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2021-03-14 15:33:28 字數 4739 閱讀 5479

一、防火安全一般知識

(一)火災的定義

《消防基本術語:第一部分》(gb 5907-1986)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二)火災發生的必要條件

發生火災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質、助燃物質(氧及氧化劑)、火源,即火的三要素。這三個要素中缺少任何乙個,燃燒都不能發生和維持,因此火的要素是燃燒的必要條件。

在火災防治中,如果能夠阻斷火三角的任何乙個要素就可以撲滅火災。

1.可燃物:無論固體、液體、氣體,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劑起劇烈反應的物質,叫可燃物質。

2.助燃物質(氧及氧化劑):凡能幫助和支援燃燒的物質,叫助燃物質。

3.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叫火源。分為直接火源和間接火源。

(三)火災的分類

根據國家標準《火災分類》(gb 5709-1985)的規定,將火災劃分為以下四類:

1.a類火災:是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灰燼,如木材、紙張、棉、毛、麻、塑膠等火災等;

2.b類油類火災:是指液體火災及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

3.c類火災:是指氣體火災,如天然氣、煤氣、甲烷、乙烷、氫氣火災等。

4.d類火災:是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鋰火災等。

通常把由電器走火、漏電打火引起的火災稱為電器火災。

(四)倉庫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倉庫作業中對取暖、加熱、照明、電氣等裝置的執行或維護保養不當;;

2.對可燃或易燃物品的使用、運輸或保管不善;

3.沒有按規定做好使用明火的防範工作,庫內吸菸、亂扔菸頭、火柴棒等;

4.電氣裝置、線路負荷過載或陳舊,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

5.缺乏定期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已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未按要求及時整改;

6.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7.人為破壞等。

(五)倉庫防火主要措施

1.防火的基本原則是提高警惕性,嚴防壞人破壞,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保衛制度,加強防火教育,普及消防技術知識,加強責任感,克服麻痺思想,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的發生。

2.倉庫應嚴格管理火種、火源、電源和水源。庫區內禁止帶入易燃品,並嚴禁吸菸,庫區作業必須用火時,應嚴格按用火管理制度進行申報審批,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並派專人負責監督。

3.各種電器裝置均須符合安全要求。

4.庫區應與生活區隔離。

(六)滅火的基本方法

1.隔離法:將燃燒物及其周圍的可燃物隔離或移開,燃燒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域,使燃燒物缺少助燃物質而停止。

3.冷卻法:冷卻燃燒區的溫度,使其下降到可燃物質的燃點以下,燃燒就可停止。

(七)消防器具和滅火給水裝置

根據有關規定合理地配置滅火器具和滅火給水裝置,對倉庫初**災進行有效控制,使其不蔓延。

1.滅火器

①泡沫滅火器。適用(ab類火災)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或其它易燃液體的火災。分為化學泡沫滅火器和機械泡沫滅火器,現化學泡沫滅火器已淘汰。

機械泡沫滅火器使用方法與乾粉滅火器相同。

②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撲救電氣、精密儀器、油類和酸類火災,不能撲救鉀、鎂、鈉、鋁等物質的火災。

使用時,一手拿著喇叭筒對準火源,另乙隻手開啟開關,二氧化碳即可噴出。

③乾粉滅火器。適用撲救石油、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天然氣及裝置火災。

使用時將噴嘴對準火源,拔出插銷,提起圈環,壓下壓把,乾粉即可噴出。

2.滅火給水裝置

主要指能保證消防所需用水的給水系統。在沒有消防水道管網的區域,應設定水池,消火栓(地上、地下)其布置應保證在每乙個著火點有不少於2個水頭來進行滅火。在消火栓附近配置水幫浦、水龍帶、水槍,供消防滅火使用。

有的大型倉庫和危化品倉庫還設有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淋的滅火系統,在遇到火災時能自動報警和開啟噴淋裝置把火撲滅或減小火勢。

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一般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倉庫的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貫徹各項消防法規,為倉庫的生產和經營提供安全保障。

