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車輛管理辦法

2021-05-31 23:00:46 字數 1977 閱讀 3821

###人民醫院院區車輛管理辦法

(草案)

為保證醫院門急診大樓順利施工,按期投運,鑑於我院外來流動車輛的不斷增加,車輛管理壓力逐漸增大,現有的公共停車位有限,外來就診、**的患者車輛已無車位停放,給患者就醫造成極大不便。也為了方便病人,給外來就診、**的患者和辦事人員提供方便的停車場所,經院長辦公會決定,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第一部分院區車輛管理原則

1、院內車位、車庫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

2、有車庫的職工車輛一律進入車庫,不得在其他車位停放。

3、職工車輛不得占用醫療區停車位。

4、車輛在小區行駛限速5公里,小區內嚴禁車輛鳴號。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及其它汙染品的車輛進入院區。

6、計程車原則上不准駛入院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有職工隨乘運送物品的計程車經當班保安許可後可以駛入,但落客或卸物後必須立即駛出不得停留。

7、各種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管理責任單位為保衛科。

8、各種車輛必須服從保衛科管理,按指定位置停放。

9、管理車輛的有關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按有關制度管理好各種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第二部分職工車輛停放管理

一、車輛停放

1、醫院在家屬區入口安裝車輛門禁系統,憑卡進出。家屬區劃定停車位,實行自願報名、有償使用,每車位每年元。原有車庫的收費標準不變,憑卡出入。

2、醫院工作區域禁止本院職工機動車輛停放,違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3、凡需停放車輛的醫院職工,憑行車證到醫院保衛科辦理車輛停放卡,憑卡進出醫院職工家屬區,並在指定區域停車。

4、凡進入醫院職工家屬區的車輛,不得亂停亂放。

5、醫院提倡步行或騎車上班。

6、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全院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對違反規定並不聽勸阻者,醫院將給予嚴肅處理。

二、處罰細則

1、為保障院內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並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2、本細則所指機動車輛包括院內(職工、家屬)車輛和外來車輛。

3、職工、家屬車輛駕駛人應當根據行車證、駕駛證在保衛科辦理機動車輛停放卡,無停放卡車輛不得停放於家屬區停車場。

4、職工車輛不按規定停放於專門區域,進入醫療區停車場的,按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收費。

5、 院內車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

(1)未按交通管理人員指揮行駛的;

(2)在禁停路段停車的;

(3)在允許停車的路段,不按規定停車,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的;

6、處罰執行

(1)院內車輛違反管理規定,由交通管理人員依法糾章處罰,拒不交納罰款的,提交財務部門協助執行,從當月工資中加倍扣繳。

(2)職工車輛進出醫療區停車場,拒不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的,收費人員抄錄車輛號牌,詳細登記職工證件後予以放行;保衛科在3個工作日內將職工本人情況通知財務部門,停車費用從職工當月工資中加倍扣繳。

第三部分外來車輛停放及收費管理

一、車輛出入憑卡

1、醫院設立車輛門禁系統,專人管理、收費。

2、出入院區的車輛一律憑「磁卡」進出大門。

3、臨時停放車輛使用「臨時磁卡」,進門發卡,刷卡進入,出門交卡結算放行。

4、院區內停放車輛必須關窗上鎖,車內嚴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否則造成丟失責任自負。

二、車輛停放位置

1、 博愛樓前車位

2、 廣慈樓周邊車位

三、停車收費標準

1、石門縣人民醫院停車場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元∕輛·次)

元∕輛.次

注:(1)首次計費單位為2小時,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收;加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收。

(2)從當晚18:00至次日7:00停放為過夜車輛,按過夜車輛收費。停放超過13小時另加收臨時停放保管費。

2、下列情形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1)停放時間不超過1小時車輛;

(2)辦公時間到醫院辦理公務的車輛;

(3)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輛;

(4)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以及郵遞車、市政設施維護車、殯葬車等。

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和合理化,有效地使用公司車輛,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更有效地控制車輛使用,確保車輛安全 良好地執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適用範圍和職責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的所有車輛.第三條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管理,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協調 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第三...

車輛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xx車輛管理,規範公務用車,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車輛使用效率,規範駕駛員行為,強化服務意識,節約費用,預防交通事故和人身 事故的發生,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車輛使用管理 一 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按照工作需要派車。二 辦公室有權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三 辦公室應及時通知駕...

車輛管理辦法

修訂審核批准 日期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脫節現象,特制訂本辦法。2.範圍 適用於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3.權責 駕駛員 人事行政主管 部門經理 總經理 4.車輛管理 1 23 44.1 車輛使用 1 23 44.1 4.1.1 車輛使用按先急後緩 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