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群鄉黨代會常任制工作的實踐與探索

2021-03-04 09:55:33 字數 5060 閱讀 4688

騎龍鄉開展黨代會常任制工作情況

開展黨代會常任制,是推進黨內民主、擴大黨內監督,提高地方黨委執政能力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推進黨的先進性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黨代表在黨代會閉會期間參與監督、議事決策的作用,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鄉黨委決定積極開展鄉黨代會常任制工作。

一、基本情況

騎龍鄉轄9個村,78個社,10300人, 有11個基層黨組織,325名黨員。

過去,在通常情況下,黨代表發揮作用只是在開會的那幾天,有人說:「三五年開會一兩天,舉舉手,划划圈,散會就靠半邊。」黨代表是各級黨組織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監督廣大黨員、幹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

為什麼黨代表的作用在會後會這樣無局輕重呢?其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在外因方面,黨代表在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缺少法律依據、制度保障和相應的工作機制。

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均未對黨代表職責及應發揮的作用給予明確規定,各級黨組織均未設立針對黨代表的管理、聯絡機構,沒有給黨代表在閉會期間提供發揮作用的有效載體和渠道,整體上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沒有從制度層面上解決問題,發揮代表作用的時效缺乏連續性、內容缺乏確定性;二是在內因方面,黨代表在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清楚,代表意識不強。一些代表政治理論和文化素質較低,特別是部分農村黨代表的調研分析、參與決策、組織協調及做群眾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欠缺,代表作用發揮不好等。

鑑此,開展黨代會常任制工作,特別是鄉黨委任期制確定為5年後,探索黨代表在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是認真落實黨員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的客觀需要,也是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客觀要求。

二、主要做法

開展黨代表常任制的根本目的是擴大黨內民主,加強農村黨組織建設,確保黨委決策有監督,黨代表有責任,黨員有作用,群眾有聯絡。

1、選好代表,奠定基礎

一是按章選舉。通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覆醞釀討論,採取「二推一評一公示」的方式,在廣泛徵求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多於應選人數20%的比例確定正式候選人,然後進行差額選舉。二是加強培訓。

在培訓的物件上,應側重於基層一線的黨代表。在培訓方式上,開展以會代訓、專題輔導為主的理論性教育培訓和以觀摩視察、調查研究為主要形式的實踐性教育培訓活動。在組織形式上,採取集中培訓與分散培訓相結合。

在培訓內容上突出黨內民主理論和民主制度、民主集中制、常任制和政治文明建設及代表履職業務等方面的培訓,全面提高黨代表素質。三是雙向評議。組織黨代表評議鄉黨委及其班子成員,基層黨員評議黨代表。

一方面,每年年終由黨代表評議鄉黨委及班子成員,對黨組織及成員量化打分,評定等次,指出問題和不足並限期改正。另一方面,由黨代表向選舉單位黨員述職,接受全體黨員的滿意度測評。並將評議結果上報縣委組織部,作為年終考核、評先選優、民主評議黨員和提拔幹部的依據。

(二)賦予職責,明確內容

按照「****」的要求和黨章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賦予黨代表新的職責:平時注意調查了解黨代表對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召開黨代表例會時,聽取並審議鄉黨委、紀委年度工作報告;參與討論本鄉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及時傳達和宣傳鄉黨委作出的各項決定,並發揮黨代表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頭貫徹執行黨組織的各項決定、決議等;對鄉所有選舉單位三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監督評議鄉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思想、工作、作風情況,尤其是勤政、廉政的情況;發揮黨代表身在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廣泛聽取和徵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如實地向黨委反映社情民意,並協助黨委做好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等。

(三)規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開展鄉黨代表常任制,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和落實相關的制度來展開。為了防止黨代表活動出現漫無目的、無所事事的現象,建立並嚴格執行以下黨代表活動制度:

一是黨代表例會制度。堅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黨代表會議,會議時間一般安排在鄉人代會例會之前,會議內容由鄉黨委在廣泛徵求黨代表及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召開黨代表例會,讓黨代表聽取鄉「兩委」工作報告,監督評議「兩委」工作,討論決定本鄉黨建工作和「三個文明」建設的重大事項。

二是黨代表小組活動制度。按照便於集中有利於活動的要求,將黨代表劃分為若干個小組,每組一般為6人左右,明確正、副組長,代表小組每季度至少活動一次。分組活動有利於黨代表根據界別和區域性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座談討論,從而向黨組織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三是黨代表雙向聯絡制度。每個黨委委員結合自己的分工,聯絡1-2個代表小組;每個黨代表在廣泛聯絡其所在地或選舉單位的黨員和群眾的基礎上,建立黨代表聯絡戶,重點聯絡老黨員、老幹部、烈軍屬、特困戶、種養殖大戶、私營業主等,經常了解、收集並認真反饋黨員、群眾對黨委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發揮黨代表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橋梁紐帶作用。

四是黨代表視察調研制度。定期組織黨代表圍繞黨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和重大問題進行視察調研,充分發揮黨代表參與黨內事務管理的主體意識,為鄉黨委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五是黨代表質詢、評議制度。切實把代表的選舉權和監督權有機結合起來,組織黨代表對黨委班子成員履職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賦予黨代表對有關單位或負責人提出質詢的權利,被質詢單位或個人必須進行認真、如實地答覆。

六是黨代表提案辦理制度。建立黨代表提案、意見、建議制度,對黨代表提案、意見、建議的辦理實行面對面答覆,形成「提出、確立、處理、反饋」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切實增強黨代表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七是黨代表發揮作用保障機制。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嚴肅紀律約束、落實工作經費、加強教育培訓等措施,為黨代表履行職責營造寬鬆環境。

