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2021-03-03 22:46:07 字數 5151 閱讀 428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公升降或者垂直公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

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公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公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第三條對符合上述規定範圍內的礦用起重機械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條起重機械的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保證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預防事故的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第五條起重機械在使用時,應當在設計規定的工況和環境中使用,必須配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索具、吊具,並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保證索具、吊具安全使用;要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起重機械。

第六條起重機械的拆卸應當選擇具有相應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實施。

起重機械拆卸施工前,應當制定周密的拆卸作業指導書,按照拆卸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起重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

拆卸作業指導書應當包括拆卸作業技術要求、拆卸程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內容。

第七條在租用起重機械時,租用單位應當與出租單位簽訂租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禁止租用下列起重機械: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

第八條非首次投入使用、又經過產權變更後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登出證明;

(二)具有新使用單位的使用登記證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檔案至少包括總圖、電氣原理圖、安裝和使用與維護說明書);

(四)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合格。

第九條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裝置、執行機構、控制系統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做好年度檢查、月度檢查和每日檢查的定期檢查工作。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結構件是指主梁、端梁、小車架、吊具橫樑、主副吊臂、主支撐腿、標準節等。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還可以根據裝置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環境條件的惡劣程度,確定檢查週期和增加月檢、年檢的內容。

第十二條起重機在檢修時,應停在適當位置,掛上安全標誌和停電牌,軌道上裝設臨時車檔,採取防止撞車和觸電事故的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工作,並將起重機錨定住。

第十四條在地面操作的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無固定司機人員操作的,必須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確保吊運安全。

第十五條起重機執行時,禁止上、下人員,不准從事檢修工作,禁止從一台起重機跨到另一台起重機去。非檢修時,禁止起重機輪道上站人。

第十六條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沒有消除的故障,應通知**司機。

第十七條各相關部門、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應建立健全相應的起重機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

(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

(三)日常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制度;

(四)維修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七)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八)交**管理制度;

(九)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制度。

第三章檢驗檢測

第十八條對購置以整機出廠的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的規定進行首次檢驗。

第十九條對符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起重機械,全部實施定期檢驗。檢驗前,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使用維護保養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對自檢不合格的專案安排維保、修理。

自檢、維保、修理應當作出記錄或者取得專業維保、修理單位的證明。

第二十條一般起重機械定期檢驗週期每2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流動式起重機每年進行1次定期檢驗;對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第二十一條對發生下列情況的起重機械,要根據《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或《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進行重新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發生事故或者發現重大隱患重新修復的起重機械;

2、停止使用1年以上;

3、經過暴風、**等自然災害,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受到損害的起重裝置。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為便於更好的做好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採用二級管理,即管理部門、使用單位根據不同的技術檔案和資料分別進行存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出廠時,製造單位應當向使用者提供以下技術檔案和資料:

1、設計檔案,至少包括總圖、主要結構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電氣和液壓系統原理圖;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

3、安裝及其使用維護說明;

4、造監督檢驗證書(實施監督檢驗的產品);

5、整機型式試驗證明(影印件、按照覆蓋原則提供)

第二十四條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做好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產品出廠技術檔案和資料;

(二)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登記資料;

(三)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 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六)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七) 施工單位提交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自檢報告、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證書(需安裝監督檢驗的)等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對上述(三)、(四)、(五)、(六)項的資料由使用單位負責存檔。

第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相牴觸,應嚴格執行上級規定。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機械動力處裝置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各項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根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技術規程》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要做好日檢,每天作業前至少檢查下列專案:

1、各類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效能;

2、執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躁聲;

3、軌道的安全狀況;

4、吊鉤、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在上述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在使用前排除。

第三條對實行三班執行或二班執行工作制的橋式起重機以及冶金起重機要做好周檢,至少檢查下列專案: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聯軸器上的鍵連線及螺釘緊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對雙制動的起公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大小是否一致。

第四條使用單位每月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應對下列專案進行常規性檢查,月檢至少

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效能;

(二)所有的安全保護、防護裝置;

(三)電氣線路、液壓或者氣動的有關部件的洩漏情況及工作效能;

(四)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和其他吊索具情況;

(五)制動器、離合器效能及其零件的磨損情況;

(六)起公升機構捲筒聯軸器和聯軸器;

(七)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

(八)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第五條起重機的使用單位應做好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的年度檢查,年檢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例行檢查的內容;

(二)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線情況;

(三)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

(四)指示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五)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第六條對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檢查。

第七條起重機械遇4級以上**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9級以上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第八條對於日檢專案,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司機操作的不同裝置型別,依照附件a、附件b、附件c、進行日常點檢。

第九條對於三班制或二班制工作的司機,**司機根據本班執行狀況和**的司機共同完成點檢。對門式起重機、電動單梁起機可以結合附件b與日常檢查專案進行點檢。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使用繁重情況和環境惡劣條件,制定本單位起重機械檢查制度,但是檢查週期、檢查內容不能少於上述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對上述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認真做好記錄。

起重機械維修保養制度

為做好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工作,延長裝置使用壽命,提高作業效率,根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有關規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定期做好葫蘆式起重機潤滑保養的基礎上做好維修保養。

1、鋼絲繩應始終處於良好潤滑狀態,並定期檢查其未端固定情況,鋼絲繩使用應嚴格執行gb5972—86《起重機械鋼絲繩檢驗和報廢使用規範》標準;

2、在日常檢查、月檢、年檢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應立即維修,調整或更換零部件。

3、維修時應做到下列要求:

3.1、維修時的零部件與原材料、效能相同;

3.2、結構需焊接時,所用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均符合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3.3、電動葫蘆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准保養與維修。

二橋式起重機維修保養

除對橋式起重機定期檢查和定期潤滑保養外,還應對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

1、根據日檢、月檢、周檢、年檢中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應進行維修保養;

2、預見性維修保養:

通過在前一期檢查和保養時,發現有破損趨勢,但不影響安全生產,可在下一週期的檢查保養時予以維修;

3、計畫維修:計畫性維修可分:一級保養維護、二級保養維護、大修理。

3.1、一級保養維護:

3.1.1、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

3.1.2、對所有潤滑點按照潤滑週期進行清洗、更換;

3.1.3、更換部分電器元件;

3.1.4、對個別零部件進行拆檢,更換或修理;

3.1.5、對上期有破損趨勢的機、電零部件進行修理。

3.2、二級維修保養的內容:

3.2.1、包括一級保養維護的內容;

3.2.2、對工作頻繁、負荷較大的機、電部件進行拆檢,清洗修理或更換並潤滑;

3.2.3、前一期預見性問題,進行維修;

3.2.4、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檢查,更換部分老化的接線和破損電器元件。

3.3、大修理:

3.3.1、機械部分全部解體,拆檢、達到報廢標準的零部件更換,清洗後重新裝配,更換潤滑油。更換報廢的鋼絲繩。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 安全管理制度 天津市鼎舜冷彎型鋼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目錄一 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三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四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五 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七 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八 起...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 安全管理制度 晉中開發區融利物貿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目錄一 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三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四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五 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七 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八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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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 指揮工 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後,方可上崗操作。第十一條基建專案中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裝置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採購前裝置論證程式執行。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裝置報廢審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