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2021-03-05 10:33:35 字數 4648 閱讀 867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統一公司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根據《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制定術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企業、辦事處。

第二章會計核算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則

第三條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1、會計主體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物件,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2、持續經營會計核算應以企業正常持續生產經營為前提。

3、會計核算期間採用公曆制,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

4、貨幣計量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生產經營活動按貨幣最進行計量。

第四條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l、客觀性原則。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據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相關性原則。會計資訊應當符合國家巨集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各有關方面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

3、可比性原則。會計核算應按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4、一貫性原則。會計處理的程式和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情況和原因以及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

5、明析性原則。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確,便於理解和運用。

6、及時性原則。會計核算應及時進行,會計資訊應具有時效性。

7、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核算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屬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均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8、配比原則。同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匹配,以確定會計期間的淨損益。

9、謹慎原則。會計核算應對可能發生的損失及費用作出合理的預計,盡可能少預計收入或小預計收入。

10、實際成本原則。企業各項財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物價變化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調整其帳面價值。

11、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凡支出的效益僅涉及當年度,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涉及以後年度,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12、重要性原則。對於重要的會計事項,應當分別核算,單獨反映,重點說明。

第三章記帳方法

第五條公司統一採用「借貸記帳法」,即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時,要以相等的金額登記在相關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帳戶的借方和貸方。

第四章記帳原則

第六條記帳單位。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元」以下算至「分」,「分」以下四捨五入。

第七條登記帳簿

1、啟用帳簿時,應在封面上填寫單位名稱、帳簿名稱、使用年度,在帳薄啟用及交接表上填寫啟用日期、面數、經管人員和財務主管姓名,並加蓋企業公章。調換經管人員時,必須註明交接日期和接管人員姓名,並由交接人員簽字以明確責任。在帳戶目錄下填寫會計科目編號、名稱、頁碼;登帳時應逐頁填明會計科目名稱。

啟用訂本式帳簿,應從第一頁至最後一頁順序登記,不得跳頁或缺號,使用活頁帳(卡),應按帳戶順序在年度終了裝訂成冊,並按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寫頁碼,以便日後查帳和保證帳簿的完整。

2、登記帳簿應使用鋼筆以藍黑墨水登記,不准使用原子筆,對按照紅字更正法更正記帳憑證、沖帳時可用紅墨水登記金額。登帳時要留有適當的空距,不寫滿格,一般只寫格寬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

3、登記帳簿時,會計分錄的借貸方向應與記帳憑證一致,但管理費用等減少的會計事項,應用紅字記人借方。明細帳按記帳憑證逐筆登記。要求書寫整齊、清晰,準確無誤,不得少記、錯記和自行改變。

記帳後,應在記帳憑證上注上「√」符號,表示己經記帳,記帳人員應在憑證上簽字。

4、各種帳簿應按行順序繼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用斜線登出或註明「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帳人員蓋章。

5、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留一行,在「摘要」欄內加蓋「過此頁」印章,並結出當月截止本頁上的借、貸發生額合計數及餘額記人「金額」欄,同時將合計數及餘額記人次頁的第一行「金額」欄內,在「摘要」欄加蓋「承前頁」印章。

第八條訂正記錄

會計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不得塗改,刮擦,挖補或使用塗改液,也不得任意撕毀或更換帳頁,應當根據錯誤的具體情況採用以下方式進行更正。

1、劃線更正法,帳簿登記錯誤,應採用更正法進行更正,更正時將錯誤文字劃一條紅線登出,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辯認,然後在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並由記帳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錯誤的數字。如果一筆數字尚未寫完即發現錯誤,劃線更正時,應將數字後面的空位連同錯誤的數字一併劃銷,對於文字差錯,則只划去錯誤部分,將正確的文字寫在錯誤部分的上面或右面。

如果記錯欄次或行次,劃線登出後,應將正確的數字或文字寫在欄或行次內,在登悵前如發現記帳憑證中有錯誤的,也可在記帳憑證上採用「劃線更正法」更正。

2、紅字更正法。由於記帳憑證中會計科日使用錯誤而使帳簿記錄發生的錯誤,應採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更正時先用紅字金額填製一張與原錯誤憑證分錄相同的記帳憑證,據以登記入帳,沖銷原錯誤記錄,並在摘要欄註明「登出」×月×日×號記帳憑證及登出原因,同時再用藍字填製一張正確的記帳憑證,據以登記入帳,並在摘要欄註明「更正×月×日×號憑證錯誤,如果記帳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多記造成錯帳,可將帳簿中多記的金額用紅字填製一張與原錯誤的憑證科目相同的記帳憑證,據以登記入帳,並在摘要欄註明「登出×月×日×號憑證多記金額』』。

