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現場安全標識裝置標識工作方案

2021-03-08 00:38:04 字數 4909 閱讀 3215

生產現場安全設施配置工作方案

批准:審批:

編制:安全監察部

生產現場安全設施配置工作方案

根據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為規範配置各生產區域的安全設施(安全標識、裝置標識),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請生產各有關部門認真對照工作方案,對所屬生產區域的安全設施(安全標識、裝置標識)進行補充完善。

1 職責

1.1 安監部負責對公司所屬部門、所屬生產區域的安全設施,規範化配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 各生產部門是所轄區域或分管裝置安全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

2 管理內容與要求

2.1 生產現場安全標誌牌規範

2.1.1 禁止標誌牌的懸掛

2.1.1.

1 「禁止煙火」——懸掛在燃料幫浦房油罐區域、製粉系統周圍場所,燃油幫浦房大門旁、機爐房出入主通牆壁上,蓄電池室門旁,公司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門口、電纜夾層、計算機房、檔案室入口處。製氫站儲氫罐區大門旁和有人出入通道口旁以及四周圍牆外壁上。標誌底邊距地面1.

5m高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1)

2.1.1.2 「氫冷機組嚴禁煙火」——懸掛在氫冷發電機組主廠房0公尺層、運轉層入口處和氫冷裝置周圍圍欄或柱子上。(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2)

2.1.1.

3 「禁止帶火種」——懸掛在製氫站、油庫大門旁和入口處。廠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門口入口處。標誌底邊距地面1.

5m高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3)

2.1.1.

4 「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懸掛在主變壓器、高壓備用變壓器、高壓廠用變壓器和電抗器等裝置的爬梯上、公升壓站構架、架空電力線路桿塔的爬梯上。標誌底邊距地面1.5m高 。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4)

2.1.1.

5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懸掛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已停電檢修(施工)裝置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內已停電檢修(施工)裝置的電源開關或合閘按鈕上。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5)

2.1.1.

6 「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懸掛在已停運檢修隔離熱力系統的閥門操作手輪上。已停運檢修隔離煙風系統的擋板手柄上。(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6)

2.1.1.7 「禁止跨越」——每隔1.5m 懸掛在輸煤皮帶兩側防護欄杆上,面向人行通道。(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16)

2.1.1.8 「禁止吸菸」——懸掛在其它有丙類火災危險物質和禁止吸菸的地方。(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18)

2.1.1.9 「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懸掛在主控、集控、網控、計算機、通訊、排程室出入口的門上。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20)

2.1.1.10 「禁止使用無線通訊」——懸掛在發電廠具有微機保護、微機勵磁調節器、熱工控制裝置的附近醒目處。(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2 22)

2.1.2 警告標誌牌的懸掛

2.1.2.

1 「止步, 高壓危險!」——懸掛在室外工作地點的安全圍欄上。因高壓危險禁止通行的過道上。

高壓試驗地點的安全圍欄上。室外構架上。工作地點臨近帶電裝置的橫欄上。

室外裝置固定圍欄上。(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25)

2.1.2.

2 「當心觸電」——懸掛在臨時電源配電箱上。生產現場可能發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裝置和線路上,如配電室、斷路器上等。(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2)

2.1.2.3 「當心中毒」——懸掛在裝有聯氨、氯等劇毒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裝卸聯氨、氯等劇毒物品的場所。(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4)

2.1.2.4 「當心坑洞」——懸掛在生產現場和通道臨時開啟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圍欄上。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6)

2.1.2.5 「當心腐蝕」——懸掛在裝有酸、鹼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裝卸酸、鹼物品的場所。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7)

2.1.2.6 「當心墜落」——懸掛在高處作業搭設的腳手架欄杆上。易發生墜落事故的作業地點。(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8)

2.1.2.7 「當心落物」——懸掛在易發生落物的地點、如:爐外起吊架、高處作業下方。(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9)

2.1.2.8 「當心電離輻射」——懸掛在有放射源存放、使用位置附近。(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 17)

2.1.3 指令標誌牌的懸掛

2.1.3.1 「必須戴安全帽」——懸掛在生產場所主要通道入口處。(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6 1)

2.1.3.2 「必須系安全帶」——懸掛在高差大於1.5m周圍沒有設定防護圍欄的作業地點。高空作業場所。(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6 2)

2.1.3.3 「必須戴防護眼鏡」——鍋爐看火孔處、化學處理、使用腐蝕劑或其他有害物品的場所。(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6 3)

2.1.3.4 「配戴防護手套」——懸掛在易傷害手部的作業場所,如具有腐蝕、汙染、灼傷及觸電等危險的作業地點。(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6 7)

2.1.4 提示標誌的懸掛

2.1.4.1 「從此上下」——懸掛在檢修裝置或構架上下的爬梯上。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0 1)

2.1.4.2 「在此工作」——懸掛在工作地點或檢修裝置上。(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0 2)

2.1.5 消防及其他標誌牌的懸掛。

2.1.5.

