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崗位責任制

2021-03-03 23:54:00 字數 2792 閱讀 3033

一、職能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董事會休會期間負責主持董事會日常事務,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並監督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負責簽署公司的重要合同及其它重要檔案。

(四)根據經營需要,向經理簽署「法人授權委託書」。

(五)負責審批公司董事會管理的資金。

二、職權

(一)有權要求經理執行董事會決議。

(二)根據董事會授權,有權批准和簽署一定額度投資專案合同檔案和款項。

(三)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批准公司法人財產的處理和固定資產購置的款項。

(四)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有權審批和簽發一定額度公司的財務支出。

(五)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

(六)董事會授予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職責

(一)對未能完成公司的經營指標承擔相應責任。

(二)對因決策失誤而導致公司法人資產大量流失負責。

(三)對董事會做出的違法、違反公司章程的決定,而董事長本人未作反對的,負相應法律責任。

(四)承擔《公司章程》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董事崗位責任制

一、職能

(一)出席董事會會議,行使表決權。

(二)根據董事會或董事長委託執行公司業務。

(三)公司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能。

二、職權

(一)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二)有權審查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三)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受董事會或董事長委託,有權執行公司業務。

三、職責

(一)對公司法人資產流失承擔相應責任。

(二)對董事會重大投資決策失誤造成的公司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對董事會做出的違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決定,而董事本人未作反對的,董事負相應法律責任。

(四)承擔《公司章程》規定的相應的法律責任。

董事會秘書崗位責任制

一、職能

(一)全面負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工作。

(二)負責籌備和組織公司董事長辦公會議和董事會會議,擬定會議議案,整理會議所需材料。

(三)準備和提交應由公司董事會出具的報告。

(四)根據董事長的指示和董事會決議,督促各部室的工作。

(五)負責以公司董事會名義起草的各種檔案。

(六)協調各部門完成董事會所布置的工作。

(七)負責完成董事長或董事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職權

(一)有權參加董事長辦公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二)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各種檔案、資料。

(三)對不符合上級規定或質量不高的檔案有權拒絕發放。

三、職責

(一)對董事長辦公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組織失誤負責。

(二)對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工作失誤負責。

(三)對以公司董事會名義發放的檔案的失誤負責。

監事會主席崗位責任制

一、職能

(一)主持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檢查公司資產、財務,做好常規性審計諮詢。

(三)協助上級審計機關開展工作,負責審計記錄。

(四)負責制定經濟合同監察管理辦法,並組織認真執行。

(五)參與公司《公司章程》及其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制定。

(六)《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二、職權

(一)列席董事會會議,有權依照合法程式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行為。

(二)有權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予以制止。

(三)有權監督和審查以公司資產、資金進行投資、租賃、承包、委託經營等重大經濟活動。

(四)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和董事會特別會議。

(五)有權要求公司提供財務憑證、帳簿、報表等。

(六)有權對公司的財務活動提出整改意見。

三、職責

(一)對未制止公司做出違法、違反公司章程的經營決策行為,承擔監督責任。

(二)對未制止董事、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職權利用行為,而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害,承擔監督責任。

(三)對公司資產流失和經營虧損承擔責任。

(四)承擔《公司章程》規定的相應責任。

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一、職能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工作。

(二)擬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專案及年度生產經營計畫。

(三)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擬定公司稅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於抵押融資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體規章。

(五)提請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公司員工的聘用、公升級、加薪、獎懲與辭退。

(七)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能。

二、職權

(一)有權參加董事會會議和董事長辦公會議。

(二)有權決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三)在董事會的授權額度內,決定公司法人財產的處置和固定資產的購置。

(四)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審批公司財務支出款項。

(五)根據董事會授權,代表公司簽署各種合同和協議,簽發日常行政、業務等檔案。

(六)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各種資料報告。

(七)有權安排和指導公司各部門的工作。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三、職責

(一)對未能達到公司的經營指標承擔相應責任。

(二)對經營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法人資產大量流失負責。

(三)對董事會決議執行不力負責。

(四)對公司違法、違反公司章程的經營行為負法律責任。

(五)承擔《公司章程》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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