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託公證告知書

2021-03-03 23:27:50 字數 1231 閱讀 7118

公證申請人:

依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將你申辦房屋委託公證的法律意義、法律後果以及申辦房屋委託公證的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1、關於你申辦公證的委託書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術語,本公證員向你做出如下說明

(1)「委託」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處理自己的事務。

(2)「**」是指**人在**許可權以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3)「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經委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其他特定事由時,將委託人委託的部分或者全部事務轉由第三人處理。

2、公證機構辦理委託書公證有兩種證明方式:一種證明方式是公證機構依據《公證程式規則》第36條的規定,對你實施的委託行為辦理公證,即證明你所實施的委託行為符合《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另一種證明方式是公證機構依據《公證程式規則》第38條的規定,僅證明你在本公證員面前,在委託書上簽名(蓋章,按指印),對於委託書的內容則不作出證明。你如果要求公證機構以前一種證明方式出具公證書,則應當在公證申請表中註明申辦「委託公證」。

你如果要求公證機構以後一種證明方式出具公證書,則應當在公證申請表中註明申辦「簽名公證」或者申辦「委託書簽名公證」。

3、本委託檔案生效後,受託人(**人)就取得了在**許可權內以你的名義(被**人的)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權利,你要對受託人(**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4、委託書中應當寫明委託的事項和許可權,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你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受託人(**人)負連帶責任。

5、你可在委託書內對受託人的許可權作一定的限制(如委託售房時,可在委託書內限定房屋的最低售價等),也可設定委託期限,以限定受託人在委託書內實施**行為。

6、公證機構僅證明該委託是你本人的意思表示,委託書的內容(包括委託的事項、許可權、期限等)由你自行決定和負責。你在委託書上的簽字行為,將被視為是對委託書全部內容的認可。

7、你所委託的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不得規避法律、法規;涉及處分財產的,該財產必須是你合法所有並依法可以處分的財產;財產為共有的,應與共有人共同申辦委託公證,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你自行承擔。

8、若賦予受託人以「轉委託權」,你可能面臨對復**人行為難以監控所導致的利益受損或者不合授權目的風險,且復**人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你承擔,故特提示你謹慎對待。

9、你有權單方撤銷受託人的**權,撤消受託人的**權時,除明確告知受託人外,還應及時收回委託公證書,必要時應通知有關相對人;但撤銷行為所致後果與公證機構無關。

10、委託他人在收取房款前代辦變更登記或者委託他人代收房款(租金)的,你應注意防範可能產生的風險。

遺囑公證告知書

我公證處受理申請人申辦遺囑公證,按照 公證法 第27條第2款之規定,特向申請人告知如下 1.遺囑是遺囑人生前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規定的方式處分其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並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 收入 房屋 儲蓄和生活用品 2 林木 牲畜和...

公證委託書

委託人 年月日出生,現住公民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出生,現住公民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 年月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號碼 委託人。茲因委託人無暇親自辦理坐落的有關事宜,現特委託為全權 人,委託人辦理以下事宜 1 到房地產有關部門辦理上述房屋查詢檔案等相關事宜 2 向有關銀行償還上述房屋的貸款餘額,辦理解除 包...

公證委託書格式

委託書 注 1.此委託書為參考格式,委託人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增加委託事項 2.此委託書必須經公證機構公證,公證事項為該委託書的真實性,即有該委託書系委託人本人親自簽署的意思表示 委託人 xx,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身份證住址 委託人 xx,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身份證住址 受託人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