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2021-03-04 09:58:03 字數 849 閱讀 6161

地測專業與設計、生產、採掘區對等部門應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有關生產安全聯絡應以委託書形式進行。委託書應有總工程師簽字。

一、 與技術專業聯絡制度

1、 採區設計所需採區地測說明書,在設計前兩年提交委託書。

2、 生產區隊所需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在接到委託書後15天內提交,回採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在接到委託書後30天內提交。

3、 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事先與地測專業聯絡,商定提交時間。

4、 重要井巷工程,應提前3天向地測專業提供設計圖紙,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在業務會上商定貫通偏差及有關要求,以便保證地測專業有足夠的審核、準備時間。

一、 與掘進隊聯絡制度

1、 各類巷道開口,生產技術科提前3天提交開工通知單,停工或復工提前2天通知地測專業主任,以便及時丈量填圖和標線。

2、 在測量放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探時,掘進隊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 巷道在掘進危險區前,地測專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掘進隊,涉及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 貫通巷道,煤巷中在掘進頭距20m(巖巷15m)時,必須發放貫通通知單,停止一頭掘進。

5、 巷道的掘進收尺,以測量資料為準,掘進隊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6、 在掘進前方的老空、老窯、含水層、導水斷層和其它突水區,應堅持有疑必探。

二、 與採煤隊聯絡制度

1、 回採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測專業丈量資料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地測主管應及時發出預防丟煤通知單給採煤隊,並向總工程師匯報。

2、 回採工作面各種停採線,應由地測人員根據設計現場標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確因生產需要進行更改,應由設計人員下發更改設計。

3、 地測主管按月向採煤隊提交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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