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作業第三章財產保險合同

2021-03-20 23:56:23 字數 1069 閱讀 9569

第三章財產保險合同

一、名詞解釋

財產保險合同:指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的關於財產保險關係的建立、變更、終止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經濟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主體:在財產保險合同關係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財產保險合同客體:財產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

無效保險合同:違反法律、法規所簽訂的、無法律效力的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人: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的人。

保險經紀人:基於投保人或保險人的利益而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中間人。

文**釋原則:保險合同中的詞語必須按照普通和慣常的含義進行解釋。

疑義利益解釋原則:對保險條款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即仲裁機構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仲裁裁決。

訴訟:指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解決爭端、進行裁決的辦法。

二、問答題

財產保險合同有哪些特徵?

1、 財產保險合同是損害補償合同

2、 財產保險合同是射倖合同

3、 財產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1.有關保險主體的名稱和住所

2.保險標的

3.保險責任

4.責任免除

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6.保險價值

7.保險金額

8.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

9.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

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11.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12.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訂立財產保險合同應遵循哪些原則?

1、 誠信原則

2、 公平原則

3、 協商一致原則

4、 自願原則

5、 境內投保原則

6、 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規定?

答:除我國《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則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法教案 第三章財產保險合同,第三節工程保險合同

第三節工程保險合同 一 工程保險的定義 性質與特點 一 工程保險的定義 工程 建築與安裝專案 工程保險 是對於進行中的工程專案及各種執行中的機器裝置本身所面臨的各種風險提供的保險服務。範圍 不僅包括工程專案本身的物質財產的損失,還包括由於執行過程的工程專案對於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工程保險產生...

財產保險合同分類有哪些

我國財產保險合同涉及的面很廣,種類很多,按合同的標的可作以下分類 一 財產保險合同 在這裡,財產保險是狹義的,這裡所講的財產保險合同,是指以法人組織的有形實物為標的的保險合同。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產保險的有關規定,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可以是 1 一切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

知識學習金融合同 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金銀 珠寶 玉器 首飾 古玩 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