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1 目的 2
2 範圍 2
3 職責 2
3.1 hse部 2
3.2 專案部/主責部門 2
3.3 監理 2
3.4 承包商 2
4 定義 3
4.1 安全警示標誌 3
4.2 安全標誌 3
4.3 警示線 3
4.4 警示語句 3
4.5 重大危險源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 3
4.6 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 3
4.7 崗位職業危害告知卡 3
4.8 危險有害因素告知牌 4
4.9 警戒繩(帶) 4
4.10 安全欄杆(防護欄杆、隔離欄杆) 4
4.11 風向袋 4
4.12 安全色 4
5 安全警示標誌分類 4
6 安全警示標誌使用 5
6.1 安全標誌牌的使用 5
6.2 警示線、警示語句及職業危害告知卡的使用 6
6.3 重大危險源安全告知牌的使用 7
6.4 危險有害因素告知牌及風向袋的使用 8
6.5 安全欄杆及警戒繩(帶)的使用 9
6.6 安全警示標誌型別 10
7 安全警示標誌的檢查、維護、更換 10
8 附件 11
附件1:安全警示標誌設定臺帳
附件2:安全標誌牌的尺寸標準
附件3:常用警示語句
附件4:崗位危害告知卡
附件5:安全警示標誌檢查表
附件6:安全警示標誌示例彙總
為使專案安全警示標誌使用更加規範化、標準化,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規範並指導安全行為,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並保證安全警示標誌得到有效的檢查、維護,特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萬華煙台工業園工程(一期)專案。
3.1.1 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hse管理體系要求,制定、修訂本規定;
3.1.2 負責對安全警示標誌的使用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和指導;
3.1.3 負責對各區域的安全警示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3.2.1 負責辨識本部門或區域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的位置;
3.2.2 負責推動落實本部門或區域按照本規定配備安全警示標誌,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更新,確保其使用的規範化、標準化。
3.3.1 負責組織承包商按標準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3.2 負責對負責區域的安全警示標誌進行檢查、監督、督促整改;
3.3.3 彙總各區域承包商的安全警示標誌臺帳,並上報hse部。
3.4.1 負責按規定在本單位或區域設立、檢查、維護、更新安全警示標誌;
3.4.2 負責建立負責區域的安全警示標誌臺帳(見附件1:《安全警示標誌設定臺帳》)。
3.4.3 負責對各類檢查中的安全警示標誌不符合項的整改。
是指在工作場所設定的可以使人員對危害因素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安全標誌、警示線、警示語句和文字、警戒線、及安全欄杆,以及根據工作場所實際情況,使用各類警示標誌的組合。
表達特定安全資訊的標誌,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是界定和分隔危險區域的標識線,分為紅色、黃色和綠色三種。按照需要,警示線可噴塗在地面或製成色帶設定。
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是指將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物質的基本安全資訊進行告知的安全公告欄,內容包括: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儲運要求、洩漏處置、急救、消防及個人防護等。
是指在重大危險源區域由禁止標誌、警告標誌、警示用語等組合構成的一種安全警示欄,分為生產區域和儲存區域兩種。
是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專案人員和外來人員危害後果及其防護措施的提示卡。根據實際需要,由各類圖形標識和文字組成。
是指產生危害有害因素的區域,在醒目位置設定的公告欄。其內容包括區域基本安全須知,ppe要求、物料危害特性等基本資訊。
是利用塗有安全警示色(黃黑相間、「紅、藍、綠」與白色相間)起到一定警示作用的繩(帶)。
是指一種防止人員墜落或進入危險和有害因素區域的警示欄杆。
是一種用於觀察風向的指示標誌,便於專案員工和外來人員在日常工作、裝置檢修及應急狀態下能夠及時方便的觀察現場風向。
是表達安全資訊的顏色,分為紅、黃、藍、綠四種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義。
5.1 安全警示標誌按其功能分為:安全標誌、警示線、警示語句和文字、崗位職業危害告知卡、區域安全告知牌、重大危險源安全告知牌、安全欄杆、警戒繩(帶)、風向袋、消防標誌、交通標誌。
5.2 安全標誌類別
5.2.1 禁止標誌-禁止專案員工和外來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
5.2.2 警告標誌-是提醒專案員工和外來人員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誌。
5.2.3 指令標誌-是強制專案員工和外來人員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
5.2.4 提示標誌-是向專案員工和外來人員提供某種資訊(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誌。
5.3 危險有害因素告知牌類別
5.3.1 危害告知牌-用圖示和文字告知本區域的危險物料危險特性、理化特性、應急處置及消防措施等;
5.3.2 安全須知牌-用圖示和文字告知進入本區域應遵守的基本安全要求,如ppe配備等;
5.3.3 重大危險源安全告知牌
(1) 重大危險源危險物質周知牌
(2) 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
5.4 安全欄杆類別
5.4.1 隔離欄杆-用於阻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的欄杆。
5.4.2 防護欄杆-用於防止人體從高處墜落的護欄。
6.1.1 安全標誌牌製作、設定時,其名稱、圖形符號、設定範圍和地點、應執行《安全標誌》(gb 2894—1996)及《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 16179—1996)。
6.1.2 安全標誌牌的型號選用,至少應滿足以下標準
(1) 專案的一級入口處設6型或7型。
(2) 專案部或承包商等二級入口處設5型或6型。
(3) 各區域內部設4型或5型。
(4) 區域性資訊標誌牌設1型、2型或3型。
(5) 任何區域,如果所設標誌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區域面積時,應多設幾個標誌牌。
(6) 安全標誌牌尺寸標準見附件2:安全標誌牌的尺寸標準。
6.1.3 標誌牌設定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資訊標誌牌(h)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m;區域性資訊標誌(j)的設定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6.1.4 標誌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並使專案員工與外來人員看見後,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
環境資訊標誌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區域性資訊標誌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裝置(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6.1.5 標誌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誌。標誌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6.1.6 標誌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於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於75°。
6.1.7 標誌牌應設定在明亮的環境中。
6.1.8 多個標誌牌在一起設定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6.1.9 標誌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誌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6.1.10 安全標誌牌要有襯邊。陳警告標誌邊框用黃色勾邊外,其餘全部用白色將邊框勾一窄邊,即為警示標誌的襯邊。襯邊寬度為標誌直徑的0.025倍。
(1) 安全標誌宜採用堅固耐用的材料製作,一般不宜使用易變形,變質或易燃的材料。有觸電危險的作業場所,使用絕緣材料;
(2)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產品包裝上,可直接貼上、印刷或噴塗警示標誌;
(3) 安全標誌牌的圖形要清楚、光滑,無空洞和影響使用的任何缺陷。
6.2.1 警示線分為紅色、黃色、綠色三種。
設在固定場所的警示線寬度為10cm,警示線可用塗料製作。臨時警示線寬度為10cm,可用纖維等材料製作。警示線設在危險有害場所外緣不少於30cm處。
6.2.2 紅色警示線設在高毒危害物品作業場所、放射作業場所、緊鄰事故危險源周邊。
6.2.3 黃色警示線設在一般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緊鄰事故危害區域周邊。
6.2.4 綠色警示線設定在事故現場救援區域的周邊。
6.2.5 具有較大危害因素的其他場所,如施工現場的孔洞周邊,邊生產邊施工區域及吊裝作業現場等,應設定紅色警示線。
6.2.6 根據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選用適當的警示語句。一般情況下,警示語句與圖形標識組成安全警示標誌使用。常用警示語句見附件3:常用警示語句。
安全警示標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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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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