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2021-03-03 22:28:17 字數 1698 閱讀 9900

地測副總工程師是地測防治水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地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組織、管理工作。地測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地測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地測技術管理水平。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依照《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編制審核審查有關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2條協助總工程師認真編制好長遠規劃和年度作業計畫,保證礦井的正常生產接續。

第3條協助總工程師認真抓好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儲量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安全技術管理。

第4條組織全礦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大檢查、搞好技術監督,促進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全面展開。

第5條協助總工程師搞好每年一次的礦井避水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確保演練成功。

第6條協助總工程師進行地測防治水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7條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提高地測防治水科技水平,對井下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儲量等工作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8條認真總結在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儲量、「三量」等技術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9條積極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10條完成上級部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11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副總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 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 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四) 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檢查指令的。

第13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副總工程師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 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 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4條未及時組織煤礦地測防治水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15條地測副總工程師按照分工對地測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16條地測技術規定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規定,地測副總工程師應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未及時組織人員認真編制地測防治水長遠規劃和年度作業計畫,或編制措施不合理,地測副總工程師負主要責任。

第18條未組織全礦地測防治水季度安全質量大檢查、搞好技術監督,地測副總工程師負主要責任。

第19條未組織人員認真編制避水災應急演練措施,不按規定進行礦井避水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的,地測副總工程師負主要責任。

第20條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出現水文地質情況異常,未及時組織人員現場分析,制定方案措施的,地測副總工程師負主要責任。

第21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中,地測副總工程師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地測副總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22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在礦長 經理 領導下,負責生產技術的安全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2 貫徹執行黨和 生產方針 政策 法律 法規 條例以及上級的指示和決定,按照職責要求抓好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和技術工作的順利進行。3 參與或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

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的機電 運輸 礦井通訊和供電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2 組織貫徹並認真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 和上級有關礦井安全的政策 方針 規章 條例,並根據本礦情況組織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3 堅持 安全第一 的方針,凡不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 和其他有關規章 安全質量要...

技術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技術副總工程師是採煤 掘進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採掘工作的技術組織 管理等工作。技術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 取得安全資格證。技術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 技術負責人 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採煤技術管理水平。一 崗位職責 第1條積極配合總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