(四)加強督查,提高實效

為了確保黨代表在鄉黨代會閉會期間參與監督、議事和決策等作用的發揮落到實處,我鄉主要採取了三項措施:一是鄉成立領導小組,黨委書記親自掛帥,分管組織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具體負責抓落實。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黨代表活動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調查了解制度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常任制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問題。

二是建立執行制度。黨委會討論決策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黨代表議事的程式作出明確規定,要求黨委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平時帶頭自覺接受黨代表的監督,主動徵求黨代表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養成凡是重大決策都及時組織黨代表議事討論,並按議事決議辦事的習慣,建立嚴格有效的監督約束制度,減少決議執行中的隨意性。三是抓好檢查落實。

在黨代表議事作出決議或由黨委會決策之後,要求基層幹部要認真檢查決議的貫徹實施情況,並及時組織黨代表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復議。對黨代表議事形成的決議,鄉黨委一方面按決議的要求辦理,同時及時利用政務公開欄向黨員群眾公布決議的內容和落實情況。

(五)加強領導,提供保障

一是強化組織保障。鄉黨委設立黨代表辦公室,對黨代表提出的各種意見和建議進行登記、受理和落實,並將黨代表提出的建議案辦理情況及時反饋,對重大建議案,在黨代表會上進行通報;二是強化權利保障。代表的工作受黨的紀律保護,代表的提案、質詢、意見和建議,所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限期予以負責答覆。

三是強化時間保障。代表參加有組織的活動,所在單位必須給予時間保障,不得無故阻擾代表參加活動。四是強化經費保障。

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工作經費納入各鄉財政預算,對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農民黨代表,發放誤工補貼。

三、取得成效

1、加強了鄉黨委建設,改善了黨的領導,保證了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 實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後,各試點鄉黨委進一步加強了自身建設,把召開黨的代表大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充分準備,認真組織,把黨的代表大會年會作為統一幹部思想、貫徹黨委領導意圖、明確任務、落實措施、進行決策的大會,規定了鄉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在黨代表大會上討論決定,鄉黨委建立健全決策議事規則以及黨內重大情況徵求意見制度、重大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情況通報制度和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等,從而提高了黨委在地方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2、拓寬了發揚黨內民主的渠道,推進了黨內民主政治建設。實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從制度上改變了過去黨代表三年只是「吃一頓飯、舉一次手,畫一次圈」的現象,黨代表在五年一屆的任期內都能發揮作用。

3、發揮了黨代表的作用,激發了黨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在非常任制情況下,黨代表普遍反映他們是「開會時坐坐位子,選舉是投投票子,平時擺擺樣子」的一次性代表,由於缺乏一定的渠道和必要的途徑,對本鄉範圍內,包括黨內的重大事務和有關情況資訊不太了解。許**員覺得黨組織更注重黨員履行義務和責任,而對黨員應該享有的權利卻似乎重視不夠,黨代表的榮譽感不強,普通黨員的榮譽感就更淡薄。

實行黨代會常任制後,通過黨代表的聯絡網路,能夠及時向黨員通報本街道的黨務工作以及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克服了以往代表作用的「一次性」、代表權利的「侷限性」、代表作用缺乏「權威性」的現象,使代表的職責、權利和義務進一步明確,代表意識和黨性觀念進一步強化,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增強,保障了黨代表和黨員對本鄉重大問題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使他們對重大事項能夠做到先知道、先討論、先行動。他們主動在農民群眾中徵求意見,了解村情民意,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為鄉黨委制定有關政策、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可靠的依據。

4、強化了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實行黨代會常任制,逐步強化了代表大會的監督職能,增強了全體黨代表的監督意識,較好地發揮了民主監督作用,形成了一種來自黨內由下而上的監督,完善了黨內的監督機制。鄉黨委規定黨代表在黨代會年會上對黨委、紀委及其主要領導進行信任投票、民主測評,對黨委、紀委的不信任票若超過應到會代表的半數,則建議上級黨委進行誡勉談話或班子調整。

黨代會常任制的民主監督措施,強化了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有利於推動黨風廉政建設。

5、增強了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推行黨代會常任制,為黨代表和廣大黨員提供了參與黨內重大事項決策的舞台,暢通了廣大黨員表達意見和建議的渠道,黨組織能更廣泛地聽取黨代表和黨員的意見,及時改進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轉變工作作風,提高黨組織自身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四、存在的問題

我鄉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中還存在需要我們解決的問題。

1、常任制工作環境不夠寬鬆。部分領導幹部對開展這項工作還存在著種種顧慮,認為開展黨代表常任制會限制黨委的權利,增加了決策的環節,開展此項工作的力度不夠大。有些鄉領導民主意識弱,對黨代表參與監督、議事難以接受,認為試行常任制削弱了黨委權威,增強了工作難度,降低了工作效率,還增加了財政負擔。

因此,對試行常任制積極性不高,工作主動性不強。尤其是少數鄉「一把手」對黨代表常任制重視不夠,支援不夠,認為黨建工作是搞形式,開展黨代表常任制只是一陣風,做做樣子。另外,社會普遍認為黨代表作用不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那樣直接、有效果,由於**宣傳較少,黨員群眾對黨代表的了解和理解不夠深入,黨代表發揮作用缺乏必要的群眾基礎。

2、部分黨代表素質與常任制職責不相適應。黨代表是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角色主體,代表不僅要有一般黨員的標準,還要實實在在地具有較強的議事能力、決策能力和良好的民主政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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