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羊山中學關於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辦法
一、依據和目的:
《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指出:「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理違紀學生旨在嚴肅校紀,整肅校風,使受處理者痛改前非,發憤成才。
二、處理原則:
1、教育為主、處理為輔;
2、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嚴肅處理、真誠幫助。
三、處理辦法:
(一)處分從輕到重,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重、記過、留校察看(或勒令轉學)等五種。
(二)凡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輕微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三)有下列情況的之一者,給予 「警告」處分,本學年操行等級降一等。
1、考試作弊或協同他人作弊的(本次考試記零分);
2、欺侮弱小同學的;
3、同學間發生矛盾衝突,造成不良影響的;
4、頂撞老師,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本學年操行等級在 「及格」以下:
1、受到警告處分以後,多次違反日常行為規範,屢教不改的;
2、故意損壞公物、破壞公共設施、破壞綠化的;
3、偷竊他人錢物或公共財產;敲詐、勒索他人錢物的;
4、不能處理好異性同學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
5、無故曠課達3天以上的;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的;夜不歸宿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 「記過」以上處分,本學年操行等級為 「不及格」:
1、唆使或參與打架鬥毆的;
2、參與危險性活動,造成本人或他人傷殘等嚴重後果的;
3、不遵守公德,嚴重損害學校聲譽的;
4、其他嚴重違紀行為,且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
(六)在受到「記過」後,仍不思悔改,繼續嚴重違紀的,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轉學)處分,本學年操行等級為 「不及格」。
四、處理流程:
(一)對違紀學生處理,按以下程式操作:
1、班主任、年級主任找有關學生談話;
2、違紀學生寫檢查,在班上公開檢討,接受同學批評幫助;
3、班主任在該生檢查書上簽署處理建議,並報政教處;
4、政教處根據班主任建議並對照本處理辦法給予處分,報校長室批准後,將處分決定通知其本人,並進行誡勉談話。班主任配合做好家長和學生的思想工作;
5、張貼公告。
(一)學生受到 「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未撤銷的,須將處分具體情況記入學籍卡。
(二)學生在受處分的一年內,確有悔過自新,進步顯著的,經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核、校長室批准後,撤銷其處分,並予以公布,學籍卡中有處分記載的,須註明 「已撤銷」。
(三)情節嚴重,應受《刑法》處罰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中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7 惹事生非,打架罵人者,除負責受害者的全部醫藥費外,給予警告 記過處分。8 聚眾鬥毆者從嚴處理,一般給予記過處分,並報派出所備案 對極少數違法亂紀的學生按其情節和認識態度,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直至勸其退學。10 有偷竊 敲詐 或以借為名義的敲詐勒索 行為,情節較輕的並能悔過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
中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7 惹事生非,打架罵人者,除負責受害者的全部醫藥費外,給予警告 記過處分。8 聚眾鬥毆者從嚴處理,一般給予記過處分,並報派出所備案 對極少數違法亂紀的學生按其情節和認識態度,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直至勸其退學。10 有偷竊 敲詐 或以借為名義的敲詐勒索 行為,情節較輕的並能悔過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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