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計提及繳納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專案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對於國企存在應付職工薪酬限額的,機動靈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審計署將其定性為未按會計準則核算的風險)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注: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
計提工資社保會計分錄
例如公司本月實發工資為20000元,參加社保人員為5人,社保參保基數2000元,養老保險企業承擔18%,個人承擔8%;生育保險企業承擔1%;工傷保險1%;失業保險企業承擔1%,個人承擔0.5%;醫療保險企業承擔8%,個人承擔2%;個稅1000。
計提,繳納,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怎麼做?
1.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付工資薪酬——工資20000
貸:應付工資薪酬——養老醫療……2000*5*18%=1800、800、100、100、100
2.借:應付工資薪酬——養老醫療……1800+800+300+800+50+200
貸:銀行存款
3.借:應付工資薪酬——工資20000
貸:應付工資薪酬——醫療……800+50+200
銀行存款17950
應繳稅費——個得稅1000
分配社保、醫保
借:相關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公司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公司部分)
分配工資、福利
借:相關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個人扣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個人醫保)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扣餐費)
銀行存款(現金)
交社保醫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醫保)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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