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車照管員責任書

2021-03-25 22:42:11 字數 884 閱讀 9984

為加強對校車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實保障搭乘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如下責任書:

1、幫助學校建立真實車輛臺帳。報告校車維護保養情況,要求營運車主對接送學生車輛定期檢修,並作好記載。檢修未合格的校車堅決不允許接送學生。監督完成對校車滅火器、救生錘的設施配置。

2、督促駕駛人員規範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監督和糾正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防止校車出現超速、超載、亂停靠上下學生等情形。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督學校與校車駕駛人員和家長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3、規定學生上車時間和上下車行走路線。做到定車定人,不能隨便更換車輛、司機或轉由他人接送學生,不得隨意更改行駛線路。防止學生上下車、過馬路、窒息、關車門車窗安全事故發生。

4、落實學生上下車點名制度。落實學生與家長交接辦法。做好學生乘車日誌記載

5、落實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7、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校車資訊進行收集整理,聽取學生及家長對校車管理的意見,並報教育、安監、交通部門。

8、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校車駕駛人員和學生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根據實際情況把學生轉移到安全的地方,並做好有關安全防範工作,防止發生二次交通事故。並協助調查處理事故。

9、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照安全管理責任制追究其相應責任。

學校(簽章)

學校校長(簽字隨車照管員(簽字):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定期對隨車照管 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學生上落車時,在車下引導 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 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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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幼兒乘車安全,根據國家 校車安全條例 草案 徵求意見稿 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幼兒上落車時,在車下引導 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幼兒下車後帶領幼兒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