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D危險源辨識及評價方法

2021-05-20 22:30:42 字數 2555 閱讀 5625

1.評價目的

識別公司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評價危險源的風險程度,確定重大危險源,並對危險源實施有效的控制。

2.適用範圍

評價適用於該公司在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危險源的識別、風險的評價與風險控制的策劃與更新。

3.評價程式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基本步驟圖

3.1危險源識別準備

收集國家、地方、行業關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檔案等資料的現行版本,掌握相關的規定。

3.2危險源的識別

(1)危險源的識別範圍。危險源辨識應全面、系統、多角度、有漏項,應充分考慮正常、異常、緊急3種狀態以及過去、現在、將來3種時態,重點放在能量主體、危險物資及其控制和影響因素上,應考慮以下範圍:①常規活動(如正常的生產活動和非常規的活動(如臨時的搶修);②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包括員工、合同方人員、訪問者);③生產所有的設施,如建築物、裝置、設施(含自有的或租賃、分包商自帶)。

還應特別考慮如下的內容:①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特殊作業工種、特殊行業工種;②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危險裝置、設施和工程;③具有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活動和情況;④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業活動和情況;⑤具有職業性健康傷害的作業活動和情況;⑥曾經發生和行業內容經常發生事故的作業和情況;⑦認為有單獨進行評估需要的活動和情況。

可依據的有關法規有:《企業**事故分類》《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2)危險源識別方法。方法採用詢問與交換、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資訊、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作業條件的危險性分析、事件樹、故障樹等分析方法。

3.3危險源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法。

①風險分級。根據後果的嚴重程度和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來進行評價,其結果從高到低分為:1級、2級、3級、4級、5級。分級的標準見表1:

表1 風險分級

②事故的後果與可能性的綜合評價結果可得出風險級別見表2:

表2 事故後果與可能性綜合評價結果

③lec法。本評價採用d=lec方法進行評估。

該方法是美國的k.j.格雷厄姆(ken***h j.

graham)和g.f.金尼(gilbef.

kjnney)研究了人們在具有潛在危險環境中作業的危險性,提出了以所評價的環境與某些作為參考環境的對比為基礎,將作業任務條件的危險性作因變數,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率及危險嚴重程度為自變數,確定了它們之間的函式式。根據實際經驗他們給出了解情況個自變數的各種不同情況的分數值採取對所評價的物件根據情況進行「打分」的辦法,然後根據公式計算出其危險性分數值,再按經驗將危險性分數值劃分的危險程度等級表或圖上,查出其危險性的一種評價方法。這是一種簡單易行的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方法。

這一方法的具體表述是,對於乙個具有潛在危險性的業條件,k.j.格雷厄姆和g.

f.金尼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主要因素有3個:l——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e——暴露於這種危險環境的頻率;c——事故一旦發生可能產生的後果。

用公式來表示,則為

d=lec

式中 d——作業條件的危險性。

確定了上述3個具有潛在危險性的作業條件的分值(l,e,c的取值分別見表3、表4、表5),並按公式進行計算,即可得危險性d的分值。據此,要確定其危險性程度時,則按表6所表示的分值進行危險等級的劃分或評定。

表3 發生事故可能性(l)

表4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表5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

表6 危險等級劃分(d)

注:d=led

由經驗可知,危險性分值在20以下的環境屬低危險性,一般可以被人們接受,這樣的危險性比騎自行車通過擁擠的馬路去上班之類的日常生活的危險性還要低。當危險性分值在20~70時,則需要加以注意。同樣,根據經驗,當危險性分值為70~160的情況時則有明顯的危險,需要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危險性分值在160~320的作業條件屬高度危險的作業條件,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當危險性分值在320以上時,則表示該作業條件極其危險,應該立即停止作業直到作業條件得到改善為止。

風險評價要聯絡實際,參照以往的經驗和控制效果,既要評價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更要實事求是地分析發生的可能性,不要考慮與需要採取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制定危險源辨識與評價表。

優先選用直接判斷法,也可以採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等方法。對下述情況可直接定為較高階別的風險:①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②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③曾經發生過事故,現今未採取防範、控制措施的;④直接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重大危險源的確定。當發生如下情況時可確定為重大危險源:①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②風險評價定為1級、2級風險的危險源。

對應風險評價結果和上述要求,可得表7:

表7 風險控制措施表

3.4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

制定風險控制的原則:應優先選擇消除風險的措施,其次是降低風險(如採用技術和管理或增設安全曉行監控、報警、連鎖、防護或隔離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計畫應在實施前予以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①計畫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容許水平;②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③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④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畫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⑤計畫的控制措施是否會被應用於實際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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