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c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6:11 字數 4693 閱讀 2725

前言本規定依據《煤礦安全規程、》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4001-1996(idt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中相關條例編制,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嚴格管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洩漏、火災、中毒、**事故,並減少其對人體的危害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採購、使用、包裝、運輸、廢物處理等管理要點和方法等內容。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管理。

3 總則

3.1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

1)第1類**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公升,發生**,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危險的物品。

2)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本類化學品係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a.臨界溫度低於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b.溫度在於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

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於275 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太溶解的氣體。

3)第3類易燃液體:本類化學品係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他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

4)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係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列入**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係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係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

5)第5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氧化劑係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的燃燒,與鬆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有機過氧化物係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6)第6類有毒品:本類化學品係指進入肌體後,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永續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

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 50≤2000 mg/kg;經**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量lc 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

7)第7類放射性物品:本類化學品係指放射生比活度大於7.4×104bq/kg的物品。

8)第8類腐蝕品:本類化學品係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

25mm/年的固體或液體。

3.2 企業及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 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負責對企業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環保特性進行評審工作,對儲存、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進行安全、環保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及保管人員的培訓;組織或參與調查重大的危險化學品洩漏和環境汙染事故。

4.2物資**中心負責督促**商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化學品安全標籤」;負責聯絡或督促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負責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

4.3 生產管理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監督劇毒化學品、廢棄易燃品的處理和銷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理。

4.4 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選用危害影響小的危險化學品,並註明危險化學品的所含物資、危害、預防措施等內容。

4.5 各職能部門、各車間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和廢棄化學品處置的日常安全管理。

5 危險化學品的通用管理要點

5.1 凡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安全和職業衛生防護專業技術以及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2 選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盡量選用危險性低和環境負面影響較小的危險化學品。新產品替代時,應充分考慮其危險性和環境影響。

6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6.1 生產管理部應建立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彙總清單》,且每年更新一次。各車間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清單》,且每年更新一次。

6.2 各車間及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在採購未列入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使用清單》的危險化學品前,必須向採購室提出申請,由採購室履行審批登記制度,填報《危險化學品安全、環保特性評審表》,辦理危險化學品採購安全、環保特性評審手續。未通過安全、環保特性評審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採購。

6.3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商中進行採購。

6.4採購室負責督促**商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化學品安全標籤」;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單位,必須查驗與該物品相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6.5 購買劇毒化學品時,應當向黨群工作部或當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準運證,依據購買憑證購買。

7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7.1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由採購室委託有資質證書的承運方運輸,並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

7.2 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3採購部在委託運輸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向承運方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新增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採購部交付委託運輸時應當新增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並告知承運人。

7.4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且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託運單位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7.5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7.6 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洩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7.7 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其進入廠區或庫區。

8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

8.1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

8.2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安全儲存的要求。

8.3 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數量要適宜。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

8.4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並對劇毒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通過黨群工作部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5 保管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資料及相關的應急程式,並進行日常檢查。儲存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和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6 生產管理部組織,各職能部門、各車間對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場所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儲存其它危險化學品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評價後填寫《危險化學品儲存狀況安全評價報告》。

8.7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於裝卸、運輸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對不再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和可能殘留危險化學品的空容器,應由**商進行**。

8.8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洩漏、**、火災、中毒、汙染等事故的發生。

8.9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和地點發生變化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及其附屬物,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10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部門和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作業指導書,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和事故應急措施。

8.11 使用點的危險化學品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9 考核

9.1 對於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企業有關獎懲規定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9.2 違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的管理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造成事故,除按規定罰款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附件一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內容提要

附件二禁止一起貯存的物品

附件三部分危險化學品的撲救須知

附件一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內容提要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內容提要

1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2 成分/組成資訊:標明該化學品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純化學品,應給出其化學品名稱或商品名和通用名。

混合物,應給出危害性組分的濃度或濃度範圍。無論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組分,則應給出化學文摘索引登記號(cas號)。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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