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2021-03-03 22:28:17 字數 730 閱讀 1298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領導下,對全礦的機電、運輸、礦井通訊和供電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2、組織貫徹並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礦井安全的政策、方針、規章、條例,並根據本礦情況組織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3、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凡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其他有關規章、安全質量要求的機電裝置、機電工程、供電和通訊設施等,不得投入執行。

4、負責組織編制全礦機電裝置,供電和通訊設施等的日常檢查維修,定期檢修和大修理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5、負責抓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認真組織好機電質量標準化不定期的動態檢查,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問題,要採取「五定」的辦法進行解決。

6、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機電安全例會,分析研究機電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採取「五定」的辦法進行解決。

7、負責對重大的惡性機電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組織追查處理,接受事故教訓。

8、負責組織編制、審批符合本礦實際情況的機電規章制度和一些臨時性的安全措施,並要求嚴格執行,督促檢查。

9、根據有關質量標準,負責組織對購置、租賃的機電裝置、配件、材料以及新竣工的機電工程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10、負責組織編制全礦機電職工安全技術業務和操作規程的培訓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以提高機電職工的安全業務素質,實現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11、掌握全礦井各機電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的安裝、使用情況,針對問題提出實施意見。

12、礦井發生機電重大事故時,及時到達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在礦長 經理 領導下,負責生產技術的安全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2 貫徹執行黨和 生產方針 政策 法律 法規 條例以及上級的指示和決定,按照職責要求抓好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和技術工作的順利進行。3 參與或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

技術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技術副總工程師是採煤 掘進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採掘工作的技術組織 管理等工作。技術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 取得安全資格證。技術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 技術負責人 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採煤技術管理水平。一 崗位職責 第1條積極配合總工程師 ...

採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抓好業務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範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技術責任。二 對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技術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三 每月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組織事故隱患排查,進行隱患等級確認和上報。四 每月協助分管副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