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終身壽險 分紅型 A款 2019版 產品說明書

2021-03-19 21:31:50 字數 3951 閱讀 7309

①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②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殘時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險費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險費」指投保人根據金佑人生終身壽險(分紅型)a款(2014版)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若發生減保,減保前已支付的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四、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或武裝叛亂;

7、核**、核輻射或核汙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全殘的,合同終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五、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1、保險金額

(1)本產品的有效保險金額包括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若發生減保或投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的其他情形導致有效保險金額變更的,本產品的有效保險金額將相應調整。

(2)本產品的基本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為人民幣10,000元。

2、保險費

本產品的保險費採用躉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約定的交費期間內每年支付一次保險費)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費期間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種。

六、紅利及分配方式

1、本產品的紅利**於死差和利差,即將實際經營成果優於產品假設(死亡率假設和預定利率假設)的盈餘,按不低於70%的比例分配給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每年根據分紅保險的業務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本公司每個保單年度會向投保人提供紅利通知書,告知投保人分紅的具體情況。

2、若確定有紅利分配,本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紅利分配。本產品的紅利包括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

(1)年度紅利

年度紅利的分配方式為增額紅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將於每年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根據所確定的紅利分配方案增加本產品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有效保險金額,本產品有效保險金額增額部分參加以後各年度的紅利分配。本產品因年度紅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險金額稱為紅利保險金額。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產品的年度紅利由本公司按累積紅利保險金額所對應的現金價值給付:

①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未滿18周歲的;

②被保險人在合同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的;

③被保險人在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最後一次復效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的。

(2)終了紅利

終了紅利在合同終止時給付。終了紅利分為關愛金和特別紅利兩種。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合同終止時有關愛金分配的,本公司將以關愛金的形式給付:

①被保險人已滿18周歲,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全殘,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且未發生本產品責任免除事項的;

②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③被保險人在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責任免除事項的。

發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約定的特定疾病提前給付的,若本產品有終了紅利的,給付本產品減少的有效保險金額所對應的關愛金。

合同生效一年後因故效力終止,在不符合關愛金給付條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若確定合同終止時有特別紅利分配的,本公司將以特別紅利的形式給付。減保時,給付合同減少的有效保險金額所對應的特別紅利。

七、投資策略及資金運作

本公司為履行合同項下的保險責任,依照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設立分紅保險專用賬戶進行資金運用。

本公司資產配置以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為原則。根據投資賬戶的負債特性和投資目標,考慮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主要投資風險,合理配置大類資產,並通過一定的風格化資產組合,最大限度提高投資賬戶的資產和負債在收益成本、期限結構上的匹配度,追求投資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資收益。

八、猶豫期及退保

1、猶豫期

自投保人簽收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如果投保人認為保險合同與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合同,本公司將在扣除人民幣10元的工本費後向投保人退還所支付的保險費。

2、退保和現金價值

投保人在猶豫期後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猶豫期後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現金價值指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本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將在合同中載明。

九、投保示例

示例1金先生,30周歲,任職於某企業,事業有成,家庭幸福,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終身壽險(分紅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a款(2014版)」,主險基本保險金額20萬元,主附險年交保費1384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殘保障:給付20萬元+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關愛金,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給付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已支付的保險費+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所對應的現金價值+特別紅利,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確診初次患附加險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給付20萬元+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關愛金,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給付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已支付的保險費+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所對應的現金價值+特別紅利,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終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傷害,或在附加險合同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被確診初次患附加險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給付20%×(20萬元+當時的累積紅利保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付後,附加險合同繼續有效,但該項責任終止,且附加險合同和主險合同的有效保險金額同比例下降。

若主險合同有終了紅利的,同時給付主險合同有效保險金額下降部分所對應的關愛金。

4、保險費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給付條件,除給付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外,自金先生被確診初次發生附加險合同約定的特定疾病後的首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起,每年於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豁免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當期應支付的保險費,直至附加險合同終止。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支付。

紅利分配

按中等紅利水平計算,若未發生特定疾病提前給付理賠,80歲時,累積紅利保額將達到83468元,關愛金為201262元。

金佑人生終身壽險(分紅型)a款(2014版)及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a款(2014版)

保單利益示例表(一)

被保險人:金先生性別:男投保年齡:30周歲

年交保費:11200元(主險交費方式:10年交清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2640元(附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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