡」警戒30分鐘,下同)。

(2)150mm≤連續雨量<200mm的情況

當重點區段某站降雨強度達到「限速」警戒值時,該站兩端區間執行「限速」警戒,當降雨強度下降至「限速」警戒值以下時,解除「限速」後執行「出巡」警戒並延長4-5小時。

當重點區段某站降雨強度達到「封鎖」警戒值時,該站兩端區間執行「封鎖」警戒,當降雨強度下降至「封鎖」警戒值以下時,逐級解除「封鎖」、「限速」後,執行「出巡」警戒並延長5-6小時。

(3)連續雨量≥200mm的情況

當重點區段某站降雨強度達到「出巡」警戒值時,該站兩端區間執行「出巡」警戒,當降雨強度下降至「出巡」警戒值以下時,執行「出巡」警戒並延長5-6小時。

當重點區段某站降雨強度達到「限速」警戒值時,該站兩端區間執行「限速」警戒。當降雨強度下降至「限速」警戒值以下時,解除「限速」後,執行「出巡」警戒並延長6-7小時。

當重點區段某站降雨強度達到「封鎖」警戒值時,該站兩端區間執行「封鎖」警戒。當降雨下降至低於「封鎖」警戒值時,逐級解除「封鎖」、「限速」後,執行「出巡」警戒並延長7-8小時。

(4)上述辦理程式為:當連續降雨條件及小時雨量達到規定值後,雨量報警系統自動記載延長出巡條件和相應延長時間,並發出啟動(或解除)延長出巡報警資訊,雨量監測員根據報警資訊,向所在車站值班員和工務負責人發出相應通知,車站值班員確認資訊後,按規定啟動(或解除)延長出巡警戒,並報列車排程員。當延長出巡警戒解除後,出巡人員方可撤回,站區各工種在運轉室值班結束。

(5)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出巡」警戒時,由所在站區防洪領導小組組織工務、供電、電務、通訊、房建等主要行車裝置管理工區(車間)對所管轄的慢行地段裝置進行檢查,經研究確認達到可正常放行列車條件後。各部門登記確認,由車站值班員解除「出巡」警戒。

1.3.3防洪重點區段執行夜間限速規定

防洪重點區段除執行延長「出巡」警戒外, 還必須執行以下夜間限速規定。

(1)連續雨量超過150mm時,重點區段夜間行車速度按不大於45km/h執行。

(2)夜間重點區段降雨達到「限速」及以上警戒時,在解除「限速」警戒後,行車速度按不大於45km/h執行。

(3)上述辦理程式為:當重點區段雨量達到夜間限速條件時,所在車站的雨量觀測員或工區負責人立即到車站值班室登記限速。車站值班員確認資訊後,報列車排程員,並按規定對兩端區間實施夜間限速。

1.3.4雨量警戒相關注意事項

(1)根據西南鐵路沿線降雨及其對鐵路路基穩定影響的特點,本細則規定「連續降雨」為:日降雨大於及等於0.1mm的連續雨量。

(2)降雨量在某級小時警戒雨量值上下波動(未達到上一級雨量警戒值),執行該級雨量警戒不少於10分鐘。若達到上一級雨量警戒值時立即執行上一級雨量警戒。

(3)工務負責人原則上由工區工班長或車間負責人擔任。

2.雨中巡查巡守實施要求

2.1車間、工區職責

2.1.1車間為雨中巡守、巡查的實施主體,負責細化制定雨中巡查巡守的實施方案,落實工區雨中巡查巡守工作,建立雨中巡查巡守臺帳。

組織協調車間、站區、工區添乘軌道車、單機或機車等方式出巡。核查管內施工點、多集經及委外施工點前後100公尺範圍內的巡守工作。

2.1.2工區原則上以線路工區工長為工務站區負責人,負責雨量資訊的上報傳送,執行各級雨量警戒,組織巡查巡守人員到位,落實各項防洪措施,並及時上報巡查情況和水害資訊。

2.2雨中巡查巡守範圍及方式

2.2.1雨中巡查巡守分為雨中巡查和雨中巡守兩種方式。

2.2.2雨中巡查為區間全面巡查。

當雨量達到出巡及以上警戒後,由工區分批次向兩端區間派出巡查人員執行全區間來回巡查,巡查方式為徒步檢查和添乘檢查(機車或軌道車)。在添乘檢查的同時,必須安排徒步檢查區間。原則上每2小時派出一批巡查人員,在雨量達到封鎖警戒或雨量達到提級管理標準(iii級危險點在日降雨量達到50mm且iii級危險點區域連續降雨達到200mm後,iii級危險點比照ii級危險點進行看守)時,對重點區段應加密巡查班次,每班次間隔時間不超過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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