1.倉庫主任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倉庫各工作場所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崗位人員,為各場所、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做到庫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層層、處處、時時有人負責。

3.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4.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倉庫保管員應做到消防安全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生產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人員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會組織人員逃生。

6.倉庫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倉庫保管員應熟悉的防火安全制度主要有安全責任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化品安全儲存管理制度、用火審批制度、消防器材、裝置、設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等。

7.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標準執行。倉庫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裝置、設施和儲存條件,倉庫周邊的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有專人管理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倉庫儲存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火災危險程度,將倉庫儲存物品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危險性,提供安全儲存的條件、設施,並進行安全管理。

2.倉庫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危險化學物品儲存點、配電房、桶裝庫房等。

3.普通倉庫不得儲存運輸甲、乙類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臨時存放和運送則必須符合和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4.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進行出入庫核查登記。

5.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6.倉儲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公尺,

庫房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少於0.5公尺,垛與梁、柱、牆間距不小於0.3公尺,堆垛頂與屋架下弦或吊頂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

8公尺,消防通道不小於1.5公尺,庫房內盡量不要超量貯存,便於人員疏散和消防滅火。

7.不得存放無品名、無標識、不明性質,不知危險性的物品,如發現此類物品應及時查明情況,妥善處理。

8.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應設專人負責安全。

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10.潤滑油等非甲、乙類容器(桶)的存放。

①露天存放時桶應臥放,雙行並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向上,垛高不宜超過三層,層間加墊木。

②庫內容器應立放,雙行並列,桶身靠緊,桶口靠走道一側。

③入庫桶身應清潔,桶蓋嚴密,無滲漏並按品種、規格、批號分類碼垛、標誌清晰。

11.庫內與大門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淨寬不應小於1.8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12.庫房大門一律採用外鎖外開。

13.庫房內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辦公室、休息室和寢室。

14.倉庫應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隨意破壞或在防火牆、樓板上打洞,破壞防火分隔。

15.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安全隱患,方准入庫。

16.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1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來管理;

②應根據儲存物品的化學的危險特性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③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化學物品,應有專人進行測溫、觀察,並作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④每種危險化學品應標明物品的名稱及滅火方法,不得超量儲存。

⑤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收發貨時,必須檢查提貨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不得收發貨。

19.毒害品、腐蝕品等物品的儲存安全要求:

①毒害品包裝嚴密完好,單儲單運、遠離火源、熱源、氧化劑、酸類、食品、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

②腐蝕物品、容器能適應耐腐蝕要求,嚴密不漏,氧化性酸應遠離有機易燃物品,酸類腐蝕品應與氰化物、h發泡劑、遇水燃燒品、氧化劑隔離,不宜與鹼類腐蝕劑混儲。

2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上級安全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21.庫房應進行每日巡迴安全檢查,除規定的每月安全檢查外,還應在不同季節、暑天和汛期組織專項安全檢查,並有記錄和防範措施。

(三)氣瓶儲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氣瓶必須符合****標準,檢驗合格(有檢驗合格證),嚴禁儲存充裝壓力超過氣瓶設計壓力的氣瓶。

2.氣瓶與其他危險化學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間隔距離不小於10公尺)

高壓氣瓶分類儲存規定

3.有毒氣的氣瓶,或所裝介質互相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如氫與氧、氫與氯,氯與氨等氣瓶)。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十四條倉庫生產 生活 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裝置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 檢查 保養維修。不准亂拉臨時電線,不准超負荷作業,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第十五條庫房內不准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 厘公尺以上水平距離,...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程式

1.目的 1.1為加強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責任.1.2確保人身安全和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害.2.職責 2.1行政部 負責公司消防安全例查和評估.2.2物流中心 負責本部門消防管理和裝置檢查.2.2.1物流中心管理人員 定期組織本部人員學習消防法律規及消防安全知識 認真做好本部門防火防盜工作 嚴格要...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 產品 裝置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