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應固定在距離消火栓1000mm的範圍內,不得影響消火栓的使用。標誌牌應固定在標誌桿上,標誌杆高度1000mm-2000mm。(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8-4 2)

2.1.5.

2 「地下消火栓」——地下消火栓應固定在距離消火栓1000mm的範圍內,不得影響消火栓的使用。標誌牌應固定在標誌桿上,標誌杆高度1000mm-2000mm。(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8-4 3)

2.1.5.

3 「滅火器」——懸掛在滅火器、滅火器箱的上方。懸掛在滅火器、滅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滅火器器身上應標誌「不適應電火」字樣。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8-4 8)

2.1.5.

4 「滅火器箱」——滅火器前面部示範:滅火器箱、火警**、廠內火警**號碼、編號等字樣、泡沫滅火器箱上應在其頂部標誌「不適應電火」字樣。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8-4 9)

2.1.6 導向箭頭標誌牌的懸掛

2.1.6.1 「緊急出口」——用於事故情況下安全緊急撤離的出口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10-2 1)

2.1.6.2 「從此跨越」——懸掛在輸煤皮帶橫跨橋欄杆上,面向人行通道。(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0 7)

2.1.7 限速標誌牌的懸掛

2.1.7.1 「限制速度」標誌——設定在有限速要求的位置,懸掛在限速行駛的道路上如:廠區入口轉彎處、廠房入口等。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9-4 1)

2.1.8 其他標誌牌的懸掛

2.1.8.1 「緊急洗眼水「標誌」——配置在從事接觸酸鹼等腐蝕性工作場所的洗眼裝置旁邊。(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10-2 3)

2.1.8.2 「緊急噴淋裝置」標誌」——配置在從事接觸酸鹼等腐蝕性工作場所的洗眼裝置旁邊。(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10-2 4)

2.1.8.3 「急救藥箱標誌」——張貼在現場使用的急救藥箱上。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10-2 7)

2.1.8.4 「地線接地端標誌」——安裝在裝置壓接型地線的地端。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33 3)

2.2 安全警示線配置規範

2.2.1 禁止阻塞線——標註在地下設施入口蓋板上;標註在滅火器存放處;標註在廠房通道旁邊的配電櫃前(800mm)。(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1 1)

2.2.2 減速提示線——標註在限速區域入口處;標註在彎道、交叉路口處。(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1 3)

2.2.3 安全警戒線——標註在發電機組周圍(距離為1000mm); 標註在落地安裝的轉動機械周圍(800mm);標註在控制盤(臺)前(800mm);標註在配電盤(屏)前(800mm)。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1 2)

2.2.4 防止踏空線——標註在樓梯第一級台階上;標註在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邊緣處;防止踏空標誌應採用黃色油漆塗到第一級台階地面邊緣處。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1 4)

2.2.5 防止碰頭線——標註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00mm的障礙物上;黃黑相間條紋,兩色寬度相等一般為100m,面積較小時可適當縮小,斜度45度。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1 5)

2.2.6 防止絆跤線——標註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300m以上的管線或其他障礙物上;黃黑相間警示線。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1 6)

2.3 安全防護配置規範

2.3.1 安全帽——紅色安全帽為管理人員;桔黃色安全帽為檢修人員;黃色安全帽為執行人員;白色安全帽為外來參觀人員;灰色安全帽為燃料輸煤人員;藍色為臨時用工人員使用。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9 1)

2.3.2 安全工具——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場所。

安全工器箱有相應存放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棒、絕緣檔板、驗電器等。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84)

2.3.3 固定防護圍欄 ——適用於生產現場平台、人行通道、公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險的場所。(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9 2)

2.3.4 臨時防護遮欄——配置在臨時公升降口、孔洞的周圍;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邊緣部位、因檢修取下常設欄杆的場所;需臨時開啟的平台、地溝蓋板周圍。

(見《發電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手冊》表5-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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