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層次序號,規範寫法

2021-03-03 23:26:20 字數 1275 閱讀 6837

一、區分兩種體例的層次序號

根據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文稿的層次序號有兩種體例:

(1)科技類文稿的層次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加下圓點相隔(即圓點加在數字的右下角),最後數字後面不加標點,如「1」「1.1」「1.1.1」……。

(2)人文類文稿一般沿用公文的層次序號,即第一層用「

一、」,第二層用「(一)」,第三層用「1.」,第四層用「(1)」。(不過,現在有些刊物的人文類文稿也採用科技類文稿的層次序號,亦即兩種體例的層次序號均可使用。)

在一部書稿中,當章、節改為「章號.節號」的形式(如第三章寫為「3」,第三章第二節寫為「3.2」)表達時,允許在其下的層次採用「

一、」「(一)」「1.」……的序號。除此之外,這兩種體例的層次序號均不允許混用。

二、科技類文稿層次序號的規範寫法

科技類文稿的層次不宜過多,通常不應超過4級,即:

第1級——1

第2級——1.1

第3級——1.1.1

第4級——1.1.1.1

序號應左頂格書寫。有標題時,在序號後空一字距寫標題,另起一行寫具體內容;沒有標題時,在序號後空一字距再寫具體內容。

層次標題力求簡短,一般不要超過15個字,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三、人文類文稿層次序號的規範寫法

人文類文稿的層次一般也不應超過4級:

第一層用「一」後加「、」,而非「,」或「.」;

第二層用「(一)」,括號後面不能再加「、」或「,」;

第三層用「1.」,那個小黑點要到「插入」選單裡「特殊符號」中的「標點符號」去找,不能用鍵盤上的小數點,更不能圖省事而用頓號「、」;

第四層用「(1)」,括號後面不能再加「、」或「,」。

若文中還有更小的層次,則用「①」這種層次序號。

人文類文稿層次序號應左起空2格書寫。「

一、」「(一)」「1.」這三個層次應與標題獨佔一行,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四、注意層次序號表達規範的其他細節

(1)人文類文稿若層次較少,可省略「(一)」而直接用「1.」作為第二層次,這樣層次感更明顯。若層次標題不必獨佔一行或者該層次沒有標題,應直接使用「(1)」這種層次序號而省略掉中間的層次序號。

(2)科技類文稿的各層次內部,若再需要分點敘述時,可用「(1)」這種層次序號;更小的層次則用「①」這種層次序號。

(3)不管是人文類文稿還是科技類文稿,「(1)」這種層次序號之後是本段標題,標題末用句號或冒號或空1字,其後接寫正文,不另起一段。如果沒有本段標題,則序號之後直接寫正文。

(4)不管是人文類文稿還是科技類文稿,「①」這種層次序號必須共用於同一段中,即必須同為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