第九條結帳、對帳

1、各種帳簿應及時結帳。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新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經試算甲衡後方可結帳。結帳時,將各帳戶當月借貸方發生額加計合計數,結出期末餘額,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或「貸」字樣。

沒有餘額的帳戶,在「借、貸」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樣內以「一」表示。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本年累計」,餘額寫在累計行,月計可不寫餘額,在各合計行以下自摘要欄劃通欄紅線。

2、各類帳薄要按期對帳。現金日記帳,應按日與庫存實有現金核對相符。公司、廠之間內部往來至少每季核對相符。

3、年終結帳。採用「開口式」(即年末帳戶餘額不結貸:)的結轉方法。

各帳戶都應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餘額,並在下面劃通欄雙紅線。在雙紅線下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下年開設新帳時,直接接轉上年餘額.並在摘要欄內說明「上年結轉」字樣。

對部分需要詳細了解的餘額應在帳頁頂端註明原始發生額、時間等具體內容。

第四章核算形式

第十條核算形式是指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包括從審核原始憑證、填製記帳憑證到登記帳薄,編制會計報表的全過程。本公司統一採用科目彙總表核算形式。

1、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編制記帳憑證;

2、根據記帳憑證登記現金、銀行日記帳和明細分類帳;

3、根據記帳憑證編制科目彙總表,並據以登記總分類帳;

4、月終,總分類帳與有關日記帳、明細分類帳進行核對,並據以編制會計報表。

第五章會計憑證

第十一條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帳依據的書面證明。按填製程式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兩種。

第十二條原始憑證是企業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編制的載明經濟業務具體內容的書面證明。

1、原始憑證的內容包括原始憑證的名稱、填製日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實物數量、單價和金額,填製憑證單位名稱和財務專用章,填製及有關人員蓋章。

除國家規定的專用票據如車船票、郵電費等外,外來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的發票監製章,外來的收據必須有省(區)財政廳的監製章,方可作為付款的原始憑證。自製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2、原始憑證的審核

a、以有關政策、法律、制度、計畫、合同、預算為依據,審核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

b、檢查憑證內容是否齊全,數量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

c、對於抵扣增值稅的經濟業務,看其是否取得增值稅發票。

d、購置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需要入庫的物資,應填寫入庫單,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並有保管人員蓋章。

e、自製始憑證的經濟內容、計算依據、計算期、經辦人及經辦單位負責人的簽章等辛要內容必須齊全。

第十三條記帳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填製的,用以記載經濟業務內容、確立會計分錄並作為記帳依據的一種會計憑證。

1、記帳憑證的種類:本公司憑證使用記帳憑證一種形式。

2、記帳憑證填製的一般規定:

a、記帳憑徵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徵彙總表填製。必須用藍黑墨水填寫,文字和數字必須清晰、工整,摘要文字簡明扼要;

b、記帳憑證的日期,應填寫報銷日期,對有些屬於上月的經濟業務,需要到下月初才能編制轉帳憑證,應填寫上月末日期。

c、記帳憑證中每一會計科目的金額,必須與所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中的有關金額一致,記帳憑證中的借、貸方金額必須相等。

d、記帳憑證應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可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後面,在其他記帳憑證上註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並附原始發票影印件。如果一張原始憑證上所列支出需由幾個下屬公司共同負擔,應將其他公司所負擔的部分由上辦單位開收單位「單據分割單」,填明原始憑證簽發單位、張數、日期、單據內容、餘額、接收單位名稱、分割內容及金額,加蓋上辦分割單位財務專用章。

結轉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咐件,但必須以明確經濟內容為前提,需要加以說明的事項,如銷售成本的結轉,產品成本的結轉等要附計算說明作為附件。

e、記帳憑證的附什,一般應以所附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凡足說明記帳憑證中該項經濟業務記錄的證什都應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全部計算在內;如記帳憑證中附有原始憑證彙總表,應將原始憑證張數和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張數全部計入附件張數之內。

f、記帳憑證填製完畢後,應由製證、審核、收、付款人、領交款人、財務主管等人簽字,據以辦登帳工作。同時,必須在有收付款業務的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g、對於需要通知內部各公司列帳的往來經濟事項,可用憑證副聯,加蓋財務專用章送對方作帳。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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