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範圍
1.1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聘用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管理。
2 職責
2.1 人力資源部職責
2.1.1 審核部門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負責《返聘協議》的簽訂、續訂、解除或終止的管理。
2.2 各部門職責
2.2.1 依據工作、生產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代表公司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2.2.3 負責返聘人員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個專案或其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未完成且公司內沒有能夠承擔該項工作的人員時,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內某項技術或工作,目前的人員不具備或未達到承擔該項工作的能力時,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開發某個新專案或技術,承擔該項目的人員因經驗、技術缺乏需要指導時,可以返聘。
3.1.4 其他經公司領導審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門提出返聘需求時,應以發展本部門生產和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加強年輕人才培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的返聘工作應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協議期限應控制在1年以內,期滿後有需要可續簽。
3.2.3.2 返聘總年限不得超過5年。
3.3 返聘人員條件
3.3.1 返聘的人員必須在是在技術、管理方面有專長,在原崗位上應是骨幹人才。
3.3.2 返聘人員年齡,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如有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年齡可放寬到70周歲。
3.3.3 返聘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急性病,能夠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
3.3.4 返聘的重點是在一線從事生產工作的高階技工和掌握重要技術或管理技能的高階職稱人員,對其他人員的返聘嚴格控制。
3.4 返聘人員待遇
3.4.1 返聘人員待遇按其承擔的工作職責及技術水平確定。
3.4.1.1 工程技術崗位: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返聘津貼(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級200元/月)
3.4.1.2 工人技術崗位:基本工資(高階技師800元/月,技師700元/月,高階工500元/月)+工時獎金
3.4.1.3 管理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術的人員及外聘高階技術專家待遇可協商辦理。
3.4.2 返聘人員不參加部門獎金及績效的分配。
作出特殊貢獻者,可由部門申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根據制度給予專項獎勵。(特殊貢獻指:有重大的技術發明或對專案做出重大貢獻並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藝改進並取得成效的;對管理改進做出重大貢獻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員必要的勞防用品,按其協議期限購買人身保險。
3.5 管理程式
3.5.1 各部門需要返聘退休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交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3.5.2 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3.5.3 聘期內因聘用人員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約的,各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解聘手續。
3.5.4 《返聘協議》到期前1個月,人力資源部應通知部門,部門作出續簽或終止的決定。
3.5.5 如需續簽,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續簽應重新簽訂返聘協議。
3.5.6 如不續簽,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並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附表:返聘人員申請表
返聘人員申請表
注:外聘還須附個人簡歷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規定
返聘人員管理規定 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經相關單位會簽完畢,現予以發布實施,請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範返聘人員管理程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返聘人員,是指離開原工作...
退休人員返聘管理規定
第六章返聘人員職責 第十七條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第十八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公司管理,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揮,履行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返聘人員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責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第十九條履行傳 幫 帶職責,向聘...
公司返聘退休人員管理規定
1 適用範圍 1.1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聘用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管理。2 職責 2.1 人力資源部職責 2.1.1 審核部門提出的返聘需求。2.1.2 負責 返聘協議 的簽訂 續訂 解除或終止的管理。2.2 各部門職責 2.2.1 依據工作 生產需要,提出返聘需求。2.2.2 代表公司與返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