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2021-03-20 15:11:29 字數 1131 閱讀 9427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未滿12周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不騎電單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4、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小學低年級的學生。不准學生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安全。

5、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6、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家長(監護人)簽字學生簽字

年級班主任

學校(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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