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2021-03-03 22:44:37 字數 5037 閱讀 1212

二、校長1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防範體系,落實責任制,依法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4.建立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把安全工作納入各部門、個人履職考核,與評優推先和績效考核掛鉤,調動全體教職工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5。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畫。

6.及時制止和處理教職工侵犯學生權益和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

7.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群、派出所、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絡,取得他們的支援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8.遇到突發事件立即組織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9.學校安全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行為。

三、黨(總支、支部)書記1

1.校園安全的共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協助校長管好學校安全工作,校長不在校期間,履行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3.通過黨建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提高黨員幹部的安全責任意識,指導落實崗位安全職責。

4.關心教職工的生活和思想動態,及時掌握校內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5.督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整改建議。

6.積極組織開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1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可代校長組織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

3.根據上級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處室、部門和崗位,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5.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開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檢查各處室、部門、崗位的安全防範和隱患排查工作,並建立相關台賬,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

6.定期組織培訓學校安全保衛幹部和員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杜絕因思想麻痺或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7.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各類宣傳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8.定期組織檢查學校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器材,保證完好有效。

9.協助校長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社群、派出所、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絡,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各類台賬和檔案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各類安全資料的歸檔備案。

11.督促檢查放學前一分鐘、每週一節課、每月一次專題講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學副校長2

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訓)課等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精神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檔案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執教。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六、分管後勤副校長1

分管後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裝置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1.制定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對學校建築物、設施裝置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3.負責學校食品安全與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制定學校食品、飲用水及傳染病防控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及飲用水安全;負責督促職能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與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強學校宿舍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6.加強學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七、法制副校長1

1.協助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2.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結合中小學學生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傳及法制教育。

3.協助學校做好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落實具體幫教措施。

4.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整治,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案件,建立長效機制,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門妥善處理在校師生違法案件,督促學校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嚴重違規違紀問題。

6.協助學校與社會、家庭等方面建立聯絡,完善「三位一體」法制教育機制,落實各項治理措施。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工會主席1

1.發揮工會組織對校園安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2.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

3.協助學校摸查內部人員的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矛盾。

4.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動態和文化生活,幫助教職工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發生重大事情的家庭應及時慰問並家訪。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保衛主任1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計畫,制定部門實施細則,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會議並按相關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計畫、總結、報表、材料、資訊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並啟動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完成整改的時間。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制定詳盡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台賬,相關負責人及時在記錄表上簽字。

4.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開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園安全宣傳教育。

5.履行校園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動安全管理職責,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各種活動安全預案及安全措施。

6.負責校園「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管理安保人員,維護安防設施。

7.負責學校門衛管理,夜間、節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

8.負責全校消防栓、滅火器、報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證校內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確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絡協調,建立密切的工作關係,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

10.校內發生安全事故或突發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根據應急預案配合指揮組落實報警、搶救、疏散、保護現場、調查取證、資訊上報等工作,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11.根據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監控錄影資料案,並建立資料檔案。

1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辦公室主任1

1.會同有關處室負責學校安全宣傳工作。

2.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

3.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的講話、錄影等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4.負責全校資訊溝通、資訊公開、新聞發布及**採訪等事宜。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2

1.結合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開展學生德育工作,維護校園教育教學秩序、穩定師生情緒。

2.組織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依據部門安全崗位職責,對年級組長和班主任開展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年級和班級開展奉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

3.定期召開年級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年級主任和班主任進行校園安全隱患自查互查活動,跟蹤每節課學生異動情況,增強年級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責任。

4.在學生會和班委會設立安全委員,設「學生110」和班級安全員,協助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5.學校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做好教育活動安全預案和活動前師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公升旗、廣播操等時間,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7.通過板報、櫥窗、廣播、網路等開展對師生安全宣傳教育。

8.聘請消防、治安、交通、衛生等專家開展對師生的專題安全教育。

9。通過家長會、家長信、簡訊等多種形式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提出安全要求,發揮家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主體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長接待、事故處理及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

11.負責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負責衛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教務主任2

1.負責教務處所屬各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安全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做好各種教具配備、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強學生學籍資訊的安全管理,建立資訊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學活動和考試安全預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長積極穩妥做好學校招生、畢業工作,正確執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總務主任1

1.負責學校總務後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門安全工作計畫,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加強總務後勤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各工種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

4.做好學校建築物和水、電、氣等設施裝置的安全檢查和維護,根據保衛主任的要求定期維護或更換消防器材和特種裝置,並建立台賬,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5.落實學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政策檔案,建立嚴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

6.負責學校自備水源、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安全管理及相關措施落實。

7.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和健康體檢;隨時與當地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絡,掌握本地區傳染病流行、食品安全與飲水衛生等資訊以及防控要求,採取切實措施,有效控制傳染病、食品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發生。

學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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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崗位職責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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